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拼牌集团公司拥有的“拼PIN”商标,不久前在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赢了官司,挽回了损失。
200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从而也赋予了法院审查认定驰名商标的职能。
2002年3月,拼牌公司与福建新华海峡服装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海峡服装厂不得任意改变“拼PIN”牌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等。但从2002年4月起,海峡服装厂擅自改变了“拼PIN”牌商标的样式,在其生产的拼牌男装及包装物上使用了图形加“PIN”牌的商标标识,并准许其它五家企业使用这种标识。为此,石狮拼牌公司将海峡服装厂和其它5家企业一并告上法庭。
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拼牌公司的“拼PIN”牌商标已连续使用10年,权利人对这个品牌投入巨资,并在全国各地设有专卖店或代理商。“拼PIN”牌商标在一般消费者心目中已享有较高声誉。经权威部门评估,“拼PIN”牌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超过了2亿元。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拼PIN”牌商标为驰名商标。
为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福建新华海峡服装厂和其他5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石狮市拼牌公司的“拼PIN”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海峡服装厂赔偿石狮公司240万元,并在当地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其他5名被告赔偿50万元。
“拼PIN”牌商标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与会的国家工商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及微软、强生、索尼等著名企业的代表的重视。他们说,在商标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有关法规审查和认定驰名商标,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有力地保护品牌权人的利益,也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