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馒头的血案》刚出现不久,就和朋友认真地讨论过,陈凯歌是否会去告胡戈。最后大家得出的一致结论是:如果他足够聪明,就不该去告。但是,他一定会去告的,因为他是陈凯歌。
从陈氏夫妇之前“说《无极》不好者必摧之,连孕妇也不能放过”的一贯表现来看,他不告胡戈,就绝对不是陈凯歌。
果然,“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的言论一出,引起惊天热闹,这句话注定要成为2006年最火的流行语。相信陈凯歌对网络文化了解实在不多,其实恶搞早就已经是世界影视界乃至网络上非常普遍的一种艺术方式,恶搞之中充满了来自民间的智慧,甚至更加反映出民间的声音。在美国,好的恶搞也会成为影视经典,譬如《惊声尖笑》系列,将各部恐怖片的情节重新解构成一个搞笑故事,其中体现出来的幽默和荒诞效果,远远大过一部正式的搞笑片。
只是,已经是美籍华人的陈凯歌,怎么会对这样的方式如此陌生乃至大动肝火?
突然又想起昨日本报中国新闻版上那则让我这样的八卦女子特别感兴趣的头条新闻。新闻指,台湾驻港机构、光华新闻文化中心主任路平上月在《亚洲周刊》发表一篇老夫少妻并不浪漫的文章,触怒了杨振宁夫妇。杨振宁夫妇在最新一期的《亚洲周刊》首次联名撰文反驳,指路平咒骂他们,但他们是骂不倒的,要求路平反省和道歉。
路平却坚持,现在不是文字狱时代,拒绝道歉。她的解释在我看来,充满了不卑不亢的智慧。她说,“真正的浪漫一定是反传统,要有勇气承担和传统不同的信念。我想指出,可能是老先生没有幽默感,很久没有接触观点进步的文章,欢迎大家讨论。”
大人物是否就该有大肚量,这个当然不是绝对的。即使如杨振宁这位重量级的大人物,当别人说到他最忌讳的弱点时,也还是忍不住跳出来写了一篇文字干巴巴、幼稚得如初中生水平的声明,甚至要求对方反省和道歉。可见,尽管杨老先生早就在美国扎根多年,明显还没领悟到所谓言论自由的真谛。
因此,陈凯歌要怒告胡戈,也就不显得突兀了。
一样是大人物为难小人物,一样是有美国国籍的华人,一样面临他人对自己认为最美好事物的颠覆行为,杨振宁要求专栏作者反省道歉事件和陈凯歌怒告“馒头血案”作者事件突然有了异常相似之处。
因此,路平的解释也可以通用一下:他们都没有幽默感,他们很久没有接触观点进步的事物。
有“中国最大的网络社区”之称的的天涯社区里,已经有人发起了“万众签名支持胡戈”的行动,当然,你可以看到,支持者一天比一天增多。
不晓得官司正式开始时,是否能够凑齐万人签名?那是我等八卦小女子绝对期待的一个热闹场面。叶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