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哪些企业?怎样申报? (政策原文:1. 广东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中小企业局2012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2〕107号),文件明确了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支持方式及范围等。 一、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 (一)在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 (二)利用国内民间资本兴办的民营企业。 (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奖励、贷款贴息等,重点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为: (一)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以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结合项目投资额、企业税收贡献及竞争性评审等情况,按一定额度安排,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二)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以贴息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结合年度专项资金规模,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一定贴息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的最高贴息金额为2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等项目。以奖励方式支持基地、平台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奖励方式支持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五)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奖励方式支持服务机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六)适当支持中小企业专项活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融资服务机构等开展中小企业技术、融资、宣传、培训、推广等专项活动,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80万元。 (七)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扶持的其他事项。
四、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 (一)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安排,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年度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需符合的条件另行在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通知。 (三)专项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含财政省直管县)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联合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行文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申报。 (四)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各地及省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部分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按程序联合下达年度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五、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于5月份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中小企〔2012〕10号),文件对今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进行明确安排,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一)扶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1.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 2.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3.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4.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 5.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 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项目。 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二)申报工作程序 1.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切块分配地市、省综合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申报工作程序为: (1)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的切块额度。切块额度分配原则: A、以2010年度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地级市(包括列入考核的佛山市顺德区)分别安排650万、550万、450万元切块额度,广州市适当增加切块额度; B、加大对省地共建区域的支持力度,与省中小企业局开展省地共建的区域再增加100万元切块额度; C、财政省直管县的切块额度为80万元。 (2)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的申报项目,按切块规模、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提出每个项目的专项资金安排金额,按切块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珠三角地区按1:1的比例、粤东西北地区按1:1.5的比例)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初步计划,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3)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各地及省直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以切块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为原则,确定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其中:通过评审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额度超过切块额度的地区,由省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额度少于切块额度的地区,不另组织补报项目,未安排额度由省收回统筹安排。 2.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程序为: (1)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 (2)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省中小企业局。 (三)申报时间:201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