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被误读的“盘剥者”



     四大银行对客户收取的各种成本(包括利率和费率)是相对合理的,低于基准存款利率,并未形成对金融消费者客户的利益侵蚀,就更谈不上盘剥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一味赶超的中间业务发展理念就是正确的,就可以对不规范、不合理的收费视而不见。

  银行高收入盘剥论是误读

  目前有一种议论,认为中国商业银行搞垄断,银行的高增长利润对实体经济构成侵蚀和盘剥,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在并不景气和复苏乏力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特别是主要经济体如欧盟、美国等实行紧缩财政开支的背景下,中国实体经济、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企业,遇到的困难比服务产业要大一些,但板子是不应该打到银行业头上的,因为这主要是宏观及微观经济政策调整的结果和需要。

  到2011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113.3万亿元,税后利润1.25万亿元,总资产利润率为1.1%。这实际上并不高,或者说只是一个正常水平。

  以四大银行为例,到2011年年底,资产总额合计为51266 亿元,合计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为15782亿元,单位资产的营业收入率(资产收入率)平均为3.08%,这比当年国内一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3.50%)还要低0.42个百分点。

  而从2010年情况看,2010年四大银行资产总额合计为451062亿元,合计营业收入为12715亿元,资产收入率平均为2.82%。虽然该水平比2011年要低0.26个百分点,但却比2010年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还要高0.07个百分点。如用资产收入率与当年存款基准利率的高低水平来衡量,应该说四大银行2011年的资产收入率还不及2010年效率高。换个角度说,2011年四大银行对客户收取的各种成本(包括利率和费率)是相对合理的,低于基准存款利率,并未形成对金融消费者客户的利益侵蚀,就更谈不上盘剥了。随着今年的非对称降息,这样的情况会更加明显。

  具体到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并未对实体经济进行高利率高费率盘剥。

  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结构中,目前主要有结算、清算与现金管理、投资银行、个人理财及私人银行、银行卡、对公理财、资产托管、担保及承诺、代理收付及委托、其他等。除投资银行、个人理财及私人银行、对公理财是近几年新发展的服务外,其他项目基本上都是传统业务和服务,只不过原来有些业务或服务是不收费或低收费的。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是值得肯定的。以工行为例,其传统服务的收入增长是相对平和的,年均增长20%多,只不过新发展的服务或收费业务如对公理财、投资银行等增长较快,年均增长都在40%甚至50%以上。再看最早在国内以非利息收入占比较高见长的中行,各项收费的增速在年度之间比较均衡,大体增长率均在15%—20%之间。

  可见,某些实体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财务收益状况不及2010年,恐怕更多地应从自身的经营战略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去找原因,而不应该迁怒或怪罪银行,否则2012年的日子或许会更难过。

  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并非越高越好

  近年来,国内大型银行将赶超标杆瞄准国际上居于前列的几大银行,例如汇丰银行、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美国银行等。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已在国际排名前10或前50、前100名的行列中有了越来越多的身影和越来越靠前的位置。在衡量先进银行的各项指标上,对资本充足率、资产盈利率(ROA)、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成本收入比、流动性比率、杠杆率等指标,我国银行业须要争取牢牢占据已经取得的位置,不容得而复失。不过在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这项指标上,中国银行业与国外大行还有一定差距。到2011年年底,该项指标国际先进银行多年的平均水平为30%—40%,而中国四大银行的平均水平只有21%左右,中国整个银行业的平均水平低得更多。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指标由于缺乏国际统一的标准定量,在计算口径并不规范的情况下,孰高孰低、孰优孰劣不能一概而论,因而中国银行业不能老拿这项指标,作为向中国消费者广开收费渠道、增设收费科目、提高收费价格的口实。换句话说,因为国情民情不同,收费银行手续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并非越高越好,对并无严格监管标准和统一计算口径的手续费收入占比等指标则不必刻意赶超,尤其不能用不真实、不合规、不可持续甚至有损客户关系或银行声誉的手法去搏取一时的虚名。

 银行业:被误读的“盘剥者”
  毕竟,作为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清算等传统银行业务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还是银行的主业。曾经有一段时间国内被所谓的直接金融将取代间接金融、电子银行将取代柜台银行、网上支付将取代现金支付等舆论所误导,掀起了一阵撤销网点机构、辞退基层人员、退出县域阵地、谢绝小微企业的风潮。现在看,当初的一些决策有失偏颇。

  目前有的银行提出要转变增长方式,调整收入结构,从大方向上看是无可质疑的,但在发展目标和实现步骤的选择上一定要循序渐进,量力而为,依法运作,而不能操之过急,违规越矩,弄虚作假。据笔者测算,在未来5—10年中,如果我国银行业的营业收入能够取得与GDP、CPI之和持平或略高1—2个百分点的水平,那么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能提高到25%左右,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银行业的地位将会越来越稳固、加强。反之,如果自己在发展方向和经营战略上发生重大失误或偏差,就可能丧失已经获得的成就而事与愿违。

  强化审计监管,根治收费乱象

  中间业务已经成为与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形成三足鼎立的支柱业务,但从现状看,各家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管理还缺乏相对统一、规范的法规。为此,笔者有三个方面的建议。

  首先,统一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目前的监管部门比较多,如国家发改委管理收费价格,国家工商局管理行政许可,银监会管理收费项目的报批或备案,财政部管理会计科目的设立和账务规范,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由于管理多门,事实上有的时候是你管我不管,政策法规也难以协调。建议由国家多个监管部门联合行文,制订一个管理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统一法规,使之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金管理等一样,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序列。为避免政出多门,建议还是以银监会监管为主或由其牵头,在实施相关监管检查时,可以联合其他监管部门的力量,共享信息,相互协同和支持。尽量改变以单个部门发文管理的做法,必要时可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商业银行发出统一、规范、明确的信息,对那些严重违法、违规的收费活动或机构依法实施严厉处罚,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中间业务收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强审计。中间业务收入由于处于大发展初期,各家银行在考核上给予较多鼓励,有的银行缺乏对中间业务收入的统一管理,存在重表内、轻表外,重数量、轻质量,重考核、轻合规,重结果、轻过程,重奖励、轻处罚等偏向,往往存在既有多计中间业务收入的情况,也有将部分收入放在账外以便随时调节营业收入或利润的情况。而银行内部的多个业务部门需要存款、贷款、中间业务一把抓,也难免出现不规范竞争。对这些问题应加强必要的内外部审计,而在这方面,银行内部是缺少动力的,如果外部不检查、不审计、不质疑,有些问题就会越积越多,尾大不掉。有鉴于此,今后应对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审计提高质量,不仅对大型银行要检查审计,对中小型银行也要加强审计监督,检查、监管、审计要一视同仁。

  再次,中间业务收费的价格标准应有公开明示。外界一直质疑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没谱”,或随心所欲,或看人下单,成本不公开、标准不明晰、价格不公道、管理不规范。笔者建议,由监管部门统一出面,将商业银行已获得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以《收费手册》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让广大消费者人人知悉,人人监督,人人均可对违规收费项目和价格进行举报、披露或索赔,改变目前单纯由价格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或银行监管部门接受备案、事后表态的做法。经过统一、规范、严格、透明的管理,目前在商业银行中存在的中间业务收费等乱象问题是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商业银行也不会因此而放弃扩大中间业务收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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