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包括机器规范、税控IC卡规范和税控器规范三项内容。这项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目前已经公布。
据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行业专家透露,初步估算,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制定后,将会产生2000万台~3000万台(以平均每台3500元人民币计算,可折合资金约1000多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场需求。
2003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紧急下发国税函(2003)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鉴于《税控收款机规范(送审稿)》(即标准)业已上报国务院审查,不久将颁布实施,税务总局也在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控收款机管理软件,经研究决定,各地暂缓税控收款机试点和推广应用,以避免标准不一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徒增纳税人负担,影响政府形象。
与税控收款机已经得到广泛普及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类似,65号文件对于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色彩。之所以圈定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作为试点行业,原因在于这些行业过去实行的核定税额的做法正在受到挑战,依靠对经营户经营状况和历史数据来估测数据而核定每月应缴纳的流转税,不仅税务机关难以操作,而且极容易激化税收征管中的税企矛盾。显而易见,所有问题的核心是税务机关无法直接掌握和控制税源,强制性地推广税控收款机可以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产品标准不统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各地税务机关指导推行的产品标准千差万别,收款机的接口、打印格式、报税格式、后台控税软件千差万别、各成体系,甚至每一款税控收款机的问世都有业务需求。有关部门对税控收款机的生产没有组织、缺乏管理,另一方面,难以批量生产使得产品成本高昂,纳税人用户、厂商积极性不高。此外,由于税控收款机的推广涉及到众多主管部门,协调难度大,导致税控收款机试点进展缓慢,在很长时期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以国家名义正式颁发的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解读为“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其《税控收款机功能业务需求》的开头即强调了这一点。而在各级主管部门和纳税人用户看来,如果不积极配合推广税控装置,不积极响应国家推广税控装置的号召,就有违反《征管法》精神的嫌疑。
如果税控收款机的标准严格确立,并有强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推进,那么,税控收款机极有可能形成一个具有生命力的新产业,初步估算,市场需求在2000万~3000万台。在最近两年,虽然国产POP收款机差不多攻占了一半的市场份额,与进口POP收款机形成分庭抗礼之势,但是也不过是目前区区30万台装机总容量的1/3(剩下的2/3是一类机、二类机),2000万~3000万台的市场需求留下的空白?
200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在经过慎重考虑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了《关于税控收款机税控功能业务需求》。3月,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即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报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了“税控收款机标准工作组”。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标准小组便吸引了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浪潮电子设备公司、实达电脑设备公司、江裕映美信息科技公司、爱普生(中国)公司在内的50多家研究机构和厂商参与其中。
在《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的建立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起了关键作用。2002年9月,要求在税控收款机标准没有出台前不准搞试点和推行的是征管司,而后提出“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十字方针的也是征管司。后来提出建立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的,还是征管司。
以POS收款机(三类收款机)为例,若干年前,曾活跃一时的联想商机部、西安爱瑞、上海南洋、杭州中磁艺高等都先后离开这个市场,只有青岛海信、深圳桑达、汕头川田、上海邮通等仍坚守阵地,而它们面对的,却是IBM、德利多富、拍档、NCR、TEC、ABS、宝获利等一批国际厂商。在一二类收款机市场上,希诺达、高腾、浪潮、江裕映美、亿利达、京粤、优创、四通、东和等厂商都是历经风雨,只是苦于这些年市场平平,只好苦练内功,还没有见到真正回报。
零部件配套厂商、核心组件和技术提供商、商业管理软件开发商、安全加密技术和方案提供商、网络服务商等一大批厂商和服务商也对税控收款机市场表现了浓厚的兴趣。
所谓一、二、三类收款机,是过去行业内部定义的通行标准,即一类收款机是不具备通讯能力的收款机,且不能连接任何外设; 二类收款机具有联网通讯能力,可连接外设; 三类收款机又名POP机,是基于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销售终端,可与后台或总部计算机进行实时通讯,功能依靠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