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一直思考企业与员工的辩证关系,也曾结合亲身经历与所咨询服务公司实践,分析总结了企业与员工产生的共同发展、摩擦矛盾种种迹象,时而深感疑惑:企业为谁而存在?员工为谁而工作?在这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潮流中,企业与员工究竟谁是社会所谓的“弱势”群体?
其实企业与员工一般,都具备了生命周期,也都各自拥有生命周期时间表所呈现出来的性格、发展趋势,甚至是情绪。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生产力的主要执行者和完善生产关系的主要体现者。在现代社会中,它不单纯是一个赢利性的经济组织和企业员工养家糊口解决温饱的的地方,而且还是企业员工实现自我价值、寻求精神追求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组织,所以企业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为了员工福利,员工可以在劳动法保护下按月领取约定的工资,即使企业亏损着,而谁又为企业亏损买单呢?就社会责任而言,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企业经营不亏损,所以企业每一个员工都有这么义务与责任与企业共同承担之,也只有如此员工方能实现自我价值与精神追求。纵然如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来维系与确定呢? 我观点为企业与员工应该建立多纬度的契约感。首者为定位契约,也就是企业应该清楚知道自己目前及未来的发展状况,需要怎样的员工及如何去培养维系员工的关系,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发展;而员工则对自身职业规划、技能、心态等给予清晰定位,这样企业与员工合作发展方能减少误差与摩擦。次者为劳动契约,这需要依据市场法规确定员工与企业双方的权力、义务、利益关系。再者为心理契约,要求企业与员工一道建立共同远景,在共同远景基础上就核心价值观达成共识,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实现员工的自我发展与管理。 在新的经济时代,企业要关注员工对组织的心理期望,与组织对员工的心理期望之间达成一种"默契",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建立信任与承诺关系,实现员工自主管理,企业与员工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个人与组织共同成长和发展。 所以,让默契成为一种桥梁,架空企业与员工间的“强弱势”观念,营造“一体化”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