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是琴曼集团注册“凤凰岛”旅游商标发布公告的最后一天。如果在这之前,国家商标局没有接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凤凰岛”旅游商标将正式被琴曼集团拿下。然而8月7日,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异议书。
2004年6月,扬州启名商标事务所所长黄立新发现了这一令他震惊的注册申请,立即与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凤凰岛公司)取得了联系,当时距琴曼集团申请此商标已长达一年半之久。凤凰岛公司办公室陈主任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凤凰岛在扬州本土这么有名气,而琴曼同在扬州,甚至同在邗江,竟然要‘抢’这样一个已被大家接受认知的商标。对此,琴曼集团办公室徐主任则认为,凤凰岛公司被别人抢占了先机,只能怪他们商标意识淡薄,他们应该吸取教训。
“凤凰岛”被“抢”经过
2002年11月,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三类商品的“凤凰岛”商标。分别是葡萄干等;活动物、鲜水果等;啤酒、饮料等。然而,对凤凰岛公司最重要的一个注册类别——旅游,却被忽略了。对此,凤凰岛公司办公室陈主任表示:“我们不知道旅游也可以注册商标,如果知道,肯定不会出现如今的尴尬局面。”
2002年12月10日,琴曼集团申请注册了名为“凤凰岛”的旅游商标,内容包括旅行社、旅行陪伴、游艇旅行、观光旅游、旅游座位预订等等,几乎是旅游类的所有项目。琴曼集团办公室徐主任说,当时琴曼集团考虑到跨行业发展的趋势,又因为市政府当时提出的凤凰岛开发计划对琴曼非常有吸引力,便想到注册“凤凰岛”这一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定,从2004年5月14日起,琴曼集团申请注册的“凤凰岛”旅游商标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
凤凰岛公司誓要引“凤”归巢
得知琴曼抢注“凤凰岛”旅游商标后,凤凰岛公司决定申请提出异议。8月7日,启名商标事务所代凤凰岛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异议书。要求驳回琴曼集团关于“凤凰岛”旅游商标的注册申请。
异议书指出,凤凰岛生态旅游区是以泰安镇“八岛”中的一个岛——凤凰岛作为总名称对该区域进行旅游开发和对外旅游宣传的。2002年7月,泰安镇农工商总公司在工商局注册了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宣传得力,游客数直线上升,凤凰岛已成为扬州家喻户晓的旅游休闲景点,影响现已扩大至整个江苏及长三角。最近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首批农业旅游示范点”、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森林公园”。根据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使用非法手段,注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且被异议人琴曼集团与异议人凤凰岛公司同为扬州企业,不可能不知道“凤凰岛”在旅游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次注册显然是恶意的,商标局应予以制止。据黄立新所长分析,此次商标异议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琴曼欲分食凤凰岛旅游大餐
面对凤凰岛公司的异议申请,琴曼集团徐主任显得不屑一顾:“琴曼抢注这个旅游商标是合理合法的,且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来讲也是积极的,既然申请在先,我们就必然会得到这个商标。”
徐主任举了不少商标被抢注的例子,如“瘦西湖”被徐州抢注、“共和春”、“菜根香”被广东等省抢注,为了避免“凤凰岛”被别人抢注,琴曼集团决定提出申请,保护扬州本土的重要商标资源。这一做法没有任何问题。
徐主任提到琴曼会考虑往旅游业方面发展,但暂时还没有具体计划。徐主任透露,他们对商标注册成功相当有把握。同时,他又说,既然琴曼与凤凰岛公司同为邗江企业,很多事情都是可以商量的,至于“商量”的内容,他没有再进一步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