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好!我找×××。”“你找谁?×××?”“你不是×××?!”“不是。”“不是×××,你为什么要接电话。”我顿时无语,居然如此荒唐!
“不是×××,你为什么要接电话。”一时间我还真的想不出“对方”具备怎样的“心理素质”才能说出这句话——居然能理直气壮地把责任推得这么干净,仿佛真的是我错了,我不应该接手机。但是,正常人都知道一个陌生的电话号码,不接通就无法知道对方是谁,更无法知道对方要找谁。所以,“对方”能够这样责问我真的是不简单,想必平素也是个推脱责任的高手。
平心而论,若不是笔者的亲身经历,我还很难相信生活中会有这等荒唐的事情,或者说居然有人能如此“不负责任”!但是,当笔者把这件事同许多公司的管理状况结合起来的时候,我又觉得出现这种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举例来说,某公司“领导甲”吩咐“下属乙”去特快专递一份重要资料给客户。于是,“下属乙”同领导确认了客户地址和姓名后,就立刻办了。没料到两天后,客户打电话给“领导甲”说没收到任何资料。“领导甲”随即找来“下属乙”询问缘由,“下属乙”再次说明资料已经按照“领导甲”确定的地址寄出,并拿出回执单证明。“领导甲”对照了回执单和自己给出的地址之后,马上意识到是自己把地址搞错了。但是“领导甲”却说:“小×,你这人做事这么马虎,地址错了怎么不打电话问我。”“下属乙”不知所措的回答道:“邮寄之前我跟您确认过地址,当时您说肯定是正确的。” “推卸责任,狡辩!小×,你这样做是不行的!”“领导甲”马上批评道。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此时“下属乙”只好忍着满肚子的委屈说:“×经理,我知道‘错’了,今后一定改正。” “这就对了,小×。做事就应该这样,要勇于承担责任。”
这是一个朋友告诉我的,也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结合本文开篇时提到的“荒唐电话”,我产生了这样一个猜测:“荒唐电话”中的“对方”如果换成“领导甲”,“领导甲”也一定会反问我类似的问题。甚至会更加无理取闹的责问:“不是×××,就别接电话浪费我的时间。”
彼得•德鲁克在《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索引中有多达36处谈到“责任”,足见管理大师对责任的重视。但是,从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却只能看见“领导甲”对责任的推脱技巧,丝毫不见其有什么责任感。更荒唐的是“领导甲”还会训斥并教导自己的下属要“勇于承担责任”。可以说,“领导甲”类的人不仅拥有一种娴熟的技巧来推卸责任,而且其推卸责任的意识已经渗透到自己思考问题的模式之中,因此,“领导甲”式的人才会大言不惭地批评下属,并在下属面前高唱“勇于承担责任”的论调。可以说,这样的领导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具备领导资格的。但是如今许多企业中都存有大量的“领导甲”式的人物,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从长期来看,一个不敢承担责任的领导必然带动下属拒绝承担责任,并直接促使企业形成一种“不负责任”的企业文化,致使企业“不负责任”。众所周知,“不负责任”的企业不可能真正为顾客着想,因而也就不可能生产出顾客真正需要的产品,进而会逐渐被顾客抛弃,最终被市场抛弃。
那么,领导者或管理者怎样才算是“负责任”呢?我们可以从一个《史记循吏列传》中记载的典故中领悟一二。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他任命有功之臣李离为晋国的“理官”。有一次,李离误把没有死罪的人处死了,当他发现后,就判自己犯了“过失杀人”之罪,把自己关进死囚牢房。因为他是有贡献的人,晋文公闻讯赶来,宣布赦免他的死罪。晋文公劝他“官有富贵,罚有轻重,此事是你的下级犯了罪,你自己并没有罪。” 李离却答道:“我的职位比下级高,受他们的拜揖我从不还礼,拿的俸禄比他们多,也从不分给他们,而现在犯了罪却要把罪名推给他们,这我可没有听说过。理官有一条法律: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说罢,他便抽剑自刎了。
可以说,李离这样的管理者是“负责任”的,并且勇于用生命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希望管理者或领导者,不管是为了自己或企业,还是为了下属或顾客,都能够从李离自刎所表现出的强烈责任感中汲取一点营养,以让自己的责任感“萌芽长大”。
谢付亮(国际注册商务策划师,人性品牌策划专家,现任某公司企划部经理,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