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熟悉“优先股”这个概念的并不很多,主要因为我国没有明确的优先股制度,它目前还只算是从英美引进来的一个概念。
在国外,优先股的投资者基本上以机构股东居多,而且多数是定向发行,尤其适合于养老金这类追求长期稳定现金回报的投资者。而投资门槛、能够转换成普通股、有无投票权等等细则,是由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协商、自主确定的,这都不是根本问题。
从增加治理结构中的量性,为投融资者提供更全的产品线角度来看,完善优先股制度是有必要的。比方说筹资需求量较大、同时盈利能力较高的公司,就非常适合用这种融资工具。例如银行要不断扩容资本金,要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投资回报率较高,而且本身现金流也没有问题,这种情况下,通过发行优先股筹资优于债券也是优于普通股。作为投资工具来讲,追求稳定现金回报的投资者也是认可优先股的。优先股作为介于普通股与债券之间的一种金融工具,应该交给市场选择。该起到什么作用,能起到什么作用,我们不宜去放大。
如果简单地提“国有股转优先股”,我认为这一想法是不合适的。无论是国有股东,中小股东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选择的权力应该在他们手里,不能有谁可以代为设计,因为这涉及对整个公司的利益分享和控制权。将优先股作为国企改革的一个选项是可以的,但这必须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回到《公司法》架构里,这些事项都应由股东自主决定。
但是,我个人并不认为大股东为会放弃自己的决策权。很难想象国资委会把手里中石化、中石油这些企业的普通股转成优先股,而没有决策权。同时,我国大型上市国企很多,把国有股转成优先股,取得了优先于其他股东分红的权力,中小股东也未必乐意。
解决一股独大等很多问题需要更复杂的过程,例如整个财政金融体系设计,市场准入制度等配合解决。改变国资垄断这一局面是系统性设计,优先股之类的单一概念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案。
从资本市场的整治来看,有人说整个A股市场缺的是分红机制,有人说是缺少对公司的影响力或者说决策权,但我认为这两点都没有说到问题的本质。问题的本质在于A股市场建立时根本使命是什么,是解决国有企业的融资困境,增加其融资渠道。
但作为投资市场,最根本的应该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在此前提目标之下最大的原则就是全力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而我们投资市场一开始就不是这个思路。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有利于大股东之类的,通俗点说就是有利于狼的,而不是有利于羊的。吃光羊以后,再放水养鱼,再收割一场。我们的资本市场就处在这一循环中。
如果要改变,既不在于什么强制分红——为什么美国、英国没有这样的规定,也不在于给中小投资者以支配权之类;而关键是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之下权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任何投资工具的推出,都没有投资者追偿机制的落实来得有效。但我们有吗?可以追偿吗?例如伪造报表,或者说利用内幕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我们有成功追偿的案例吗?但是真想做,是能够做到的。这需要从制度建设、法治环境甚至是国家体制的角度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