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出版的福布斯发表文章指出,苹果公司近日起诉三家“非合法性传媒”网站对其尚未公布的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发布,此次起诉的焦点集中在“合法传媒权”界定的问题上,随着个人信息网站的发展,合法大众传媒的概念已经越来越模糊化,因此苹果的起诉将人们的目光重新拉回到这个议论纷纷的问题上。
一直以来乔布斯手下的苹果公司都以创新前卫的形象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并且凭借多年的积累在消费者中形成了亲善的企业形象。然而上周苹果公司的作为却让整个业界为之一惊,苹果公司强制性要求三家苹果爱好者网站撤销对于苹果未发布产品的介绍性文章。在法律文书中,公司表示这三家网站在没有获得“合法媒体发布权”的前提下贸然发布了苹果公司的内部消息,因此属于非法行为。
如果苹果公司此项起诉最终获胜,必将会对现在整个非官方blog网站甚至大众传媒都构成一定的影响。毫无疑问苹果这种做法对美国当前的宪法第一修正案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并且绝对不利于维持公司平易近人的亲切形象。实际上苹果公司在线音乐商店iTunes服务的运作上就存在某些触犯法律的方面,因为不兼容其他播放器而造成了其在竞争中的绝对优势,并最终走向了iPod的辉煌。因此此次的欺负如果激起公愤苹果的处境将十分困难。
苹果公司起诉三家爱好者网站的原因是“其没有得到合法传媒权的前提下进行咨询的传播。”,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记者以及媒体在传播信息的时候并不一定必须出示“合法的传媒权”。因此苹果的此项起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得上找茬而已。
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关于记者以及大众传媒的界定调节已经发生了微妙的改变。传统的大众传媒,例如报纸,广播以及周刊等在人们生活中所占据的地位正在收到新型大众传媒的挑战,后者中互联网以及网页的强劲表现大家有目共睹。因此“合法的传媒权”就成为了一种意义模糊的含糊其词,很难作出公正准确的最终裁定。
与此同时最近一年中兴起的Blog以及个人爱好者网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业务用户所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极大的改变了大众传媒领域的格局。2004年中Blog已经从刚刚开始的另类每天摇身一变成为了传媒界家喻户晓的明星,并且现在越来越多的有线新闻网站也开始向一些知名的Blog网站获取信息来源,而大型的知名门户网站也开始与个人媒体进行密切的合作,平民记者几乎在传媒业随处可见。因此潜移默化中爱好者Blog等网站已经步入了心照不宣的“合法”媒体行列。
最近世界闻名的媒体纽约时代就与旗下的Blog网站About.com签署了一分价值4亿美元的合同。
大众传媒业的大权已经从过去传统媒体公司手中逐渐向业界新贵过渡,例如曾经的门外汉Google、时代华纳、以及微软与雅虎等硅谷新贵。今日Susquehanna Financial Group发布的一份长达8页的雅虎公司财政报告中,雅虎表示公司旗下的Blog形式的用户数量在2004年中增长了58%,并且“Blog正在剧烈的改变互联网媒体的格局。”
前任San Jose Mercury 新闻公司技术人员单.吉尔默正在着手进行一项名为“Grassroots Media”的计划,以此来推进互联网传媒的大众化进程。在得知苹果公司起诉的消息之后,吉尔默先生表示:“如果遭到苹果起诉的公司将消息转发给我们,并且由我们来公布,苹果公司将不会抓住任何把柄。”随着“合法传媒”的概念越来越模糊,苹果起诉所点燃的传媒渠道争论将会走向何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