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广东省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的通知》,计划近期在省内形成新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省内大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发挥龙头企业在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中的支柱和带动作用。
问1:如何界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答: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是指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中取得突出成绩,而且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新工艺(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主要涉及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方面。 问2:申报龙头企业的单位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企业规模大。应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规模,年产值在本行业名列前茅。 (二)企业带动、辐射示范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业绩,以及较强的上下游产业带动、辐射示范作用。1.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技术成果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占企业总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 2.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不属于《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的范围。 3.企业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4.企业销售利润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节能环保投入能力。 (三)企业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1.企业重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工作,生产过程中采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主要产品资源消耗、清洁生产等指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2.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四)科技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研成果与推广运用结合紧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企业管理规范。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具有科学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完整的统计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 问3:申报龙头企业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1.《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评选申请表》。 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材料来源证明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7.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专利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8.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有关证明材料。 9.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统计体系的材料。 10.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问4: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能获得哪些奖励措施? 答:通过评审的单位将获得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证书。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有关国家或省级资金奖励项目,政府予以优先支持。 问5: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称号是否长期有效? 答:龙头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复审,对不提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龙头企业的称号,并发布公告向社会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龙头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龙头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督促其及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者经两次督促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报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其龙头企业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