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适用性研究



     公交专用道就是为公共电、汽车所使用,而不允许其它社会车辆行驶的专用车道。为使设置公交专用道成为可能,同时有效利用道路空间资源,一般认为设置公交专用道的道路单向应具备2条以上机动车道,一条作为公交专用道,其余车道供其他机动车使用,若单向具备3~4条车道更佳。设置公交专用道的道路,公交车流量应达到一定的标准,一方面应使专用道绿灯信号能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应保证公交车在交叉口前能消除二次排队现象[1]。

  1.设置条件介绍

  根据2004年公安部出台的《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规定,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为[2]:

  城市主干道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应设置公交专用车道:①路段单向机动3车道以上(含3车道),或单向机动车道路幅总宽度不小于11m;②路段单向公交客流量大于6000人次/高峰小时,或公交车流量大于150辆/高峰小时;③路段平均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辆/高峰小时。

  城市主干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公交专用车道:①路段单向机动车道4车道以上(含4车道),断面单向公交车流量大于90辆/高峰小时;②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单向公交客流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100辆/高峰小时;③路段单向机动车道2车道,单向公交客流量大于6000人次/高峰小时,且公交车流量大于150辆/高峰小时。

  2.设置条件适用性分析

  公交专用道是城市道路的一部分,其设置受到道路条件的制约,如机动车道数、道路横断面形式、中央分隔带等;同时,也受到交通条件的影响,如公交车流量、公交客流量、道路饱和度等。对于新建道路和道路改造两种情况而言,道路约束条件、交通条件是不同的,《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中规定的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未具体说明其适用性,以下对此进行分析:

  新建道路。在进行新建道路设计时,仅需考虑机动车道数、公交客流量和公交车流量三个因素,即通过预测的公交客流量或公交车流量便可直接对公交专用道进行设计。此时,《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中规定的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是适用的。对三个因素的具体分析如下:

  机动车道数。城市道路机动车道数是设置公交专用道时首要考虑的因素,车道数的多少反映了机动车道的宽度,决定了是否可以在不引起拥堵的情况下将一条或一条以上的车道划分给公交车辆专用。

  若路段单向机动车道数为N,单向公交专用道车道数为N1,单向路段流量为Q,其中单向公交车流量为Q1,则设置公交专用道后每条非公交专用道流量Q2为:Q2=(Q- Q1)/(N- N1),为了不使道路交通状况恶化,Q2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所能承担的最大流量(即可能通行能力C可)。而C可是在考虑到道路和交通条件的影响下,对基本通行能力修正后得到的:C可=C基·γ·η·μ·n',其中,C基是基本通行能力(辆/h),γ是自行车影响修正系数,η是车道宽度影响修正系数,μ是交叉口影响修正系数,n'是车道位置修正系数。设置公交专用道后,非公交专用道的通行能力应满足社会车辆的通行,即Q2≤C可,可得:(Q- Q1)/(N- N1)≤C基·γ·η·μ·n',则N≥(Q- Q1)/(C基·γ·η·μ·n')+ N1。其中,C基由道路设计车速确定,η由车道宽度确定,n'由机动车道所处的位置确定,这三个因素可视为常数,其他因素均为变量,受道路条件、控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

  公交客流量。公交优先不是单纯“公交车的优先”,而是使用公交车出行的“人”的优先。若路段单向公交客流量所占比例较小,很可能公交车辆减小的出行时间还不足以抵消社会车辆增加的出行时间。所以,在选择实施公交专用道时应优先考虑客流量大的路段,实现道路资源最优化。

  公交车流量。若公交车流量较小,开辟一条车道给公交车辆专用则是浪费道路资源,这时就没有必要设置公交专用道。一般来说,在断面单向公交车流量大于90辆/高峰小时的情况下,就可以考虑设置公交专用道。当公交车流量非常大且道路条件允许时,可以考虑单向设置两条公交专用道。

  道路改造。当原有道路未设置公交专用道,后期对其进行改造增设专用道时,除了要考虑以上三个因素,还需考虑原有道路横断面形式、中央分隔带宽度及道路饱和度等。此时,《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中规定的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考虑不够全面,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原有道路横断面形式。城市道路中常见的横断面形式有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和四幅路。在三幅路和四幅路中,都设有分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机非隔离设施,这对于日后设置公交专用道是相当有利的。

  中央分隔带宽度。中央分隔带的最小宽度与设计车速有关。我国一些新兴城市或城市新区主干道,由于受道路资源的限制较小,中央分隔带的宽度较宽,甚至达到8~16m。较宽的中央分隔带为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提供了有利的道路条件。随路段交通量的增加,公交车辆与社会车辆之间干扰严重时,可以通过消减中央分隔带的宽度来增加机动车道数,开辟公交专用道。

 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适用性研究
  道路饱和度。当公交专用道隔离方式为物理隔离时,路段社会车辆和公交车辆完全分道行驶,此时社会车辆的车速只与本身道路饱和度有关,通过实际调查表明,当道路饱和度≥0.8时,路段车流为高密度车流,若交通量稍有增长,则会出现严重的运行问题。当公交专用道隔离方式为划线隔离时,通过实际调查表明,当公交专用道饱和度<0.3时,社会车辆基本不受公交车辆的影响;同时,非公交专用道饱和度<0.5,公交车辆也基本不受社会车辆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公交专用道的开通都占用了原有的机动车道,使道路的通行状况发生很大改变。因此,公交专用道的开通必须是慎重的。在新建道路设计时,仅需考虑机动车道数、公交客流量和公交车流量三个因素,此时,《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中规定的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是适用的。当道路改造增设专用道时,还要考虑到原有道路横断面形式、中央分隔带宽度及道路饱和度等,此时,《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 507-2004)中规定的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存在一定不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陆建.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条件研究[J].交通标准化,2003.01

  [2] GA/T 507-2004,公交专用车道设置[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3] 曾奕林.城市公交专用道系统设计方法研究[D].长安大学,2005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9101032201/53442.html

更多阅读

北京国税税控普通发票查询系统 国税局申请税控系统

2012年4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已对税控收款机普通发票网上验证真伪进行了升级,受票人可以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机器编号、开票金额、、税控码、发票密码(刮开)七项信息对发票真伪进行认证。只要有一项错误就会被认定为

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汇编目录 增值税专用发票法规

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汇编本汇编收集了自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至2010年8月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并附录相关问题解答。如有遗漏或错误,敬请批评指正。目 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读国税函2009 617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调整

2009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的认证、抵扣、比对时间进行延长。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体现纳税服务的需要。部分纳税人及税

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转移、资产划拨相关涉税规定 资产划拨涉税

一家汽车销售4S店,为一般纳税人,在其他市区开了一家分公司主营汽车销售,独立核算,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的商品车从总公司调入,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何账务处理?增值税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如

声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适用性研究》为网友只因你才完美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