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271个“中国名牌”始出笼,即遭到学界的质疑。专家学者表示,中国名牌评选涉嫌违法,但相关机构回应:“名牌评选是国务院赋予的职能。”
前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线缆厂等245家企业生产的271个产品获得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但就在同一天,质疑就接踵而来。评选是否具合法性?
“如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下称‘名推委’)真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进的话,我们就要质疑它的合法性,”曾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对中国名牌评选的合法性提出强烈质疑,“我们要问这有没有取得准生证?设定名牌评价的权力来源于哪里?”对于质疑,昨天“名推委”有关负责人作出回应,拿出《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的解释说,“中国名牌评选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并称:这是国务院为加强中国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做法。 但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而《产品质量法》中并没有提及“中国名牌”一说,同时《质量振兴纲要》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 张树义教授认为,质检总局在组织这个名牌推进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先找出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就等于是私自设置的东西。 名牌是否该由政府机构“评”? 同样的质疑是,名牌是否该由政府“评”?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名推委”,授权“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颁发“中国名牌”称号,“名推委”秘书处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政府部门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应当和名牌的评价分离,不该搅在一块。张树义教授表示,“名牌”应该是由市场优胜劣汰“淘”出来的,不应该是“评”出来的,更不应该是行政行为的产物。像中国名牌评选这样的工作应该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不应该把中介机构办成政府机关的下属部门、和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此,“名推委”的回应没有涉及“是否该由政府评”这一问题。“名推委”表示:“必须有相应机构对产品市场的综合评价进行归纳,告知消费者。‘世界五百强’不也是评出来的吗?”但据了解,“世界五百强”是由商业杂志评选出来的,与政府没关系。评上“中国名牌”就可以免检? 周教授对中国名牌可以免检的规定发表了反对意见,“政府监督应该是普遍的监督,不要因为它有名牌免检称号就不去监督它,没评上名牌的,天天检查,这实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政府怎么知道它评上名牌后就不会掺杂使假、质量下降?” “名推委”回应称,名牌免检是政策倾斜;名牌企业照样会接受抽查。名牌评选实际上是鼓励名牌企业做大做强。况且名牌产品不搞终身制,在评选之前它就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多项检查,在评上之后,执法部门依然会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