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软件(000583)昨日披露,托普集团等公司的手机产品所使用的“TOP”商标被法院判定为侵权。
原告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托普集团、深圳托普国威电子有限公司、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手机侵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广州邮电通信于1988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TOP”商标,并于1989年10月获得核准,再于2000年1月被核准续展。
该公司认为,托普集团等公司在未征得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于2001年8月开始在其生产的手机上使用“TOP”商标,并且在2002年又推出了myTOP611及myTOPJ88型两款手机,其所用商标与广州邮通公司的注册商标相近似。
2002年12月,广州邮电通信先后向广东、湖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该侵权行为,并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涉案的7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手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80万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1日做出判决,要求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手机产品上使用“TOP”商标,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广州邮电通信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托普软件披露,托普集团等7家公司于今年3月16日对以上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尚在审理当中。广州邮电通信办公室一黄姓秘书昨日表示,对于诉讼的情况并不清楚,也没有其他人士可供推荐接受采访。广州邮电通信系普天信息产业集团的孙公司。普天集团旗下的*ST东信(600776)持有广州邮电通信59.51%的股份。
除商标权诉讼外,托普软件昨日还披露了22项诉讼,其中8项为银行借款纠纷、7项为工程款纠纷、5项为货款纠纷,且多数是在今年四五月间被法院受理。截至目前,托普软件累计涉诉金额近18亿元,为净资产的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