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苏州房价的走势,苏州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邱元华日前声称,一个城市的房价就是这个城市的身价,苏州市区里有房者大约占80%,另外20%没有房子或住房困难。政府要解决的就是这20%的住房问题,但又不能通过简单压低房价的方式来解决,因为房价不能降,否则就会损害那80%人的利益。(5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在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加大调控力度平抑房价的现阶段,苏州突然传来房价“不能涨,也不能降”的声音,笔者感到十分地新奇。细读新闻,了解到原来是苏州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邱元华出于对大多数有房者“负责任”的姿态,得出如此结论。二八开分,80%人群的利益与剩余20%人群的利益相比,“轻重”自然鲜明了。然而,笔者认为,房价不能涨也不能降其实是个伪命题。
笔者无法考证苏州的有房者是否已占到了80%的比重,假设这样一个前提成立。那么就拿“二八开分”来说,它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巴莱多发现并创立了“二八定律”。然而,巴莱多的观点是,在任何一组东西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
房价下跌会给有房者造成一定的心理落差,但这并不能构成拒绝房价下降的理由。必须注意到无房一族在城市中的“漂流之痛”,这一人群抑或占到30%,抑或占到邱元华所称的20%,具体数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 “一小部分”人群的利益其实远重于80%的“多数”群体的利益。相信我们还记得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多关注“穷人经济学”的建议,更重要的是,房产不是一般的消费品,作为安居乐业的“主角”之一,在某种程度上它其实具有社会公共产品的色彩。漠视无房者的利益,必将给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埋下巨大的隐患。
由此,我们揭开了房价“不能涨也不能降”的迷局,原来是苏州房地产协会畸形的“二八定律”在隐隐作怪。然而这绝不是最终的“谜底”。事实上,从一开始就将房价涨跌“押”在购房者身上,我们没有理由不去怀疑这种有失偏颇的行为其实是一种“障眼法”,其真正目的是在为房产商代言,只不过其方式显得“温柔”甚至“善良”的多。
苏州房价“不能涨也不能降”的悖论虽是个案,但对其它城市具有巨大的警示效应。特别对于正大刀阔斧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各地政府来说,更应“擦亮双眼”,不被强势力量所迷惑。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抑制一路上扬的房价,并对之适度下调,无论对多数的有房人还是少数的无房者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而其深远的意义,则更在于防止社会和谐与城市经济发展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