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在营销届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而且许多行业都在开展网络营销,但在地产行业,开展网络营销的企业还甚少。少就有市场,把握现在,开拓未来,地产网络营销前景广阔。 优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增进房地产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
网络营销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营销方式,与传统营销相比,它更强调互动式的信息交流,由强势促销转为软促销。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主动查询分散在各处的、感兴趣的房地产的价格、地理位置、品牌、咨询有关信息。通过BBS提问并及时得到解答,房地产企业与消费者保持密集的双向沟通和交流,大大提高了营销过程中消费者的地位。企业也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树立企业及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
2、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房地产与网络结合,可以通过网上采购和网上销售,大大降低诸如采购费、租赁费、广告费及大量的销售人员工资等期间费用,从而大幅度降低成本。
3、扩大选择空间,节省了消费者无效奔波的时间。
以前,消费者要购买一套房子,通常要花较多时间了解大致情况并来回奔忙看房,有了网络,消费者只要坐在家里的电脑旁,轻轻按动鼠标,各种位置、户型、价位的房屋任你挑选。这些大量信息使房地产企业提供的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更加直观、详尽和方便查询,大大拓展了选择空间,节省了消费者无效奔波的时间。
难落实缘于基本功不扎实
例如我国网络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差、技术软件落后、缺乏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和高水平的网络营销人员,网络立法、结算系统、房地产税收等配套措施跟不上,以及广大消费者对持卡消费的排斥,都制约着网络营销的发展。
已存网站单调乏味
比如,网络内容简单,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现在房地产网站不少,且呈扩张趋势,但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实力较弱,服务内容单调,发布的信息许多是“粘贴”和“复制”的,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没有超过传统媒体。这样的信息量是远远不足以促动网站访问者做出购买决策的,至少应做到提供三维动态的样本房、小区的位置及环境,除了房地产本身的信息外,为访问者提供一些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咨询、购房程序、技巧等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还有一些房地产网站不适应市场需求、缺乏独特价值、竞争优势不明显,网络营销成了买卖双方之间多余的第三只手。
机制缺乏信任感
众所周知房地产是一件价值巨大的产品,它往往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一生中金额最昂贵的一次购买,所以每个购买者都是非常小心谨慎的。人们仍然信奉眼见为实的观念,看不到实物,他们不可能将一大笔款项交给一个小小的鼠标。况且我国的消费者与房地产商的互信度一直较差,所以目前消费者是无法充分信任网上交易的。
虚拟和现实存在矛盾
网络虽然可以全方位展示房地产的外形,向消费者提供全部的理性购买依据,但它无法向消费者提供亲身体验,感性的现场综合感受对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即使房地产的所有技术指标100%合格,消费者也可能因为窗外的视野,甚至是隔壁的邻居而放弃购买。再者网络的特点是覆盖面大,信息传播速度快,但房地产具有不动性和客源地域性的特征,虚拟和现实存在矛盾。
由以上对房地产网络营销的分析表明,房地产网络营销还不能取代传统营销,只有与传统营销实现整合、优势互补,才能使房地产企业的整体营销策略获得成功。
答案:整合之道,两条腿走路
网络“赢销”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采取传统的市场营销手段;二是在网上提供价格有吸引力的商品。应该说至少到目前为止,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实质上是房地产整体营销策略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传统营销的对象是房地产网站本身和房地产企业品牌,而网络营销的对象是有关企业的大量信息,这两部分是缺一不可的,只有整合才能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
传统搞品牌。房地产企业网站的知晓和品牌的建立只有通过传统营销方式才能得以实现。网站作为消费者与企业最终产品之间的中介者,首先必须把自己推销出去,引导消费者进入网站,这样才能使他们接触最终产品信息,而网站怎样才能引起消费者的点击欲望呢?传统媒体的广告促销是有力的帮手。就连以网上直销闻名的戴尔公司,也在电视的黄金时段大打广告。在宣传网站的同时,还必须把网站同企业的品牌形象紧密结合在一起,吸引真正有需求的目标消费者,以免虚耗宣传资源。因此企业就必须得在消费者购买决策前树立品牌形象。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垂青于载有该品牌信息的网络。对于房地产这种高价值产品,品牌效应在消费者购买决策者中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良好的品牌形象也是房地产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借助传统媒介建立品牌形象,是房地产企业利用传统营销手法引导消费者登陆企业网站的一个较好方式。如果没有传统营销的帮助,网络营销只能坐着冷板凳,感叹英雄无用武之地了。
网络搞信息。网络营销的对象是大量信息,包括房地产企业产品的价格、位置、销售情况及有关房地产的知识与新闻,如房屋百科、售点新闻等。网络虽然不能代替现场看房,但能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信息,对优化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环境意义也很大,所以网络营销的目标至少在目前应定为提供信息,而不是网上买卖,实际交易还是应在传统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