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国迎来了互联网行业第一部正式实施的法律———《电子签名法》,这部酝酿许久的法律实施后将使电子签名具有与传统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我国互联网行业具有与重大意义。但据记者了解,目前业界普遍对这一法律持观望态度,同时也有不少人士对其安全问题及诚信制度表示了担忧,《电子签名法》因此任重而道远。
「厂商动态」
相关产业积极应对
尽管在欧美等国,《电子签名法》已经实施了数年之久,一些国家还将其称为影响互联网贸易的里程碑,但在我国,《电子签名法》还只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达到1.24万亿美元,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度也已超过600亿美元。电子签名作为识别电子商务交易对方身份的常用手段,已在实践中为交易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由于很多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对电子签名建立完善的配套法律制度,而我国企业因为缺乏相关立法,在与国外公司进行交易时,无法为双方的电子交易进行法律保护。国际贸易和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双重压力,使得出台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已经刻不容缓。
业界一致认为,《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会推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的发展,有利于网上环境的改善。不少IT厂商也为此做起了积极的准备,金山软件公司副总裁葛珂表示,“该法律应该是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的一个新的突破点。我们自己也有电子政务业务,涉及电子印章功能,另外在我们研发的新产品中将支持电子签名……”
共创开源公司人士也表示,“电子签名技术将会与办公套件相结合,做成一种forgovenment的办公或公文系统,目前国内厂商在这两个领域有了突出的进步,在公文版面已经充分满足了政府用户的需求,并符合新近出台的有关标准。”
「各方看法」
配套措施有待改进
尽管《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电子贸易行为,但目前其自身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营B2B业务,对于电子签名有着直接需求的阿里巴巴公司认为,该法的出台对于电子商务长远看是一个好东西,短期内对电子政务促进意义更大,但同时还需要很多其他配套的措施和细则。“要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最主要的是建立一个诚信的环境。这需要电子商务网站及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共同努力。目前,从企业对电子商务运用的功能上来看,还只是停留在网上信息浏览的阶段,通过网络的形式来传递电子文件以及电子合同一时还无法让企业适应,这需要一个适应与习惯的过程。”
而与此同时,一些专家也表示了对《电子签名法》的冷思考,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杨冰之告诉记者,“《电子签名法》目前主要做的是网上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不应该过高估计它的作用,目前我国的信用文化还不太好,很多人连线下的合同都不去履行,更何况网上的一些合同了。”
此前,业界人士就已经提出了对网上贸易“安全问题”的担忧———目前在线支付、结算和税务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并不能完全得到保证,这也是更多的用户不太信赖网上交易的原因。专家建议在电子商务企业担当第三方支付主体之外,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及提供信用卡和借记卡等业务的银联仍需要进一步的业务拓展。
「业内关注」
期待诚信问题改观
此外,网上贸易的诚信问题是否真能因《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而得到改观,这也让业界人士颇为关注,专家建议电子商务网站积极构建网站及整个行业的诚信环境。同时,建立信用追溯机制或者保险安全险种等也是有益的尝试。如易趣的实名注册,阿里巴巴的“诚信通”等。一位多次在网上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陈先生在谈起将要实施的该法律时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以前我们可能也或多或少地接触过这类电子签名,只是没有引起注意,我认为在中国的网上贸易关键还是怎么管理企业,消费者往往在交易中很被动,只能被企业牵着鼻子走,一旦企业不够诚信,受伤的总是我们……”
由此可见,《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或许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国内电子商务及政务活动还存在着很多困境和隐患,如果能借《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加以改进,将是消费者之福,从这方面看来,《电子签名法》仍然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要点解读
1电子签名法设立了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
2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信的电子签名。
3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4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5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并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另外,“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也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
摘自《互联网天地》
■官方动态
信产部动员实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信息产业部专门召开《电子签名法》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动员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投入《电子签名法》的全面实施。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国家商用密码办公室主任王长喜、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信息化推进司等各部门司局长以及来自电子认证机构的代表出席会议,共同探讨如何做好《电子签名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在讲话中指出,目前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共同课题。许多传统商务、政务方面的法律与信息化发展的不适应,导致CA行业陷入无法律依据、无标准规范、无主管部门的“三无”窘境,亟须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解决。《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信息化立法的一个突破,不仅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时代潮流,而且符合我国信息化战略的发展要求。做好《电子签名法》贯彻实施工作,应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第一,要把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当作推进信息化和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第二,充分认识《电子签名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三,加强和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业管理,为《电子签名法》实施提供坚实保证;第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电子签名法》特点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制定,采用联合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电子签名法常用立法技巧,既考虑技术发展趋势,又规避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三个方面共性的特点:一是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相对简单;二是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三是采取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从法律条文内容来看,它还有三个方面个性特点:引导性、开放性和原则性。《电子签名法》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二)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三)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四)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国际扫描
1996年,联合国贸委会出台《电子商务示范法》,首次定义数据电文中的签名,并于2001年7月13日通过《电子签名示范法》,成为国际上有关电子签名方面最重要的立法文件之一。
1998年,新加坡颁布《电子商务法》,主要涉及电子商务的三个核心问题,其中之一即是电子签名,相关内容占据了大量篇幅,成为该法的核心内容。
1999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建立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确立了电子交易安全的最低要求,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具体法律约束力仍取决于各成员国的国内法。
2000年4月14日,日本通产、邮政、法务三省联合向日本国会递交《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相关法律》提案,一年后正式生效实施,以建立企业间电子商务的社会支援体制。
2000年6月30日,美国《全球及国内商业法的电子签名法案》通过,同年10月生效。该法案规定,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具备无法否认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001年3月,德国议会通过一项法律,批准“电子签名”合法,旨在推进网上交易。
■立法历程
我国从2002年国务院信息办决定将电子签名立法从条例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开始,电子签名的立法随即走进了快车道。2004年3月24日,在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电子签名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随即被提交全国人大讨论。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对该法进行审议,6月2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又再次对该草案进行了审议。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