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在号在”还是“号在网在”?
2003年11月24日本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然而一项电信新法案的实施却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并由此引发一场激烈的讨论。在这天开始生效的美国联邦电信法案规定:消费者在不改变已经拥有的移动电话号码或者固定电话号码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运营商提供的服务。这一政策的出台,预示着电信市场将酝酿着巨大的变革,同时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新一轮激烈竞争也拉开了序幕。 电话号码究竟属于谁?
携号转网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国际上通用的说法是LNP:Local Number Portability,类似的说法还有“带号转网”、“保号转网”、“号码移植”和“号码携带”,它们都基本表达了同样的含义。
据了解,美国并不是携号转网政策的始作俑者。在电信业竞争最激烈的香港市场,弹丸之地聚集了六家运营商11种通信网络,690万市民享受着最透明和最自由的通信政策。为了鼓励竞争,香港电信管理局规定,消费者在更换运营商、位置移动(如搬家)和更改业务的时候都不需更换号码,有利于消费者在各运营商之间的自由流动。
长期以来,电话号码作为消费者在电信服务中的基本标识,总是与运营商的网络如影相随。一旦消费者要炒运营商鱿鱼,则只能更换号码,无形之中,提高了消费者转网的门槛。目前在中国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携号转网的实现遥遥无期,因而其只能代表消费者的一个梦想。举例而言,笔者一直使用中国移动的全球通号码,每月必须缴纳50元的月租费和5元的频占费,还要忍受每分钟0.40元的双向收费标准。相比而言,联通的如意通和如意133能免去月租费,资费便宜不少。但是,笔者又无法舍弃跟随了5年的全球通号码而去转网,因为客户和亲朋好友都只知道这个号码,如要转网的话,则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话费的节省额。在中国,消费者缴纳了选号费和SIM卡费,仅仅获得号码的使用权,即便暂时不用该运营商的服务而想保留号码,也必须缴纳一定的“保号费”(全球通的号码是每月10元),否则该号码只能被取消。一旦消费者要转网,就必须销号,随即运营商就可以将该号码“租用”给新的用户。可想而知,一旦携号转网制度能在中国实施,消费者幸福而简单的日子马上来临,他们再也不用顾忌换号的麻烦,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自己喜欢的运营商。
从本质而言,携号转网已经涉及到电话号码资源的归属问题。在电信垄断的阶段,号码资源天然附属于网络,从而也成为运营商任意处置的特殊财产。也就是说,号码与网络密不可分,网在号码在,网消失号码也消失。携号转网制度的出台,有效地削弱了运营商对号码的控制,号码也由电信寡头的垄断资源转变成公共资源,以后还可能演变成消费者的私有财产。这种资源归属的演变将转网的壁垒彻底拆除,消费者有更大的自由度来选择运营商,而运营商之间也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比拼资费标准、网络质量和服务质量,其先进性自然不言而喻。
携号转网的“劫富济贫”效应
携号转网的“劫富济贫”效应也很明显。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出台这一制度的初期曾受到美国前几位运营商的极力阻扰和反对,在正式实施之前被迫延期了三次。在此期间,以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ternet Association为首的移动运营商组织联合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布“携号转网制度”无效。好在,他们的要求先是被地方法院驳回,接着又被华盛顿特区的上诉法院驳回。受此影响,美国最大的移动运营商Verizon Wireless无奈接受FCC的建议,宣布支持该项制度。在Verizon Wireless带动下,市场排名二三位的Cingular和AT&T Wireless运营商,也“学会接受现实”,积极进行设备投资。与此同时,原先一致反对该制度的固网运营商也开始自乱阵脚,11月24日当天,美国SBC通讯公司就宣布已经完成实施携号转网的准备。多米诺骨牌已然坍塌,各家运营商都在考虑先下手为强,因为一旦从开始就能遥遥领先的话,将能在“改变了规则的争取客户游戏”中,占据有利地位。
在韩国,类似的政策打破了该国移动市场原有的均衡。2003年2月,韩国信息通信部做出决定,大运营商SK Telecom从3月开始实施号码携带规定,而它的竞争对手KTF和LG Telecom由于实力较弱,分别推迟到2004年1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执行。这一决定的出台,对占据韩国大部分移动市场的SK Telecom是一沉重的打击,因为两大竞争对手将能利用时间差,有效地抢夺SK Telecom用户。为此,LG Telecom还发出豪言,将在2005年底之前将原有的市场份额由14.8%提高至20%。
纵观中国的电信市场,六大运营商在相对封闭的领域过着惬意而舒适的生活。高昂的电信资费,不断增长的业务收入、不断扩充的用户群和天然垄断的地位,这一切都让国内运营商止步于自满,导致怠慢消费者的事件屡屡发生。以中国移动为首,每年200亿的纯利和接近2亿的用户数,难免会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优越感。相比其他国家的政府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对运营商的呵护可谓小心有加。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划江分治,使得所谓的“电信北阀、网通南征”只能流于形式;在信息产业部的屡屡叫停下,全国各地名存实亡的双向收费政策还在苦苦支撑;深受百姓欢迎的小灵通至今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这一系列的人为的干涉,不仅未能有效保护国有资产,反而使得具有天然垄断地位的运营商更加傲慢和强大。笔者认为,正是因为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不充分,所以才需要尽快引入携号转网机制。由此为契机,促进电信市场公平而有效地竞争,从而带动电信体制的深入变革。在没有推行携号转网时间表的情况下,具有优势地位的运营商不可能居安思危,主动改进服务和降低资费,具有劣势地位的运营商也没有力气改变现状,并获得重新洗牌的机会。携号转网带来游戏规则的改进,使得每个入局者得到更公平合理的对待。
携号转网在中国实施的难度
携号转网在美国引起良好的反响,国内消费者自然关心其在中国的实现时间表。不过已经有专家指出,携号转网虽然是件好事,但是在竞争不完全的条件下,急匆匆地嫁接到中国,反而有可能演变成“南桔北枳”的不良后果。
必须承认,携号转网在中国实施还有非常现实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国际普遍性,也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性。
第一,技术障碍。目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如此发达,处理海量数据的能力越来越强,而携号转网主要对用户数据记录进行修改,查找新的接入路径,实现起来并不存在太大的障碍。充分利用现有的成熟技术,如信令转接点STP、归属位置寄存器HLR和智能网等方式,完全实现携号转网。事实上,很多国家的成功运营经验已经证实了携号转网的可实现性。2001年5月,信息产业部曾经组织过相关的技术探讨会,后来却不了了之。中国运营商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上亿的用户数据,相比国外百万或千万的处理等级,其难度要稍大一些。
第二,成本负担。大型运营商抵制携号转网最大的理由就是成本负担问题,因为现有的网络设备不能提供好号码携带功能,必须采购新的设备来完成,由此增加的成本有可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同时还引申出更现实的两个思考:新增加的成本到底有多少?谁来负担新增加的成本?据《洛杉矶时报》报道,美国移动运营商对实施该制度的成本预估为,初期费用10亿美元,第二年以后的维护费用为每年5亿美元;日本官方也对实施携号转网制度进行了成本估算,结果与美国估算的数字相近。如果让新增加的成本都由转网的消费者来承担,未必公平合理。可选的方案有:a.由使用该项服务的消费者负担;b.由各运营商全部负担;c.在a和b之间的折衷方案。(笔者认为,c方案最佳。)
第三,监控问题。一项新的业务,如果没有监管和控制,将会导致极大的混乱,并由此导致新的问题。可以想象,连互连互通都难以保证的电信市场,谁能保护转网的消费者获得同等的服务?在服务阶段,涉及到一个消费者的基本信息从甲运营商传递给乙运营商,中间的环节颇多,任何一个破绽,均会导致扯皮和推诿的事情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出台相配套的管制政策,才能监督携号转网业务顺利而有序地实施。
如果以上问题能够得到切实有效地解决,那么“号在网在”就终有一天可以在中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