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 试析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在中国的实用性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及基本措施

  战略性贸易政策指在不完全竞争和存在规模经济的市场条件下,政府积极地应用补贴或出口鼓励等措施对某些特定的产业予以扶持,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以期增加本国经济福利和加强在有外国竞争对手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该理论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理论中强调的如资源禀赋,科技,消费偏好等因素都是静止不变的,而该理论是动态的理论,注重的是国际贸易中的动态因素,如政府的贸易政策。传统的贸易政策认为政府干预会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而战略性贸易政策则认为政府干预具有合理性。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有两个:一是利润转移理论,二是外部经济理论。[1]主体内容是利润转移理论,即一国政府通过对出口进行补贴,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的方式,支持本国厂商在形成了超额垄断利润的寡头竞争的国际市场上,取得优于外国竞争对手的战略地位,从而使利润从国外厂商转移给国内厂商。利润转移理论由三部分组成,战略性进口贸易政策,出口贸易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 试析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在中国的实用性
  另一个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是外部经济理论,其主要内容为,政府首先甄别哪些产业可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然后向特定产业,主要是高技术产业提供各种补助和支持,从而使本国厂商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外部经济,如技术外溢带来的技术和知识,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厂商的聚集中获得市场规模效应,有助于本国厂商提高生产率和降低成本。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措施,在于奖出限入,扶植本国厂商,限制外国公司打入国内市场。基本途径有三条:首先,阻止外国公司进入国内市场,通过补贴等手段保证国内厂商的规模优势;二是通过支持本国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使其获得技术优势;三是在国际市场中通过各种手段为本国厂商争取优势,改善其在国际市场中地位。战略性贸易政策把产业政策作为其基本出发点。产业政策是指,在有关国家未来经济的特定领域中,排除竞争,运用政府补贴,市场保护等手段,扶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从而达到增强该产业国际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本国经济福利的目的。[2]补偿政策是产业政策的补充和保障,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保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顺利进行而实施的社会补偿措施,如经济外交。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是70年代初80年代末日本对国内半导体产业实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和欧共体的商用航空器产业。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意义及批判

  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意义,在于对国家的益处。国家可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来获取少数寡头公司形成的独占利益,从整体上提升本国国力,增加本国福利,增强国际地位。其次,政府也拥有更多的空间运用产业政策形成对本国有利的均衡格局。目前世界上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最成功的国家是日本,从二战后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将“贸易立国”确立为基本经济战略目标。其贸易立国的战略核心内容为对出口的扶持,对因出口而蒙受损失的企业,日本政府通过官方出口保险制度向其进行赔偿。[3]日本成功之后,亚洲众多国家地区,如韩国,新加坡等向日本学习,创造了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模式。之后东盟国家也进行了效仿。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批判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损害其他国家的同种产业,是全球利益的再分配,而非增加,可导致贸易战。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弈,其效益取决于对手的反应。[4]只有对手不做出反应时,才能实现国际利润转移。这样的结果往往导致其他国家的报复性措施。日本在80年代,由于成功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而使半导体产业崛起,之后遭致美国半导体协会的报复。该协会向日本政府施压,要求日本国内购买更多美国芯片,否则将关闭日本国内市场。其次,政府补贴某种产业,对其他产业造成损害。最后,政府决定难免具有倾向性,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产生非生产性寻租行为。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在中国的实用性分析

  对中国而言,加入WTO意味着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快,但对国家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能力要求增强。因此,为了促使贸易利益的最大化中国政府也很有必要学习战略性贸易政策。

  中国实行该政策要求基本具备这样的条件:首先,经济体制应是市场经济体制,但不提倡单一自由市场或贸易保护主义,而是长期地履行自由贸易原则,短期内实行产业政策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相结合。其次,市场结构应是属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然后,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相关产业应以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水平为基础。政府具备较强的干预能力,能够清楚地判断哪种产业是战略性产业,能够带来最大经济效益,并颁布措施,有效扶植该产业。一般来说,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产业都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贡献较大且与该国经济命脉息息相关的产业。中国可对相关产业或产业局部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并积极地预防实施该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措施有:实施研发补贴,改善贸易条件,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争创外汇收入。中国加入WTO后,应充分利用WTO中的对相关产业进行保护的协定,实行适当贸易保护。

  但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三个条件中,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规模经济上略欠缺,应注意规模经济效应。但总体来说,目前中国已基本具备这些条件。例如中国的石油产业就急需中国政府的战略性干预。首先,中国石油产业的市场结构属于不完全竞争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只有中国石化等几家大型垄断性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其次,对于全世界每一个国家而言,石油产业都是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产业;然后,石油供应仍面临着供应缺口严重的局面;最后,与国际石油产业巨头相比,中国石油产业不论在布局、规模,还是在成本、技术、产业结构方面都显得较稚嫩。[5]综上所述,中国拥有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所必需的条件,又具有需要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扶持的产业,应灵活地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针对具体每项战略产业的不同情况实施扶持保护政策。对于正处在成长期的、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决定中国未来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如半导体、新能源、海洋开发等行业,应实行研发补贴、鼓励风险投资等扶植政策;对于成熟期且又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的产业,例如汽车、电力、机械和设备运输等产业,由于这些行业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支柱行业,国际市场上竞争比较激烈,应更多实行进口政策,限制外国进口,并充分开发国内市场;对于正在走向衰退的行业,如钢铁、造船等产业,其主要市场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应更多实行出口政策,鼓励企业出口,创造更多外汇收入。

  [1]樊勇明.《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0页.

  [2]徐立军.“日本贸易立国战略辨析”,《现代日本经济》,2002年,(4).

  [3]赵璐璐.“战略性贸易政策兴起的理论意义和实践综述”,《现代商业》,2011年3月19日.

  [4]泛联.“论我国石油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泛联官网,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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