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2突袭模式人物 亚洲主要电子商务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与启示



亚洲主要电子商务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与启示

石晓军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厚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一、 亚洲各主要国家于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评判

1、交易量排序(2000年)

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

2、电子商务的发展比较有特色的国家于地区

日本: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韩国: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新加坡: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什么特色?简言之

二、 主要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

三、 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启示

亚洲电子商务发展主要集中于东亚诸国,尽管东亚各国的经济及科技水平参差不齐,发展网络经济的基础与环境也大不相同,但从整体来看,东亚网络经济的成长势头非常明显,按互联网用户的平均增长率计算,1999年东亚地区为157%,高于欧洲的140%和北美的51%,网络经济正在成为推动亚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东亚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和韩国。总体说来,亚洲电子商务发展状态是:日本和韩国领先,新加坡紧随其后,其他国家跟进的状态。

亚洲国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亚洲国家已有印度、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和菲律宾5个国家制定了规范的电子商务法律:

——马来西亚政府草拟了国家电子商务大蓝图,以提升马来西亚全球互联网的实力。

——2000年6月14日菲律宾总统签署了《电子商务法》,对网上交易的内容、方式等做出了规范。

——台湾地区于1998年10月27日提出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促进了电子化政府与电子商务的应用。

——1996年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ECOM),加强同美国在电子商务的切磋与合作,2000年5月,日美发表联合声明,对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认识等问题提出一些原则看法。

——1997年新加坡政府实施“新加坡一号”计划,建立、完善国家互联网。1998年5月,新加坡提出了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框架,新加坡国会于1998年6月29日通过了《电子交易法》。生产力与标准局推出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希望在2003年能协助32000个或相当于本地1/3的中小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一)日本

1、发展概况

日本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异常迅速。据国家贸易与产业部和安徒生咨询公司调查显示:1998年,日本的B2C贸易量为86850亿日元,占全体家庭开支的0.02%。2000年日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7.8万亿日元。其中B2B交易的市场规模为21.6万亿日元(约为1860亿美元),B2C市场规模为8240亿日元(约70亿美元)。截止2000年底,日本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商品交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0.26%,到2005年将会提高到4.1%。

预期到2003年日本B2C收益将达到711600亿日元。据当时估计,日本的B2C电子商务落后美国4-5年,但到2003年可缩短为3年。

2、日本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原因解析

日本电子商务的发展得益于网络通信基础环境的迅速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移动通信和移动上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拥有众多的便利店。

在日本,移动电话(包括汽车电话、移动电话和建议移动电话PHS)用户超过固定电话用户。到2000年7月底,日本蜂窝电话和个人手持电话系统(PHS)电话用户已达6023万户。预计到2004年底日本移动通信用户数将达8486万,普及率达66.8%。

在日本,无线上网是其网络业的一大特色。日本全社会互联网普及率为37.1%(美国为40%),其中1000万人通过移动电话上网。

另外,日本超过5万家的便利店目前已成为日本网络商店在推动电子商务方面,解决资金流与物流问题的主要功臣。日本在发展网络科技的基础上,利用日本众多的便利商店,形成独特的日本式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既解决了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问题,也体现了日本人在“新经济”和本土传统经济形式的巧妙结合,值得借鉴。

3、日本电子商务发展战略

(1)开展电子商务促进计划

根据企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国际经贸部积极同私人机构合作,在日本经济的每一个商务活动中开展电子商务的促进计划。该促进计划采用了以下原则:首先,知识产权由发起这个计划的政府和公司共享;其次,对参与公司的选择是一个开放过程,一些外国公司实际上已经参与进来;第三,零售商通过提供系统服务来支持这个计划;第四,每一个计划有2年的时间框架。通过以上这些规则,这些计划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2)加强电子商务预算,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日本国际经贸部在1994年,准备了总计2亿5千万美元的预算,为19个客户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8千万美元的预算以及为26个公司电子商务项目分配了1亿7千万美元的预算。

(3)推动从研究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过程的数字化

日本国际经贸部对电子商务进行分类:把商家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客户电子商务,把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公司电子商务。在客户电子商务方面,日本现在有超过50家的本国银行准备采用安全电子商务环境(SECE)协会;SECE将实现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进行日本式的商务活动。在公司电子商务方面,日本已经发起了一项称为CALS的计划,以实现从研究开发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的过程数字化。

(4)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日本政府于2000年6月推出了《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该纲领将与信息产业革命有关的政策问题分成三类,并分别从日本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方向性的意见。

★ 与网络基础设施有关的政策,建议更彻底地适用市场竞争的原则,促进接入网络的多元化,促进上网资费的下调,推动宽带服务的发展。

★ 与技术平台有关的政策,建议日本加大在移动通讯、图像网络等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和具有巨大潜力的技术领域的投资,在与美国既合作又竞争的双重原则之下占领技术标准或者事实上的技术标准。

★ 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核心内容是建立高度可信赖的网络商业平台,其中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构筑电子认证系统、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推进跨国界电子商务以及网络域名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论述,并对比美国和欧盟的做法,提出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建议:

——电子签名及其认证系统

日本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对电子签名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效力的规定与欧盟、美国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对电子签名认证组织的管理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立场,规定只有经官方委任的组织才能从事这类服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行动纲领》在分析了美国和欧洲国家在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做法之后指出,不应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过重的责任,否则将阻碍日本网络业的投资,对日本股市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为了减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风险,《行动纲领》提出了以下建议:(1)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自愿的规则和措施以减少纠纷,避免责任。例如,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向用户说明其服务的性质和责任的范围,以合同形式限制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承担的责任。(2)制订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法律规则,必须充分参考和研究日本国外的有关法律、法规,将网络产业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整体来考虑。(3)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用技术措施(例如信息过滤),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尤其是版权侵权责任)的发生。

——跨国界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行动纲领》提出,为了发展跨国际电子商务,除了要解决语言(很多非英语国家地区需要借助自动语言翻译系统才能进行网上商贸活动)、汇率、税收等问题外,关键是使电子合同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使合同纠纷得到合理的解决。

《行动纲领》建议,为了克服在语言、司法管辖、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障碍,草拟出适宜跨国界电子商务的格式合同文本,并且尽快建立司法审判之外的其他更迅速、廉价的纠纷处理程序。

4、日本电子商务的启示

(1)政府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制定适宜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

各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不同,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文化特色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模仿其他国家。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称道,日本在《行动纲领》中就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等问题对比美国和欧盟的做法,提出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建议。

(2)日本独具特色的电子商务模式

日本电子商务没有模仿美国的模式,而是根据本国的民族特色和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了日本模式的电子商务。如下所述:

★ 非PC的因特网接入方式

在日本,联入因特网终端的大部分不是PC机,而是形式多样的移动无线通讯设备。日本的NTT、IDO和DDI等移动通讯网提供数据移动服务。

★ 配送体系

日本没有模仿美国建立庞大的配送体系,而是以遍布全国的五万家“康比尼斯”便民店为支点,实行就近配送。

★ 支付方式

日本电子商务的支付方式不是像美国那样只采取统一的信用卡支付方式,而是根据日本本国大众的消费心理和文化习惯,而是采用包括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以及会员制记帐等多种支付方式。

(二)韩国

1、发展概况

据韩国产业资源部估算,1999年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约为9.19万亿韩元。据韩国统计厅的“2000年电子商务企业统计调查”统计,2000年韩国电子商务总规模达57.6万亿韩元,远远超过17万亿韩元的预测值。在所有电子商务交易中,企业之间的B2B的规模为52.3万亿韩元,B2C电子商务规模为7337亿韩元,而面向海外出口的电子商务规模为4.4万亿韩元。调查显示,在网上销售产品的行业中,制造业所占比重最大,为93%。其中,冶金行业为38.1%,电器行业为21.1%,汽车行业为16.3%,电子零部件行业为11.4%。

图7 2000年韩国电子商务情况

2、韩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韩国在B2B和B2C两大领域,均未产生成熟的运营机制。

(1)B2B领域

★ 商家之间缺乏合作的文化氛围;

★ 不同行业、不同商家之间条块分割严重;

★ 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缺乏完善的标准。

(2)B2C领域

★ B2C的价格机制缺乏竞争性;

★ 没有建立有效的从商家到消费者的配送系统;

★ B 2 C收取的信用卡手续费过高

据电子通讯研究院的调查,拓展网上购物中心企业B2C的最大的障碍是收取较高的信用卡手续费(58%)。大部分公司均以信用卡来结算余额,并将购物金额的2.5— 5%支付给信用卡公司。因此,网上购物中心的帐面连续亏损。据信息通讯政策研究院公布的数字显示,去年每月超过亏损点的购物中心仅为3.8%。

★ B 2 C面临信任危机

韩国的网络消费者担心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惧怕泄露个人信息。一项针对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不满意为:不信任占37%、泄漏个人信息及保安对策占37%,较高的流通费用占33%。其中,消费者感觉最不满意的是个人信息的泄漏。

★ 进入B2C领域的壁垒太高

韩国企业进入B2C领域的壁垒很高:如果想建立只有电子结算和保安系统的电子商务网站,就需投入2亿多韩元,而且建成和经营物流网也需要数十亿韩元。

3、未来发展趋势

(1) 大型、名牌企业的网上购物中心将成为B2C的主体

B2C市场正向拥有准确、快捷的配送体系、并给予顾客信赖感的大企业的网上购物中心或名牌产品企业方面逐步整顿。现在有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正致力于建立配送体系。由于专门网上购物中心与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在线购物中心及大企业的系列网站进行竞争取胜的希望渺茫,所以正在将战略方向调整为减少市场销售费用、多得利益,主要将胜败的筹码押在了专业化方面。

(2)韩国大企业强强联合,加强互联网工程竞争力的改革

韩国30大企业集团联合设置旨在发展电子商务的互联网项目系统。主要通信企业也公布了进攻性的互联网经营方式。韩国国内大型企业正式宣布推进电子商务尚属首次。韩国大企业董事长会议,提出了制定企业不同阶层互联网工程推进方案,并讨论了有关合作企业IT化方案。与此同时,全经联还研究了一种由“互联网工程企业联合会”和民间专家及产、资部有关人员参加的常设议会运营方案。

(3)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开创互联网工程新局面

目前,企业与政府都为开创互联网工程的新局面做努力,韩国通信、HANARO通信和DACOM等主要通信企业也正在把企业的轴心转向互联网工程,如韩国通信制定了将目前仅为10%水平的电子调拨比率提高到60%的目标。并同时全面引进全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和客户关系管理(CRM)。

  另外,政府为了搞活企业的互联网工程,正在研究关于占IT投资额5%的税额控制比率和增加因接待费产生的消耗费处理程度的方案。

4、韩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启示

(1)建立全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如1998年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以确保网上交易的可靠性;

(2)保护网上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制定相应的政策;

(3)大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全国通信网络,建立和完善网上商店的送货共享系统、以减少每个网上商店的送货成本;

(4)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电子商务标准化,政府加大网上订货的力度等。

(三)新加坡

1、发展现状

 亚洲主要电子商务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与启示
目前新加坡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2000年世界竞争力年鉴》把新加坡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列为亚洲第一、世界第四。

(1)总体概况

据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新加坡电子商务收入近年来翻了几番,1999年为220.3亿美元,2000年升至511亿美元,2001年新加坡电子商务的销售额将达到612.7亿美元。在新加坡9000家公司中,98.7%的公司使用了互联网,包括在线销售和购买,以及与政府有关的网上服务。

(2)B2B业务

新加坡电子商务的大部分来自B2B 业务。B2B的收入从1999年的219.3亿美元增至2000年的504.4亿美元,2001年预计会达到597.6亿美元。金融和会计业务是B2B电子商务收入的主要部分,占56%,为285.1亿美元。增长率最高的行业是交通、存储和电信,幅度为265%,其次是批发、零售和制造业。

(3)B2C业务

除了B2B以外,新加坡B2C业务也从最开始的1.09亿美元增至2000年的6.41亿美元。如表5所示,新加坡1999-2001年电子商务交易额、B2B交易额和B2C电子商务交易额。估计到2001年年底,B2C的收入将上升为15.1亿美元。推动B2C在线消费的是金融、房地产、制造、批发和零售业。

表5 新加坡1999-2001年电子商务比较(单位:亿美元)

年份 电子商务 交易额 B2B交易额 B2B交易 所占比例 B2C交易额 B2C交易 所占比例

1999年 220.3 219.3 99.5% 1.09 0.5%

2000年 511 504.4 98.7% 6.41 1.3%

2001年(F) 612.7 597.6 97.5% 15.1 2.5%

(数据来源: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和国家统计局)

2、新加坡政府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举措

(1)新加坡政府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六项策略:

★ 为电子商务打好健全基础。

★ 催化数码改革,协助企业从旧经济转向新经济。

★ 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以刺激消费能力。

★ 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国家领导人具备电子商务知识,并受各界信赖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

★ 吸引信息科技领域的国际一流人才。

★ 促进互联网的生活方式。缩短人民与信息世界的距离。

(2) 新加坡政府将积极推进3大领域的电子商务:

贸易与股票交易、制造业与后勤业、金融与银行。

(3) 重新界定责权

新加坡在互联网经济的另一项政策调整是,把应用软件供应商和协助客户设立网页的互联网公司区别划分。互联网公司不需要为客户网页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新政策的出台将大大促进网上拍卖网页发展。

(4)成立专门委员会协调电子商务发展

2001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国家电子商务行动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新加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贸易、金融与银行、企业、传统行业、旅游、商业、运输和信贷等)的电子商务发展。

(5)新加坡发展电子商务的近期目标

新加坡政府近期目标是将该国由一个传统的航运枢纽变成亚太地区的电子商务及高技术中心。该国将于2008年前实现无现金消费,所有商家和服务提供商都必须接收以电子形式支付的款项,届时消费者通过移动电话、掌上电脑以及手表等设备实现支付。

3、新加坡电子商务发展的启示

(1)率先在重要领域推进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在一个国家的所有行业、全方位启动电子商务不容易也不现实,因此应该根据本国的特点选择信息化程度较高、比较重要、管理和经营特点比较适合电子商务发挥长处的领域率先推进电子商务,将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比如新加坡选择了“贸易与股票交易、制造业与后勤业、金融与银行”三大领域首先开展电子商务。

(2)政府有必要设立专门部门统一规划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涉及电信业、物流业、银行、保险和海关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因而需要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推进电子商务,本着“全国一步棋”的原则,统一规划、协调和部署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例如新加坡成立了“国家电子商务行动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新加坡主要行业的电子商务发展。

(四)印度

随着互联网在印度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印度已初露端倪。1999-2000年度,印度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5亿卢比。其中B2B市场规模为40亿卢比,约占89%;相比之下,B2C市场规模较小,仅为5亿卢比。

由于受到全球互联网业不景气的影响,电子商务在印度的发展比预期的缓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首先,印度的电信基础设施还很差,目前印度的电话普及率还很低。截止到2000年3月,印度固定电话每百人拥有数为2.6部/百人,有线电视用户为3700万户,全国60万个村庄只有53%得到电信服务,国际互联网线路只连接到200座大中城市,其中又只有少部分城市能提供私人互联网服务。

(2)其次,昂贵的计算机和上网费用限制了互联网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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