“网络删帖”作为一个重要话题进入公共视野是最近几年的事情。这种现象的危害真正引起大家重视,可能是从三聚氰胺开始的。之后的蒙牛伊利事件令深藏幕后的商业推手——网络公关公司及其“网络删帖”、“网络推手”、“网络打手”等非常规公关手段浮出水面,并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网络水军、网络公关、网络信用的话题浮出水面,跟中国互联网的一大发展趋势相关,即整个互联网在向“丛林时代”移动,所以必然会出现现实中的删帖公司,它们是这个土壤之上长出的“恶之花”。
所谓“丛林时代”是说在互联网兴起之初,人们对网络抱有一种田园化、牧歌式的浪漫想法,相信现实世界的很多扭曲,在网络中会得到有力的纠正,大家通过互联网可以发现真相。但实际上,从这几年的发展来看,中国互联网正在变成各种有目的的群体进行操作、摆弄的舆论博弈场。这个舆论场因其重要而成为各方利益的必争之地,所以,这些利益方会运用各种手段来宣扬和维护自己,网络删帖只不过是这样一种力量的外在表现而已。
一旦涉及到具体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删帖的幕后推手。比如,三聚氰胺事件中的三鹿公司,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的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一些深陷舆论漩涡的问题官员。
一般来说,操纵舆论不是能够拿到台面上来说的事情,它是见不得阳光的。然而中国的互联网却有一个怪象,各种利益在对新闻和舆论进行操纵的时候,已经达到不仅不太遮掩、有时甚至还会得意宣扬、大声叫卖的地步。另一方面,被操纵信息的接受者,好像对这类事情也见怪不怪,无可奈何。操纵者不以为耻,接受者不以为怪,中国互联网就形成了这样一种鱼龙混杂的荒诞局面。
从广义上说,因商业而删帖的情况更常见,因行政而删帖的影响更久远。以轰动一时的“华南虎照”事件为例,这个事件的荒诞导致最后出现了一种“互不信任”现象:民众不相信当事人,当事人不相信专家,专家不相信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不相信权威科研机构,科研机构也不相信当事人,形成一个可怕的循环,最终就是整体社会的信任危机。
在这种信任危机面前,我们无法证实信息的真伪。尤其是,网络发布的信息,基本上很难找到当事人,或者公正的第三方,即使部分得到证实,这个证实的效果也要取决于很多因素,不见得是一种真的能够获得真相的证实。
结果是,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已经和现实世界一样,成为一个“江湖”,甚至是比现实世界更为混乱的“江湖”。
针对互联网丛林时代的种种乱象,不少人都提出通过立法来规范。事实上,规范这些行为并不需要为网络制定专门的法律。如果现有法律适用,就可以用它去规范;除非现有法律在很多地方落后了,需要修改法律。从目前看,我们可能并不需要一整套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因为,现有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覆盖这一块的。
而在网站一方,如果网站占主导,网站要给自己的用户提供多种选择,比如说遇到不良帖子,要有一套处理机制,用户知道到哪里去投诉,投诉的流程,包括网站处理这种事情的速度,这些都是网站服务用户的必要东西。对于那些用户本身越来越占主导的网站,要意识到这个网站是你和用户共有的,因此你的规则制订要和用户商量,对用户的反映不能视而不见,同时应该把更多的权限下放。
在中国,网络产生之前的言论与表达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国家控制的各个“口”来实现的,每个口都对应着一个主管部门。然而,随着网络爆炸式的成长和新一波技术的兴起,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出版商、报社、电台、电视台,国家如继续沿用管理传统媒体的思维来管理网络,就会出现很多与现实不相适应之处。
拯救此一危机的良方无他,还是在于努力推进一种健康的民意表达机制。如果民意表达能够比较通畅,不仅对政府的监督有力,对那些不良企业也能以有力的方式来制约,那么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的活动空间就会大大缩小。
现在很多情况下,一些企业做了恶事,常常是勾结某些政府部门进行恶意掩盖,民众没有办法制约,这就会导致情况恶化。我们承认互联网上有博弈,但必须是一个健康的利益博弈机制,必须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来博弈,而不是通过目前这样一种恶劣的手段。
在中国全面跨入信息时代之时,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规范互联网,而在于怎样规范。在实地操作中这意味着两点:首先,尽可能地使用现有法律;其次,政府如果犯错误的话,也应该犯规范过少的错误。在互联网提出了那么多难以解答的问题时,政府未见得有最好的解决办法。最终,互联网也许会催生出一种新的规范方式,不那么具有强制性,而更多地相信个人自由和公民自治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