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 行政许可是怎么成为恶法帮凶的



   山东菏泽有这么一个潜规则:为第一胎孩子落户时被要求出具落户介绍信,而开介绍信的前提是必须先上避孕环,否则不予开具。

  有媒体调查之后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曾明确表态,国家计生委并无“要落户先上环”的要求,而“先上环后落户”的“土政策”涉嫌违法违规。

  但土政策也是政策,他们就这么办了,如果您想让孩子得到一个合法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权利,就只能去上个避孕环——其实我个人比较怀疑的是,说不定这个上环的地方都是被指定的,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政策、政绩、赚钱全不耽误的专业主义精神。

  咱们先不管国家计生委是否说过这种话,也不管计生政策目前还是我们的国策,就说说这个上户口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原本不是一个问题。有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是出生地原则,只要在这片土地上出生的人,生下来就算是当地的居民,除非您自己声明放弃,否则人家承认您的身份到天荒地老。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既然你生在这里,这里的土地就接纳了你,这也是很多人跑到某些这样的国家或者地区去生孩子的缘故,即使做不成美国人,至少也能做美国人的爹娘。

  很少有这样的地方,父母双方合法生下的孩子,还必须要政府确认一下才能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

  这种行为所传达的意义很不堪,实际上就等于说你并不是因为血缘、长辈的国籍、出生地而成为这个国家不可割舍的一个公民,而是要经过行政的认可才能有这个合法的身份。这就等于行政的权力高于了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具有了是否赋予该人国籍的资格。

  话说这个人是成年人也就罢了,说不定因为某种原因政府作出这种事。一个刚刚落地的孩子可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儿都没干,他不该由某些人、某些政策来左右,他应该天然具有合法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权利。

  这种行政权力大于人权的状况之所以如此盛行,除了我们传统上总是认为政府与国家等同、可以行使某些权力之外,也不得不谈到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

  是非我们暂且不论,但计生政策目前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已然颇为清晰。各地野蛮计生的成果如果编辑成书的话,大概只能用罄竹难书来形容了。

  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计生政策确实有利于千秋万代,但其违背自然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如果计生政策必须延续下去,对其进行改革的时间也到了。

  我觉得想要改革的话,首先一点就是这种依托于行政许可的户口政策必须消除,任何情况下不能把户口作为要挟的手段。这并非只是为了让所有孩子合法的生活,而是说明我们对于人权的观念已然有所变化。

  哪怕是从实用的角度来说,直接给孩子户口也不是坏事,毕竟在目前的户籍体制之下,没有户口的孩子很难得到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将来很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取消或者降低计生政策执行在官员考核体系当中的份额,使得官员不会因为必须完成任务而过度动用暴力来计生。计生工作更应该是一种事前预防形态的,不应该成为那种孩子在母腹中成形都必须流产的杀人手段。

  第三,放开生育的行政许可,转变为报备制度。无论生育权是不是人权的一项正常内容,这种行政许可的制度必然会造成各种腐败丛生。

  我们都知道一个事实,有钱或者有关系的人往往能够超生而取得所有合法的手续,甚至连那个比较无耻的社会扶养费都可以省下的。这些都是行政许可制所造成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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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时代里,计生制度犹如当年的收容遣送,是必然要改的东西之一。收容遣送变成社会救助之后,原来担心的情况并未出现,社会效果良好,计生政策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改变,相信效果也不会差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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