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 《投资组合管理:动态过程》 第3章 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管理



   寿险投资环境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它对利率相关的风险的敞口。除了固定收入的投资组合的收入和损失与利率变动相关,许多寿险公司的负债(如年金合约),对利率波动也是十分敏感的。此外,保险人还面临着非中介化(去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私人从直接金融中放弃资金,转而存入或投资于其他的金融中介或机构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的风险,这个矛盾在利率居高时尤其尖锐。

一项典型的非中介化发生在保单持有人通过保险产品(如普通寿险(普通寿险(也称终身寿险)(ordinary life insurance or whole life insurance)是保单的一种类型,通常为受益人终身提供不同等级的死亡补助。保费的等级通常由被保险人的性别、签署保单时的年龄和他在保险期内预期的全部收入。相比之下,定期寿险(term life insurance)为一定时期提供死亡补助,累积的现金价值极少或无。)),从保险公司中借出累积的现金时。寿险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历了史无前例的非中介化:随着利率达到历史新高,保单持有人利用权力以低于市场政策的利率(通常为5%~9%)借入了保险公司部分乃至全部的累积资金。保单具有的贷款特点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寿险政策规定。在20世纪80年代,这项权利的实际使用对于该行业的影响更为明显。随着那时特殊的双倍利率,投资可获得的现金部分进入了基金政策贷款。当利率居高时,保险人还面临着另外一种形式的非中介化:保单持有人为累积现金价值放弃他们寿险政策价值,再投资以期获得更高收益率的风险。结果是,为了对抗这些压力,保险人不得不提供更具有竞争性的现金价值累积率和贷记率(credited rate,对保单持有人收益账户的利润率保证)。

这种发展使寿险对于利率变化的负债敏感程度较之前更高,同时也使寿险有向短期负债转化的趋势。如今,保单持有人在追求更高的贷记率或保单收益时,更加倾向于放弃寿险保单年金合约。由利率变动引起的弃单率比死亡率更难预测,因此弃单率也成为许多利率敏感的寿险产品的核心考察变量。更短的负债期使得寿险公司投资组合的投资期也大幅缩短,因此这项因素也被考虑到利率敏感的产品负债中去。

万能寿险、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万能寿险(universal life)提供灵活的保费,以适应不同死亡补助和从储蓄的角度看待当前市场的利率。保单持有人支付定量的金额以获得保险保护,同时将资金存入储蓄账户中。变额寿险(也称投资相连寿险)(variable life insurance or unit-linked life insurance)是普通寿险的一种,它为死亡提供补助,其现金价值取决于保单持有人为自己的私人账户选择的投资池的投资业绩。变额万能寿险(variable universal life,或者flexible-premium variable life)结合了万能寿险的灵活性和变额寿险投资选择的灵活性。)成为保险业应对非中介化的主力军,公司通过经营这些产品,从而消除顾客购买定期人寿保险的需求,也消除了定期人寿保险和拥有更高保险率的普通人寿保险间的差别。这些新产品为寿险投保人提供一种新的选择,他们可以依据资本市场与竞争环境的储蓄率和投资率来购买相应量的寿险。

表3-3依据美国寿险委员会(ACLI)的资料,简述了美国新型个人寿险的成长阶段。随着定期寿险交易的增加,寿险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的分类计价成为趋势。为了吸引顾客,每份新的保单形式都必须提供更好的收益率。

 机构投资者 《投资组合管理:动态过程》 第3章 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管理
1.风险目标 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目标是为了满足未来保单持有人的收益和需求。由于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保险公司(无论是寿险还是非寿险)的投资策略都依靠于投资政策将其视为一个类信托基金。相应地,保守的财务原则约束了保险公司投资组合的风险承担能力。保险公司的信用是指当他们面对经

表3-3 美国寿险购买力分析:1978~2002年

NA:没有发售

资料来源:Life Insurance Fact Book(1979、1989、2000);ACLI Survey(2003)。

济中某项严重的打击时能够支付保费。因此,保险公司对于任何可能的重大损失或是投资收益的风险都是相当敏感的。

为了吸收有限的重大损失,美国保险公司被要求保有资产价值储备,该项规定是由联邦保险委员会(NAIC)建立的。公司运用规定的标准为不同层次的投资资产进行"质量评估"以决定最大量的年储备率。最大化储备率为吸收损失设立了一把保护伞。然而,随着投资组合的增长,一个寿险公司的资产估值准备金(超过资产价值储备的资产损失会直接减少盈余。估值准备金(valuation reserve)是一项保障,由收益产生,以弥补资产价值的损失。盈余(surplus)是保险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间的净差额,它等于保单持有人的共同保险公司盈余加上他股份公司的股本。)必定不再充足。如果重大的损失发生,公司盈余极易减少。

世界上各个保险监管当局都逐渐要求保险公司设立风险资产(RBC),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盈余来弥补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风险敞口。在美国,RBC估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复杂的,因为它企图将盈余部分拨给各个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敞口。为了减少各家公司总盈余的风险资本需求,监管当局将会评估公司的盈余是否充足。此外,公认会计原则(GAAP)也被用于互助性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公司对大多数的资产使用市场波动率从而增加了资产负债表的波动。然而,由于寿险需求缺少市场透明度,通过公司风险承受度和市场对公司风险敞口预期需求的不一致,会计报表的分析利用也许会对公司的风险承受度产生影响。

对资产负债风险的考虑也在寿险公司风险目标的范围内,这不仅仅是出于支付保费的需要,也是出于对利率敏感负债的重要性的考虑。这个负债的例子是关于年金和储蓄合约的,例如有保单的投资合同(GIC)和基金协议(类似于前者的价值稳定投资工具)。

利率风险的两个重要方面是波动性考虑和再投资风险:

·波动性考虑。在利率变动的时期,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周期相左会导致盈余的减少。寿险公司对于损失尤为敏感,这些损失可能会导致在这个时期,平均持有期的资产收益率高于平均持有期的负债率(加之在这个时期保险公司的非中介化十分严重)。在这样的环境中,价值储备的存在也许不足以保证一个账面盈余,同时还会带来资本充足率的难题。因此,加之考虑会约束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度。

·再投资风险。对于众多保险公司,特别是那些经营年金合约的公司,另一个风险因素──再投资风险尤为重要。再投资风险(reinvestment risk)是指在投资的息票收入和本金以一定的比率低于原始的息票支出或购买率的风险。对于年金合约,由于到期才支付利息,因此它的保障率被视为保险公司预期的最高的再投资收益率。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妥善地管理自身资产和负债的周期,不可估计的利率减少会损害这些合约的履行。因此,控制再投资风险也是一项重要的风险目标。

资产/负债管理(ALM)是寿险公司控制风险和流动性的基础。通常,风险目标会尝试对错配的投资和负债进行修正。

信用风险对实现保险承诺也是十分重要的: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另一种潜在的导致保险公司收入减少的因素,虽然信用分析长期来被认为是保险行业的一项优势。保险人通过分散投资和高风险补偿率的产品来控制该项风险,从而使在投资不同资产等级时获得预期收益或超额收益。风险目标也与信用风险导致的损失相关(公认会计原则目前的改变对美国保险公信用风险管理有深远的影响。《财务会计准则》第115条和其附属文件要求,经历了"非暂时性伤害"(OTTI)的证券,书面认为这种对证券价值的伤害是由于证券在更广的时间范围内市场价值减少至低于他的成本的未实现的损失。这个标准饱受争议,大多数同类标准都添加了额外的约束条件,因为它允许任何形式的账面价值,如果发行人的信用质量提高且得到市场认同。此外,市场价值减少至低于成本是由利率的增长引起的,再现行标准下这需要一份永久的书面文件进行说明。)。

另一项和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是现金流波动:

·现金流波动。保费收入和再投资收入的损失或递延是另一项导致寿险公司低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因素。复利是储蓄资金计算公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盈余增长的源泉。精算师假定再投资收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等于一个假定的比率(最低收益)。因此,控制现金流波动也是一项风险目标。

除了以上四种风险目标,竞争的加剧会改变寿险公司一贯的保守态度,促使它们接受和管理不同程度的风险以实现更高的投资收益。

2.收益目标 从历史角度,寿险公司的收益需求被详述为一种精算师用来决定投保人责任准备金(投保人责任准备金(policyholder reserve)是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项;它代表着估计对保单持有人的支付,由精算师依据公司发行的保单的类型和投资期来决定。)的比率,即公司持有的用以支付未来保费的资金累积率。实际上,这个比率既由原始合约决定,根据合同条款也受公司实际投资的影响。保费是指按照协定的收益率将欠款存入保留账户,因此这个比率可由最低收益需求决定。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获得最低收益率,其负债会随着利率累积增长,从而高于资产的增长率。假定最简单的情况,这项缺口会反映在盈余或盈余储备的减少上。简而言之,保险公司需要获得总的净收益,因此收益目标应该包括净息差的需求[净息差(net interests spread)是指收益和保费支出间的差额]。保留资金充足率应该由管理当局仔细监管,由保险评级机构如贝氏评级机构,以及诸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评级机构者提供等级评估服务。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日本的寿险公司发行保单,保障非持续的储蓄信用长达10年。随着利率的急剧下滑,日本20世纪90年代的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也大幅缩水,这些公司遭遇史无前例的重大损失,从而导致日本保险业盈余的巨幅减少。这些事件,为保险公司在一个波动的投资环境中如何设置收益目标、贷记率和保险期间上了惨痛的一课。在美国,终身寿险政策规定,大多数寿险合约的累积率都应当维持在3%~5.5%。因此,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即使处于一个较高的利率环境,寿险公司间的新投资产品收益,乃至他们全部投资组合的收益差距,随着一个不断扩大的保障,超过了最低收益标准。但是随着资深投资者数目和保险市场竞争的不断增长,随着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期的利率降低,保险公司的贷记率反而得到了提高,净收益差距戏剧性缩水,结果美国监管当局不得不将承诺的最低累积率下调。

高于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率一向为保险公司提供在设定保费上的优势。寿险公司证实,仅在总投资组合中投入0.1%的改善,即可显著地提高组合的竞争地位。然而如表3-4所示,大多数寿险投资组合的投资收益大同小异。在一个广泛的范围内,这种相似性削弱了法规在约束资产混合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中所扮演的角色。

部分公司开始使用总收益而非收益差额来评估他们的投资组合业绩和产品价值。然而仅是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部分影响市场波动性,这是很难用总收益评估的。在这种程度上,对公允市场价值会计准则的理解──会进一步加大对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及按照总收益来衡量投资组合的业绩和可能性的理念,将会在未来得到发展。

对于出售年金合约和担保投资合约的公司,竞争投资收益至关重要,因此边际收益也会进一步缩小。在寿险公司的年金合约部分,商业被视为全行业收入的2/3的观点已经持续了近10年(如表3-5所示)。

表3-4 美国寿险公司投资组合收益:1975~2004年(%)

注:投资组合收益率等于净投资收入(扣除费用后、税前)与现金和投资资产中值的比率。

资料来源:Life Insurance Fact Book(2001);Best‘s Insurance Reports(2005)。

表3-5 美国寿险业年金和担保投资留存:1970~2002年

资料来源:Life Insurance Fact Book(2003)。

对于这些商业活动,竞争既来自外部也来自行业本身。竞争压力将保险公司推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在保险公司面临风险控制困境的同时,许多公司受到多方面的压力,被迫错配资产负债期,或投资于信用较低的产品,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

保险公司投资组合的分割(segmentation),推动了以提高合约贷记率为目标的次级投资组合收益的建立。大型寿险公司发现通过主要的商业活动,可以实现自身收益的需要,结果是公司的单项投资政策也许可以成为公司的多收益目标。

寿险公司另一个收益目标是增加盈余以满足业务量扩展的需求。普通股、股票投资、房地产和私募股本都是最多用于增加盈余的投资选择。寿险公司根据历史和预期收益,将股票投资划分为不同层次,并为各个层次的股票投资设定相应的投资目标。许多寿险公司逐步对各种资本增值战略和金融杠杆进行分析评估,从新的产品中为盈余的缓慢增长注入活力,因为这些新的产品将会拥有更强的竞争力和更低的边际支出。

3.流动性要求 传统看来,除了在20世纪30年代和80年代初期的非中介化浪潮中,保险行业被认为需要的流动性极低外,该行业每年的现金支出远远超过现金流入。因此,流动性资产的需要变得无足轻重,对业务量的增长、长期负债种类、定期证券的滚动投资和其他形式的主要支出的作用也一样。然而反复无常的利率环境和年金产品持续增长,都需要保险公司对流动性需求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否则,在利率急速增长的时期,保险公司也许会被迫低价出售证券以满足保险条例规定的流动性要求。在评估公司流动性需求时,保险公司应明确去中介化风险和资产市场化风险。

·非中介化。在美国,过去40年中有四个重要时期(1966年;1970年;1974年;1979~1981年)通货膨胀率和高利率迫使寿险公司采取行动满足惊人的现金流出。最初,保单贷款流出与加剧的预发承付款项一同对投资战略产生的戏剧性影响是十分短暂的。这种政策改变的趋势的结果是:①精算师对他们的负债期进行再评估和减少;②投资组合管理人减少投资组合的平均投资期,同时在一定情况下增加流动储备。

在利率增长的时期,如果资产的投资期长于负债,资产负债投资期的错配可能会导致净损失。如果非中介化同时发生,保险公司就可能需要变卖资产来满足流动性要求。因此资产负债的错配会加剧非中介化的影响。

·资产市场化风险。投资产品的市场化对于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十分重要。寿险公司通常会将部分投资组合投资于一些流动资产,例如私人债券、商业按揭贷款、房地产和风险投资。随着流动性要求逐渐成为投资这些资产的约束,保险公司对这些产品的购买承诺都部分或全部搁浅,向后推迟了6~18个月。传统现金流的稳定和增长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促进了该项实践,但是利率的波动性和和非中介化决定了寿险公司现金流出的可预见性。因此,预发承付款项在近些年逐步淡出历史舞台。

衍生品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提高了寿险公司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同时降低了公司持有大量流动性的需求。许多公司通过维持和银行的信用来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4.时间期限 寿险公司历来都被视为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它的投资组合目标通常会持有20~40年。大多数寿险公司从事债券和按揭投资的长期投资。除此之外,出于对资本增值潜力和通货膨胀规避两方面的考虑,寿险公司还进行产权投资(房地产、普通股、可转换债券和风险资本)。

寿险公司持有传统投资组合的另一个原因是,特殊的产品链和商业链均有各自的投资期和收益目标。例如,团体年金通常2~10年到期。因此,对于许多(注意不是全部)资产,这些产品是合适的。

资产/负债管理的实施倾向于缩短寿险公司的整体投资期。现在投资组合领域拥有的不同的投资期,反映在不同的投资政策中。

5.税收考虑 不同于养老金基金和捐赠基金,保险公司是没有税收豁免的特权。作为一个商业公司,它们必须服从于所在国的收入、资本利得和其他类型的税法。不同国家的税收类型不同,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税收都意味着保险公司投入到投资活动中去将是它们的税后收入。

简单说来,出于税收目的,寿险公司的授予可以被分为两部分:保单持有人部分(这部分和精算师假设的必要现金储蓄率相关)和公司部分(平衡盈余)。在现行美国法律的规定下,仅仅只有后一部分是需要交税的。

随着税收逐渐被美国寿险业所重视,监理体系逐步在寿险政策和年金政策下建立,而所谓的内部现金价值也和税收相关。寿险合约中累积现金价值的延期交税成为这些产品的显著特征。在美国,国会定期对寿险和年金产品的内部价值建立的延期交税做再评估。经过修订的税法规定,将内部价值建立的递延交税的授权减少或剔除,从而为寿险行业提供更大的竞争空间。

6.法律法规因素 保险是一个高管制行业。在美国,州乃至联邦都盛行管制。由于各个州缺乏统一的标准,50%的州政府都将管制费用转嫁给了保险人。目前,州管制条例遍布该行业的方方面面,包括允许经营的商业、产品和政策形式、主要投资产品等。NAIC的成员涵盖了全国50个州的管制当局,为保险业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陈述方式。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现代金融法案》。该法案可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为银行、保险公司、投资经纪人公司提供了详细的守则。美国的财务机构管理方式现在已在世界各地盛行。在加拿大,管理条例由联邦制定,公司从事商业的例外条款仅限于特别的省市。无论是国家还是省市层次,加拿大的管制和美国一样兴盛。在日本,财政当局也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然而在英国,贸易部门才是负责管理保险业的政府部门。

相关的保险监管部门或机关的审计过程确保了公司服从所在州和国家的管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条例主要用于约束投资政策的作用。与法律法规因素相关的重要理念包括合格的投资项目、精确的投资规则和估值工具(法规的范围并不仅限于这些领域。许多寿险和年金产品都有投资特征。在美国和欧盟,寿险公司必须遵守反洗钱法案的规定,从法律的目的保护产品的使用。)。

·合格的投资项目。保险法规定不仅适用于投资的资产种类,同时明确了各种投资种类的质量标准。例如在美国,州保险条例规定债券是合格的投资产品,其收益率波动范围(收入加上分红)在特定时期必须维持在一个最低的标准(例如在过去5年达到1.5倍)或最低的贷记率。法规通常规定了一家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合格资产的资产比例。大多数州政府约束保险公司持有普通股的价值不得超过总许可资产的20%。在许多州,非在美国的投资也被约束在许可资产的一定比例范围内。

·精确投资规则。虽然法规的管制十分严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精明投资人的理念也早已深入人心。代替传统的依据,精明投资人理念提供的投资"洗衣店清单",简化了管制过程,同时允许寿险公司更多的灵活性帮助其适应不断变化的投资选择。在这个领域,纽约的领导人是很重要的,因为该州的管理可以说是全美的楷模。然而,除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大幅度努力外,没有现代的法律和万能的标准适用于美国所有的州。

·估值工具。欧盟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估值产品。在美国,统一的估值工具则由NIAC建立和管理的。事实上。NIAC的证券估值年鉴每年年末都会出版,由保险公司用来对投资组合的证券进行估值。这本书是罗列在清单D中的评估数据,是各家公司在经营保险部门的档案。清单D是年末所有债券和股票持有状况的总和,概括了保险公司每年的交易。

总之,管制对于寿险公司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都有深刻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他约束了投资组合管理的两个核心部分──资产配置和合格产品范围。

7.特有情况 每个保险公司,无论是寿险还是非寿险,都处在对非本公司产品的其他因素产生影响的特有情况之中。这些特征也许会对投资组合政策产生深远的影响。公司的规模和盈余充足性,也在影响投资政策的考虑范围内。

作为总结,让我们来看一份投资策略说明的样本。虽然对于各个保险公司投资政策说明的形式和内容都不尽相同,但是例3-14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典型案例(股份制寿险公司是由股东拥有的寿险公司。)。

例3-14 股份制寿险公司的投资策略说明

ABC股份制寿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销和经营人寿保险及年金产品。该公司在美国50个州均被授予经营许可。近年来,公司逐步向海外拓展业务,现在已经在一个亚洲国家和两个欧洲国家获得许可。公司总资产超过150亿美元,盈余超过10亿美元。它的竞争对手既有传统的保险业又有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在最近几年),如银行和共同基金。为了应对不断加剧的竞争,公司必须冒更大的风险,设立更高的收益目标以维持它在投资组合收益,以及按权重平均率支付的利率敏感寿险年金合约间的差额。公司的投资目标对投资组合的各个部分(例如,房地产投资组合)而言被认为是它们的收益目标和风险目标。该政策说明受下述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全部或部分地适用于各个典型的投资组合部分。各个部分的政策说明包含属于各部分的风险特征和收益特征的细节。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状况为这些政策目标的实现做了充足的准备。

投资原理:公司的资产应该被投资以满足保费支出需要,并实现长期盈余的增长。因此,在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投资策略应依据谨慎投资的原则。这种策略会在以下要素间实现适当的平衡:增加投资收入的可能性;维持流动性,产生现金流以满足各项负债的需要;在价值原则下为保单持有人提供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盈余的价值,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增值。

投资目的、目标和约束:公司的投资目的和目标被认为是收益的预期和需求,以及风险承受度。投资组合的约束包括流动性、投资期、法规、税收和特殊需求。

收益目标。公司的收益目标有两个方面:①获得充足的收益,已满足支付所有保单费用的需求,同时达到或超过影响公司产品定价的预期收益;②这项预期收益通过资产增值,会对公司各种产品的定价和盈余增长产生影响。收益目标被定义为实现或是超过计划目标,而这些计划目标通常由投资收入、产品价值差额和总收益决定。这种要求,会随特定的产品线和产品线组合设置的投资组合范围的变化而变化。

风险承受度。公司的风险承受度是由其各种产品线需求、资产/负债管理要素、代理范围、满足所有短期保单持有人要求的能力和满足所有长期保单持有人要求的能力这五项因素综合决定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也需要监管和控制,在长期支持公司的竞争地位。这些风险范围部分地发生了变化。

投资约束。公司的投资约束包括以下要素,这些要素部分或全部适用于各个特定的投资组合。

·流动性要求。投资组合管理是为了实现流动性需求,同时在一定时期内满足保费支出。投资收益是流动性的主要来源,也是实现最小化现金储备持有量的必要条件。此外,公开交易证券也会提供额外的流动性来源。

·时间期限。公司是长期投资者,它依据合适的资产/负债管理说明书,为投资组合和所有产品投资期。

·税收。所得税决定了最大税后收入,从而决定了公司的投资组合。有时,运营状况和公司的税收计划也会授权提前或延迟资本利得。

·法规。所有的投资都必须遵循公司所在州或国家的保险条例。

·特有情况。公司投资于流动性较低的私人债券、商业按揭贷款、房地产和私募股本以提高收益,同时不妨碍自身的流动性需求。

·审核方案。这份政策说明每年都会由董事会成员进行审核,并按照保险法、税收条例、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改变和资本市场或保险市场的变动,进行调整。

·资产配置。公司的战略配置通过投资策略说明来实现公司目标。战略性资产配置同时也受到投资策略说明中各种规定的约束(来自法规和自身局限性)。主要资产的选择和它们的配置比例均被认为是公司投资活动成功的关键。战略性资源配置将由另一份文件详细陈述。再平衡。市场价值和市场状况的改变,要求投资组合定期(至少3个月一个,有些情况下要求更为频繁)进行再平衡。在允许的范围内,现金流也可以被用以再平衡。需要意识到,许多资产等级(例如私人债券、私募股本、商业按揭贷款和房地产)的流动性都低于公开交易证券。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资产不可以超过战略性资产配置中所规定的数额。

·投资责任。董事会董事对监管公司的投资项目和投资过程负有责任。董事会依靠公司员工和(或)投资服务的外部提供者进行对投资组合的管理。由于数量约束,每个个体的职责都应该得到明确的界定以确保投资组合有效运行,同时还需要明确公司管理投资组合方方面面的沟通和责任范围。

·董事会。董事会每年都会通过新的投资策略说明和资产配置;至少每季度一次,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和该季度的交易进行审核。

·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的投资和财务人员组成。他们负有管理投资组合的责任。每季度,投资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一并审核投资组合的投资业绩和现金需要。每年,或当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本市场状况变动时,投资管理委员会需要审核投资策略说明和资产配置,并将变动呈报给董事会。

·外部投资顾问。经过董事会同意,投资管理委员会可以向外部投资顾问寻求帮助,以支持投资组合和其相关部分的管理。所有外部投资顾问被认为可以部分或全部地管理投资组合,以使得投资组合与投资策略说明、资产配置相一致。

·保管人。投资管理委员将这些权利委托给银行或信托公司,从而保障公司的现金储备和投资资产。这些保管人可以代为支付或是购买任何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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