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近日,南京新纪元食品公司向建邺区工商部门反映称,自从2003年11月“马头”商标使用权变更后,自己是“马头”商标的所有权人,但南京马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未经新纪元公司许可,在该公司的纯净水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马头”商标,请求执法部门予以查处。而马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则认为,自己和“马头”商标原所有权人——糖果冷食厂之间有商标许可使用的协议,且目前协议仍有效,因此自己并不侵权。
双方所说,似乎各有道理,到底谁是谁非?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
南京新纪元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德铭介绍,南京糖果冷食厂2002年倒闭,同年11月15日新纪元食品公司通过拍卖公司,竞得南京糖果冷食厂生产线及该厂“马头”牌注册商标,随后新纪元公司将商标转让手续报商标局审批。2003年11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开出了转让证明,确认“马头”商标受让人为南京新纪元食品公司。
受让了“马头”商标后,新纪元公司不久发现一家名为马头食品饮料公司的企业,其生产的纯净水外包装上打着“马头”商标。后经了解得知,糖果冷食厂在倒闭拍卖之前,和南京康惠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了一份联营协议,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公司,生产经营“马头”牌纯净水。而在拍卖过程中,协议双方都未提及这份协议。
高德铭认为,既然糖果冷食厂已倒闭,商标所有权人已是新纪元公司,马头食品饮料公司已不能再使用“马头”商标,他遂向建邺区工商部门投诉。
联营协议是否生效
针对新纪元食品公司的投诉,南京马头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出示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签订双方为南京康惠实业有限公司和南京糖果冷食厂,签订日期为1999年10月18日。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共同出资44万元成立马头纯净水经营分公司,共同分享利润并承担风险。南京糖果冷食厂出资20万元,其中现金15万元,另外5万元由“马头”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双方合作期为10年。
前天下午,马头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南京糖果冷食厂相关生产线及商标使用权被拍卖后,并没有人和马头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商谈商标使用权问题。马头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马头”商标不属侵权,因为有协议在先。
相关人士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糖果冷食厂和康惠实业公司1999年签订的协议,到目前为止应该生效。
协议能否顺延
新纪元食品公司代理律师薛奇云则介绍说,糖果冷食厂和康惠实业公司的协议中,提及的公司是“马头纯净水经营分公司”,而不是目前的南京马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另外,马头食品饮料公司虽然和糖果冷食厂之间有协议,但在2003年11月“马头”商标所有权变更以后,该公司使用“马头”商标并未征得新纪元公司的同意。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南京马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薛奇云律师认为,即使协议目前仍然有效,马头食品饮料公司要想继续使用“马头”商标,应和新纪元公司进行商谈。
相关人士则介绍,如果糖果冷食厂和康惠实业公司当初签订协议时,能够到商标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应该不会出现这种纠纷。且拍卖前协议双方都未提及协议的存在,双方都应付一定责任。
新闻链接“马头”牌冷饮是南京地产品牌,诞生于1929年,在南京市场上雄居霸主地位多年。1999年因资金周转不畅,“马头”牌冷饮宣布停产。2000年,“马头”牌拥有者南京糖果冷食厂将生产地迁往安徽滁州,进行异地生产。2002年,由于企业持续经营不善,南京糖果冷食厂不得已将生产设备及商标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后由南京新纪元食品公司竞得。2003年,新纪元公司恢复生产“马头”牌冷饮。目前,“马头”牌冷饮在南京市场上所占份额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