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炒的沸沸扬扬的太原“佳宁娜”商标侵权案,近来经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终于作出了终审判决:撤消一审法院作出的太原“佳宁娜”侵犯了深圳“佳宁娜”商标专用权的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太原“佳宁娜”的诉讼请求。太原“佳宁娜”的金字招牌得以继续高挂。
2003年3月,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来到太原,将太原佳宁娜大酒店饮食有限公司、太原市佳宁娜湘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太原市佳宁娜远洋酒店有限公司、太原佳宁娜狮子楼饮食有限公司4家太原“佳宁娜”推上了被告席。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佳宁娜”商标核准日期是1994年10月7日,被告4家太原“佳宁娜”均成立于1998年以后,太原4家佳宁娜被判败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1991年1月4日,太原南城佳宁娜美食城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光荣。这个最早打出“佳宁娜”旗号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而且诉讼双方对此证据并无异议。而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的“佳宁娜”商标专用权最早也就是在1994年10月7日,显然要晚于太原“佳宁娜”。
那么,为什么一审法院没有注意到这个事实呢?一审法院认为,4家太原“佳宁娜”主张是由1991年1月4日成立的太原南城佳宁娜美食城而来的,但未能举出能够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留存的企业变更登记资料,故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原告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佳宁娜”商标核准日期是1994年10月7日,被告4家太原“佳宁娜”均成立于1998年以后,太原“佳宁娜”商标侵权事实成立。
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判断4家太原“佳宁娜”是否由太原南城佳宁娜美食城而来,要看4家“佳宁娜”与南城佳宁娜美食城的关系。张光荣在1991年于太原注册佳宁娜美食城并最早使用了“佳宁娜”企业字号,那么张光荣对企业字号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此后,张光荣的家人利用分割的财产在企业原址注册了太原佳宁娜美食城,后又变更为太原市佳宁娜湘江大酒店,还利用所分财产成立了太原市佳宁娜远洋酒店、太原佳宁娜大酒店、太原佳宁娜狮子楼。4家太原“佳宁娜”在企业名称中都使用了“佳宁娜”,也都经过了工商登记,且同在一个区域——太原市。根据企业法人间的关系,企业的演变过程及工商局的注册登记、对外的经营活动等,是由原企业演变而来的。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4家太原“佳宁娜”是家族企业,都是使用的张光荣1991年创制的“佳宁娜”为字号的企业名称,而且都是依法经过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企业名称中“佳宁娜”字号的使用时间应以创制注册时间为准。4家太原“佳宁娜”使用“佳宁娜”作为企业字号在先的理由成立。至此,太原“佳宁娜”在这场商标侵权案的终审中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