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了,温家宝总理要求的新36条实施细则“上半年一定要制订出来”的最后期限日渐临近,各有关部委的落实措施密集出台,粗略统计,日前即有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六部委相继出台了“新36条”实施细则,发改委也表态6月底前所有实施细则将会全部出齐,似乎温总理说的市场准入“玻璃门”已经打破了。但奇怪的是,多少年一直呼吁放开市场准入的民营企业,却并没有想象中的欢呼雀跃,相反却是反应极为冷淡,甚至连表扬性的姿态也没做出来。 原因很简单:这些实施细则,并不能打破这些领域的市场准入封锁,“玻璃门”依然存在着。笔者虽然说过要监督各部委在大限前是否出台了实施细则,但却也根本没有指望这些7年前就该出台的实施细则真能解决中国的市场准入问题。 笔者研究投资政策二十余年,其间也参与办过几家小企业小生意,看到的听到的亲历的不可谓不多,对于我国的这种投资管制制度,实在是无语、无奈而又愤怒。我就是永远搞不懂:为何工商局、发改委居然位列中国政府中最有权力的部门之中?如果说中国公民成立企业都需要严格审批,从名称到经营范围到公司章程等,是为了保证市场秩序、防范商业欺诈之类,那为何中国市场上商业欺诈层出不穷、信用危机无处不在,可居世界之冠?为何那些发达市场经济体,包括中国香港,企业登记那么宽松——那才真是“登记”而不是“审批”,但市场经营秩序却比我们好得多?明明是政府管制过度搞出来的毛病,为什么反而成了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巩固自己权力地位的理由?为什么投资项目要经过发改委审批?发改委审批的国家重点项目问题最多,发改委严控的重点产业问题最多,政府审批部门本来就不具备搞可行性研究的基本能力,为什么还是乐此不疲地继续审批?为什么一再强调的是市场配置资源,可坚决实施的却是政府配置资源?这一切,到底是为了国家利益、国民利益还是为了部门利益、官员利益? 这些问题,我问着都纠结。所以不谈了,说点虚点的、远点的吧。 大家当然还记得一项政策,叫“以市场换技术”。这曾经是国人耳熟能详的一项对外开放基本政策之一,内涵就在字面上明摆着:外国投资者想进中国市场?拿技术来换吧!所以那时我们的利用外资政策中,都有对于外商的技术要求,如“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之类。 这项政策,实际上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实施了,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中,又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1990年以后,“以市场换技术”更被作为利用外资的一个基本战略,明确提出。应该说,这项政策对于我国顺利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特定历史时期的重要作用,但在这项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乃至于近些年在总结这项政策时,有一种观点却认为,我们的市场是让出去了,技术却没有换来! 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到底如何,不是本文要论述的,此处只想就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做一分析:以市场换技术的前提是什么?
这项政策提出的前提和后来评论的前提都是显而易见的:国内这块市场是我们的;而这块市场的支配者是政府,政府可以决定让渡不让渡以及让渡多少。不管是这项政策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在这点上都是一致的,不一致的只不过是换来的技术的多少。 我们不能不问:市场是一种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控制的资源吗?如果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是这种认识或理念,那完全可以理解,毕竟当时并没有市场概念,还是完全的计划经济呢;如今若我们还停留在这样的认识水平,那可真是我们搞了20多年市场经济的悲哀! 即使我们仍然不能给“市场”一个完整、准确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有它特定的形成、扩展、衰落、消亡机理,有它内在的运行规律,而这一切,都不是所谓的政府“能够”或者“应该”控制的。政府规范的,是市场竞争秩序,而不是控制市场本身,所谓的裁判员角色是也。我们说的让市场而不是政府来主导资源配置正基于此,我们推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一方面说要市场主导配置资源,另一方面却又认为政府是市场的主人或者所有者,政府可以支配市场,这是什么样的逻辑悖论? “以市场换技术”中的“市场”,其内涵更小一些,指的是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市场,比如汽车市场彩电市场,比如电信市场保险市场,但其基本原理或性质是一致的。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在“以市场换技术”这一战略中,在这样的一个交换中,“市场”无疑被当做了一种可供政府支配的资源或者商品!政府成了“市场”的所有者和支配者,而“市场”则成了可供切割、分配、交换的一种商品。这种状况,在计划经济时期,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实行的,但在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愈益开放的今天,其基本原理和指导思想的错谬已越来越凸显,也不可能再实施了——否则结果就是封闭或者扭曲市场,结果只有更糟。 在主流理念中,既然政府成了“市场”这一资源的支配者,那么政府就有理由对于市场采取准入制了——政府投资审批的权力基础即来自于此。如今依然无处不在的企业登记、投资审批正是这一理念顺理成章的产物。长期以来,严重制约中国百姓投资经营创造力的,温总理说的“玻璃门”“弹簧门”,正是这种理念基础上的市场准入审批制。理念不改,体制不变,靠几个意见、几个细则就能消除市场准入壁垒?不可能。 时至今日,我们应该明白:打破垄断,开放市场,是政府的义务,而非政府的权力;市场准入,是国民的权利,而非政府的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