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1972年就开始研制生产杜康酒的伊川杜康酒业有限公司日前在北京宣布,耗时15年的“杜康商标侵权案”以该公司的胜诉告终。更让人关注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成为这一官司的败诉方。
伊川杜康公司董事长刘更申向记者表示,该公司从1972年开始研制生产杜康酒,与之相邻的汝阳县看到生产杜康酒有利可图,遂于1975年筹建汝阳酒厂。1981年,伊川杜康酒厂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杜康及图”的商标注册。但在当时计划经济形势下,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汝阳酒厂也取得了“杜康”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
双方的纠纷始于1989年。当年8月,汝阳酒厂未经伊川杜康酒厂授权,私自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杜康村及图”、“杜康泉及图”、“杜康河及图”三份商标,自此,包括伊川杜康酒厂、汝阳酒厂和国家商评委在内的三方卷入了一场长达15年的商标归属权争斗漩涡。
据了解,由于国家商评委坚持认为汝阳酒厂的上述三份商标注册符合有关规定,伊川杜康酒厂在申请复审失败的情况下,于2003年两次将商评委和汝阳酒厂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18日判决撤销国家商评委的裁定,认定汝阳杜康酒厂注册的三份商标侵权。国家商评委和汝阳杜康酒厂又在今年年初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半年的审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汝阳杜康属侵权。
据了解,目前使用“杜康”商标生产白酒的除了与伊川杜康一县之隔的汝阳酒厂,还有于1976年开始生产“杜康酒”的陕西白水县白水杜康酒厂。另外还有一些不知名的小酒厂也在冒名生产。伊川杜康法律顾问刘丽华日前向外界表示,打赢官司的伊川杜康将进一步追究违法使用“杜康及图”商标的企业相关责任,并保留经济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