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于临近两节的到来,正是爆发业内所谓"金九银十"的浪潮的时候,在手机市场再次掀起一番降价狂潮,当手机价格一降再降时,我们不得不思考,手机价格应该有多大的降价空间?手机价格降价浪潮是不是有点不正常?这种不正常是因为起初定价的不正常?还是因为降价过程中出现了不正常呢?
谁让销售手机价格一降再降?
我们知道,随着技术的进步,必然会出现淘汰旧产品的现象,人要吃喝拉撒,市场也要新陈代谢,但是,令我们感到不惑的是,市场似乎有点肠胃不良的症状,吃的东西消化不了,拉的次数又过于频繁,为什么市场会有"痢疾"表征呢?到底是市场自身消化出了问题,还是吃的东西本身就有问题?
有时候,降价确实是有价格空间可降,有时候降价则是"吐血大甩卖",如果说,国内手机企业争相降价是为了占领市场抑制国外手机巨头发展的话,我们尚能理解,在这种情况下的降价,则是利用了国内手机企业在销售渠道、产地优势以及产品的中低端基础上出现的降价。但是,外国手机企业也争相降价,以此来把国内企业挤出市场,这时候,我们再看降价时,就会觉得手机的降价空间是不是太大了?
如果说,因为彩屏手机的出现促使黑白屏手机降价,我们会觉得这很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但是,如果彩屏手机促使彩屏降价,我们就不知道这其中技术因素到底会占到多大的比例。一款新上市的彩屏手机一月前要价3000元,一月后要价1000元。这之间的差价居然有近2000元,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差价呢?
回过头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手机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我们知道,对于手机价格属于企业自主定价范围内,企业自主决定手机的价格,但是,企业的价格行为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其也受到相应的监管。
现在看手机市场,价格行为十分的混乱,让我们根本无法确定,手机生产企业在手机销售中到底能获多少利润,其中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暴利行为?
谁在定价时左右了手机价格?
一方面,我们看到手机价格市场是风云突变,让人琢磨不定,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在手机市场存在大量无牌照的手机生产厂家,他们多是通过租用他人手中的手机牌照进入手机市场。
由于我国的手机生产实行牌照制度,这样,虽然可以保证相当的市场竞争,杜绝企业的盲目投资行为,避免看什么热就往什么地方投钱,但是,我们又看到,尽管目前国内共有36家企业拥有49张手机牌照(其中GSM手机牌照30张,CDM A手机牌照19张),然而目前国内实际生产的手机厂商超过100家。许多厂商不得不高价收购或者与这些拥有牌照的企业合资取得生产销售手机的合法身份,更多的企业则向它们借牌或贴牌来生产手机。
按照《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而在这些拥有牌照的企业中自己进行生产、推广和服务的只有十几家,甚至有的厂商连一条自己的生产线都没有。
这样的结果是使某些厂商"坐享其成"。他们这些"空手套白狼"的选手,在手机市场上左右着价格的高低,他们在给手机定价时,就有可能不是一种理性行为,而只是一种盲目跟进,无法体现出价格上的差异。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高端手机价格惊人,有的利润高达500%,而另一种是产品恐怖,包括走私机、返修机、克隆机等劣质手机。"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这么高的利润空间让我们很难相信手机厂商赚取的是合法利润,难道所谓的高端手机就应该有那么大的利润空间吗?手机价格如此高的利润空间,是否已经步入《价格法》设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呢?
价格"癫痫"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手机厂商月初3000元月末1000元的价格行为,让我们很难相信他们的价格制定是遵循了公平、合法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后的行为。这种朝令夕改的价格行为,确实让整个市场"乌烟瘴气",彻底让消费者摸不清,到底自己以多少的价格购得手机是合理的呢?
我们时常看到,今天刚2000元买某款手机,第二天手机就爆发了"价格战",同一款手机立马就降了200到300元,这样的话,对于昨天刚买手机的用户来讲,显然是在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对于手机厂家或商家来讲,很难逃避说自己的行为是非常的诚实信用,简直就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此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价格法》中,"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这种突如其来的价格战,不仅让某些手机厂商感到措手不及,也让消费者觉得恍若隔世,摸不着头脑。显然,如此的"价格战"对于消费者来讲,也是损失惨重。
因而有必要,重新规范相关行为,不要让市场自由的让人不可琢磨,也不能让部分消费者屡屡在"价格战"中遭受损失。
每到换季的时候,衣服的价格自然会回落,这让许多"囊中羞涩"的消费者,可以赶个晚车,但是,手机这种超高利润空间,让普通消费者觉得恐怖甚至感到恐慌,在买手机的时候,不免要思考,明天是不是就要降啊?
所以,对于手机中的"价格战"也应符合市场规律,让消费者在遵循市场规律后,可以避免相应的损失。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价格行为是典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假如昨天2000元,今天突然降到1000元,昨天的消费者是否可以来要求退款呢?这种是不是应该构成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呢?
显然,我们有必要细化相关法律,加强相关法律的执法力度,不能让这种降价行为,无规律,无底线,甚至是处于一种飘忽不定的状态。
手机牌照制度亟需改善
最近,奥克斯叫板信产部手机牌照制度,让我们看到了手机利润的"深不可测",这些手机外围厂商都削尖了头要去手机市场中试水,这些没有头的苍蝇都急着往里钻,甚至不牺"每部手机需向对方支付50-100元人民币"每年共交纳高达"几千万甚至上亿"转租费用也要挤入手机市场。
这无疑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方面,手机牌照制度没有能发挥促使市场充分竞争的效果,让某些持有牌照的厂家是"养尊处优",另一方面,手机市场的利润空间高的有点不正常。正是因为有牌照手机生产厂商之间没有能形成充分竞争,遗留下奇高的利润,才致使越来越多的厂商想进入该市场。
如今手机市场的混乱,要么彻底废除手机牌照制度,要么修改手机牌照制度,让牌照不是一种静态标准,而是形成"充分竞争,有进有出"的原则,对于那些靠出租牌照而获得利润的不如让他们彻底退出市场,让那些有研发、生产实力厂商进入市场。只有形成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氛围,才能促使手机从业制定相对合理的价格。目前的手机市场就象得了"羊颠疯"似的,在价格上是不断的发生"抽搐"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