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网络下载和电影、音乐、软件等版权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但随着BT下载、eDonkey等P2P(PeertoPeer)软件的出现,网上下载电影或音乐变得前所未有的简单,由于使用成本降低,网民们下载得也更疯狂,而对于这些相关产业来说,P2P软件的出现无疑是在盗版之后的又一克星。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彭兰教授是国内最早研究网络传播的学者之一,她一直关注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媒体发展的前沿动态。本报记者就网络下载的版权问题、P2P技术的特点以及其所可能给互联网带来的革命性变化,采访了彭兰教授。
第一财经日报:相比较于网络最初对传统媒体的冲击,BitTorrent下载、eDon-key等一些P2P技术对如电影、音乐乃至软件行业的冲击要来得更加直接。你怎么看待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版权侵犯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来应对?
彭兰:P2P技术的确会使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但仅仅因为一个技术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就对它一杀了之,这并非明智之举,效果也未必理想。
在版权保护方面,我们可以开发新的相关技术,例如,数字版权管理DRM(Dig-italRightsManagement)就是一种可行的手段。DRM可以对数字产品在分发、传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使得数字产品只能被授权使用。随着P2P技术应用的深入,相关的版权保护技术也应该会不断发展。
版权保护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来考虑,既要照顾到相关产业的利益,同时也应考虑到网络用户的利益,要从促进各个产业包括互联网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制定政策。
第一财经日报:我们看到,技术的发展再一次超越了现有的法律边界。
彭兰:这确实是个问题。我个人认为,针对创新技术的政策和法律,不能以扼杀为目的;政策或法律的制定者,应该在充分认识新技术的利与弊的前提下来研究对策,应该摆脱个别案例的影响。总之,政策或法律的制定应该着眼于未来而不是眼前,着眼于社会全局利益而不是个别利益。这是项复杂的工程,对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与执行者来说都是一种挑战。
第一财经日报:广义上的P2P技术,比如ICQ、MSN等等,当然也包括BT下载、eDonkey等等软件,使得网络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反权威和民主的意味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张扬,从这个层面来看,P2P技术具有怎样的社会意义?彭兰:P2P技术推行的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它将削弱在万维网(Web)应用方式中的服务器的作用,改变网络中信息过于集中的状况,从而改变由少数力量控制网络信息的状况。P2P技术可能使个体重新认识自己在网络中的存在价值,也可能由此影响到个体对自己社会价值的评估,提高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看,P2P具有重树乌托邦理想的潜力。
但是,我们对此也不能过于乐观。互联网最早就是无中心的,但是受到技术、商业和政治等种种力量的影响,它的“去中心化”特点逐渐淡化。P2P的应用会不会重蹈覆辙,现在还难作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它的发展轨迹绝不是由技术这一种力量所决定的。
第一财经日报:传统的观点认为互联网冷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P2P技术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则重新架构了网络上的人际关系,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彭兰:即时通讯这类P2P技术是一种新的人际交流技术,它使互联网中的人际交流发生了很多质的改变,如由非同步交流发展到同步交流,从纯文字符号交流发展到包括视频、语音等在内的多符号交流。它将使网络中的人际互动质量越来越接近现实中的互动,摆脱了人与人交流因为地域上的限制;P2P等网络技术也可能影响人们社会化的进程,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及行为方式;P2P技术也可能进一步改变社群的形成方式,改变社群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包括P2P技术在内的互联网技术,更大的意义在于它具有影响未来社会结构的潜能,并使个体的声音更加强有力。
第一财经日报:从产业角度来看,以往人们谈到互联网想到的是Web,而P2P技术的出现让人们对网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有专家认为,P2P技术将颠覆下一代互联网的游戏规则,听起来好像很具有革命性意义。
彭兰:在目前的互联网产业中,竞争的焦点在于服务器的影响力以及支撑这种影响力的要素之一———内容,这其中,技术的影响力往往被忽略。但是,在P2P技术得到广泛运用的时候,内容大多是分散在网络用户中的,服务器的作用也将大大削弱,因此我个人认为,围绕P2P技术展开的产业竞争首先可能体现在技术方面,即对技术的开发与控制。生产者需要通过不断地开发出新的P2P技术产品来刺激网络用户的运用,并由此产生盈利模式,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地位将得以凸显,靠内容争夺眼球的竞争将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靠软件争夺用户硬盘的竞争;其次,P2P技术以及相关技术将进一步整合现有的多媒体及娱乐产业,它将带动新的信息硬件产品的开发———这方面的竞争可能成为下一个热点。
从长远来看,P2P也具有改变娱乐业、传媒业产业格局的潜力。目前,大力倡导P2P技术的其实也是娱乐产品开发商,但这并不意味着P2P只能应用于娱乐业。广播、电视包括报纸等传媒业也应该看到P2P的巨大潜力,并及早采取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