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琳凯传销洗脑实录 玫琳凯转型背后 团队计酬给传销发展提供空间
3月21日,广东省反传销统一清查活动刚开始,珠海、茂名、中山等地方工商局相继传来查获非法传销窝点案件。这些传销组织少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禁止传销条例》实施近半年来,打击非法传销呼声虽高,传销者却屡禁不绝。 “在一定程度上,直销企业转型不彻底、掩人耳目的管理结构和计酬制度滋生了非法传销组织,给它们的生存提供了土壤。”广东省工商局经检股人士说。 传销者潜行 3月22日,记者获得中山市小榄镇工商分局查处的传销组织部分人名单,其中多名皆来自业内声名显赫的玫琳凯公司。 记者随即联系玫琳凯上海总部,办公室一女士声称:“去年直销立法后,玫琳凯已经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实现从多层次直销向单层次直销转型,传销组织是个别经销商违反公司制度操作,我们也在查处。” 但是据了解,传销组织名单中姓卢的女士属玫琳凯公司的美容顾问(编号为000613779,即推销员),目前已经是明星级别。介绍卢女士加盟玫琳凯的是此传销组织名单中另一位程女士,此人是玫琳凯的经销商。 经过多方帮助,记者获其密码进入玫琳凯网上服务系统的网上工作室,卢女士的个人收入表中,显示其“小组业务指导费”,去年10月为1500元,之后每个月分别为650元、450元、150元,这些收入都是以小组(下线人员)销售业绩为基础,所有的酬金都是玫琳凯公司从上海转账到卢女士工商银行的账户上。 熟悉玫琳凯操作的纪先生透露,玫琳凯的美容顾问都由当地经销商招募,但她们的酬金并不由经销商发,而是经销商通过与玫琳凯公司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玫琳凯公司代替发放。 据介绍,美容顾问直接登录玫琳凯公司的订货网站订货,每月玫琳凯公司按照当地推销员在电脑上记录的业绩在第二个月15日通过工行和招商银行的网上系统将款项发放到这些推销员的个人存折上。同时玫琳凯公司在上海统一代扣代缴各地美容顾问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付给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属于传销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玫琳凯的操作方式规避了经销商和玫琳凯公司双方的风险。地方工商部门的信息没有和税务部门共享,玫琳凯把推销员的税款在上海代缴,减少了经销商的经营成本,规避了地方税务部门的监管;若当地工商部门发现,则属于经销商违规,与公司无关。 团队计酬 据纪先生介绍,《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相继实施后,玫琳凯确实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各地经销商都转为公司员工(对员工管理则遵循劳动法,而非直销法)。今年2、3月玫琳凯分城市、分批与经销商签署了劳动合同,如果经销商有其它的工作,则签署兼职协议;若无其它工作则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个月,经销商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底薪,其余按照经销商的业绩考核计酬。三个月考核一次,若不达标则自动取消经销商资格。 经销商转为员工后更名为商业中心服务运营者,不允许再卖产品,主要为公司提供培训场所,他们可以在这些场所里给自己底下的美容顾问做培训,收取公司的“客户服务费”,该费用是根据经销商自己培养的小组团队的销售业绩,获得提成。 记者从玫琳凯广州一位准经销商兰心(音)女士处得到证实,兰心告诉记者:在玫琳凯,美容顾问自己发展1到2名合作伙伴(其实为下线)可升为资深级别,发展3到4名就可升到明星级别,5到8名为红外套,依此类推,当某美容顾问发展下线到12人,就可以申请经销商资格。经销商资格考核期为三个月,此三个月中称为准经销商,准经销商只要小组中所有美容顾问的业绩达到36000元,则可以通过考核。 “我们并非纯粹以卖产品提高销售额为目的,我们更注重销售团队管理,帮助和培养身边的朋友和合作伙伴,引导他们的事业方向。”该女士从去年6月份开始加入玫琳凯,目前她已经培养了13名美容顾问,包括她的美容顾问再发展的人员,目前整个团队人数达到了30人。 记者再以某美容顾问的身份打入玫琳凯的全国咨询电话8008201655,经过身份验证后进入小组业绩核算咨询。据公司人工服务员介绍,玫琳凯美容顾问个人收入由个人销售奖金和小组业绩奖金组成,并介绍了各部分奖金的计算标准。 业内人士称,玫琳凯的这种团队计酬方式给传销组织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空间,其等级竞升制度极大刺激了推销员发展下线,这也是传销组织难以灭绝的根源。 越地操作 1998年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后,玫琳凯成为十大转型企业之一,商务部允许其以“店铺+雇佣推销员”的形式开展直销业务,但是其业务范围限制在18个城市。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杭州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玫琳凯店铺经营并雇佣推销人员的分支机构:杭州、天津、沈阳、南京、大连、上海、无锡、山东、成都、北京、广州、重庆、宁波、西安、武汉、烟台、东营、山东省分公司青岛专卖店,一般分支机构不得雇佣推销员。因此也就确定了上述城市之外的地方不属于玫琳凯公司的直销分支机构。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第100号公告并按照其登记资料规定,玫琳凯在取得直销牌照前可经营到2006年12月1日。在广东省,除了广州市之外所有城市的玫琳凯经销商雇佣美容顾问销售产品本身就是违规经营,但是这一点很容易被当地的工商部门忽略,而玫琳凯公司却一直为这种违规经营提供协助与便利。 2005年12月底,商务部申请直销牌照补充细则规定,企业需在直销业务涉及范围所属的县、市级商务部门申请开展直销业务,然后再通过省商务部门审批,最后在国家商务部申请牌照,并只能在申请的市场范围内开展业务,否则视为非法传销。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部分直销企业都抱着“先上船再开船”的想法:在服务网点有限的情况下,企业都先只以少数城市的直销业务申请牌照,企图牌照到手后再扩展到更多的市场,这样牌照规定范围之外的直销业务再一次脱离了监管范围,留下了非法传销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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