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电信与信息产业:新思维、新立法与新政策



法律和政策就是游戏规则,但一旦规则明显偏向一方利益者,市场也会自觉抵制,规则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酝酿了23年的《电信法》今年终于完成了草案,按计划明年下半年出台;信息化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8月通过全国人大审批,明年4月正式实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10月底报批国务院,有望明年一季度颁布……今年是各种法律、政策酝酿成型期,明年将积聚在市场上显现风暴效应,风暴前夜看似平静,偶尔掀起小风浪,其实潜流暗涌。

  改革运营商网间结算资费体系曾被作为今年信产部最重要的工作,但终于流产。四大运营商各有一套想法,相互不愿妥协。9月,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室主任张昕竹受信产部之托拿出的网间结算方案掀起一股风浪,他的方案还没公布,就遭到运营商联合抵制,说张不懂中国国情,张的权威性一时备受质疑。

  手机牌照是今年另一个风暴眼,7月1日正式生效的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保留条目》中没有“移 动通信类产品”,动摇了手机牌照制度的合法性,8月全国工商联炮轰手机牌照,10月奥克斯状告信产部,信产部始终玩太极推手,牌照之痒明年将有了断。

  《电子签名法》还没正式实施,信产部配套细则已制定四稿了,这个细则将大大提高CA机构的门槛,参与者透露现在市场上第一批能通过的不过五六家。北京CA刚刚完成股份制改造,国家邮政局再次注资邮政CA,数字签名、电子图章、电子邮戳……各地CA为了存活大肆操作、各抓救命稻草。

  欧盟两项电子电器环保指令明年启动,废旧家电回收条例进入倒计时,家电厂商想拉来流通领域一起承担回收责任,家电卖场却不答应。上海、苏州、青岛等地的回收处理厂还在筹备观望中,看清了国家扶持政策,尤其是建立了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基金后,他们才决定是否上马项目。

  政府采购中微软和国产软件的矛盾在北京终于爆发,北京市政府软件采购被指违法,北京市官员断然否认。如何认定国产软件、如何规范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法力有不逮,《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已经出台,大家还在就本土增值是否应以50%为界等具体数字争论。

  4月,信产部发布《关于规范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高度同质化的短信业务竞争。中国移 动从9月1日起暂停搜狐彩信业务一年,将短信监管推到高潮,新浪、空中网、美通无线等20多家知名服务商都出现在处罚名单中。9月新浪、搜狐、网易发起“诚信自律同盟”,竞争进入精细化,大鱼吃小鱼的游戏开始了。

  法律和政策就是游戏规则,游戏中的胜利者不光是表现优异的人,更是制定规则的人。在每个规则制定过程中,充满了争吵、妥协、联合与背叛。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正努力站到中立位置,既得利益者则使尽各种手段影响规则制定,并根据规则调整企业战略。但一旦规则明显偏向一方利益者,市场也会自觉抵制,规则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这在今年都有经验和教训。

  我们需要一个更有执行能力和行动效率、更能够释放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潜力的监管体制。为此长远目标需要现在努力,争取以完善监管政策、改进监管能力的量变达到完成体制转型的质变

  中国电信业监管体制:变革中前行

  文|陈金桥

  电信监管体制与产业发展和市场结构密切相关,但又表现出特立独行的发展趋势。在国际变革浪潮影响下,我国电信监管体制2004年发生了什么新变化,未来又将走向何方?

  管制改革推动

  电信监管进入新阶段

  2004年,业内外人士对电信监管工作意见纷纭,难以形成统一意见。这反映出电信监管领域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电信监管所处的阶段及与阶段相适应的管制机构职责。

  先来看看国际经验,各国电信市场主要经历了“建立管制、放松管制或管制改革”的几个阶段。在建立管制阶段,美国建立电信管制机构FCC始于十九世纪上半叶,即1934年美国第一部电信法面世时。当时,电信管制的重要任务主要是电信普遍服务,以及为实施普遍服务所引起的资费管制。英国电信管制机构Oftel虽比美国晚了整整50年,但英国的经济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法律比较完善,电信业很早就引入竞争机制,因此电信业早就是被管制的市场。英国在资费管制方面,从实践出发提出了非常有创意的理论,如公平报酬率管制、上限管制等。

  放松管制又称“管制改革”,在全球范围内管制改革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其背景是经济全球化、电信业私有化。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和日本紧跟美国,积极推行电信改革。在英国,1984年产生了新电信法,对1863年的电报法和1969年邮政法进行修改,对1949-1967年无线电报法进行补充,取消了英国电信(BT)的经营垄断权,重新规定了BT的产权义务。 在日本,从1984年到1992年,先后对《日本电气通讯事业法》、《日本电报电话公司法》和《日本国际电报电话公司法》进行修改,实现政企分开,推动电信业市场化和自由化。20世纪90年代,各国电信改革进入快速期。以德国、法国为首的欧盟国家,以墨西哥、巴西为首的拉美国家,以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为首的亚洲国家和地区,以波兰、匈牙利为首的一些东欧国家都大面积进行电信体制改革,包括破除垄断、开放竞争、建立专门的电信管制机构。

  在 “放松管制”的进程中,一些市场化程度高的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如欧盟,建议取消“事前管制”机制,并提出了管制成立的三个前提条件,即如需对电信业务市场进行管制,必须证明需要管制的市场符合如下三大标准:存在严重的市场进入障碍;竞争在给定时间内有无法克服的困难、以及竞争规则失灵;管制须征得欧委会的认可。

  总结管制建立到管制改革的发展演变,其背后的原因在于电信业的发展阶段以及市场结构和竞争环境的变化。从世界范围来看,电信业的垄断时代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多数国家建立了对垄断企业的管制体系,即 “管制建立”主要是针对电信垄断经营者的高价低质、损害消费者福利进行的管制,比如价格控制、服务质量要求、市场准入限制等方面。其后,电信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推动电信市场开始从垄断到竞争的变革,“放松管制”主要针对管制的弊端和效果提出,并与放松管制基本同步。在理论上,20世纪90年代的激励性管制理论倡导管制政策应通过对企业的激励,降低管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典型的政策手段是价格上限、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基于前瞻性成本定价等,认为激励性管制手段比原来的垄断性管制更加符合市场实际。

  中国电信业管制快速变革

  回到中国电信业来看我国的电信管制实践,我们的基本看法是同样经历了建立管制和管制改革的阶段,不过由于面对国有经济主导市场竞争、区域市场差异巨大以及电信业持续快速增长的特殊国情,电信管制在中国的变革比其他国家速度更快力度更大,也更有自身的特色。

  我国建立现代意义的电信管制始于1998年成立信息产业部,此前处于“政企合一”的独家垄断经营阶段。随着电信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2000年以后的两次横拆和一次竖拆,竞争格局发生较大变化,电信管制机构面临的主要任务发生剧烈变化,中国由此快速进入管制的第二个阶段,即管制改革和放松管制。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政府监管职能的变化,将工作重心由“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逐步转移到“优化市场结构、提高管制效率”的方面。在管制政策上,处理好市场竞争者的相互关系如互联互通、资源分配、网络信息安全,以及保护电信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利益要求如资费市场化、电信普遍服务制度等成为核心内容。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组织,电信市场全球化的步伐骤然加速,外资准入开始成为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

  2004年,中国电信业监管面临日益突出的问题,比如:普遍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的互联互通事件、非法和无序的市场进入、电信资费竞争趋向恶性价格战、监管机构的角色错位和行动滞后等。这些问题背后均有深刻复杂的国情和体制原因,概括起来包括如下因素: “政资合一”、“政监合一”的管理体制导致政策目标冲突;电信市场的企业产权基础同质性影响市场竞争架构的优化;初创时期的电信监管体系尚未成熟,与区域市场差异的国情不相适应;管制机构权威不足、能力建设滞后,管制手段匮乏;基础电信企业普遍存在委托-代理机制下经理人目标异化问题,导致非理性行为屡禁不止等。上述现象、问题和原因表明,必须重新思考中国电信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管制机构的使命,将中国电信管制推向调整目标和完善职能的第二个阶段,即管制改革和放松管制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国际经验可供借鉴,但特殊国情将使我们成为电信管制改革的探路者。

  监管模式探索

  “政监分离”新方向

  各国电信监管体制的设定直接取决于电信市场状况以及行政经济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电信监管体制主要具有如下四大特征:采取“政监合一”模式;一级机构两级组织,突出中央的集中垂直监管;网络集中监管,业务领域分别管理;间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中,第一个特点成为讨论的焦点,2004年一些日益突出的电信市场监管问题使得 “政监合一”模式动则获咎,似乎成为一切矛盾的根源。这种判断并非理性,也不公平。

  要回答如何选择电信监管模式,必须首先弄清政府的经济职能以及在电信行业的经济职能。理论上分析,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包括三个方面:宏观调控、微观监管以及微观管理。党的“十六大”把政府职能集中概括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此为指导,国家对电信业的经济管理职能包括制定政策和实施监管两个方面。电信行业的政策取向需要考虑更广泛的社会目标,促进行业的发展、效率提高和提供普遍服务,而市场监管职能主要围绕保障市场机制运行和弥补市场缺陷。电信业的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机构之间应该明确分工且密切配合,政策部门所制定的政策必须服务于一定时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综合性和长期性,监管机构执行日常的管理,主要是按照规则惩处违规者,维护市场秩序,要求时效性和专业性。从发展的趋势看政策部门和监管部门应该是各自独立的机构,政策的制定会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甚至要求立法机构的参与。而监管权力则需要相对集中,由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实施对电信行业的日常监管。因此,长期而言电信监管体制应当转向“政监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

  国外电信监管机构的设置可以作为参照,目前世界各国管制机构的设置可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没有独立的管制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如罗马尼亚和非洲的少部分国家。我国目前采取这种模式。

  2.设置独立的管制机构。如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巴西的ANATEL,印度的TRAI等。

  3.在政府相关部委下设立的、半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如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日本、法国和德国等,管制机构的制度制定和执法权限低于第二类。

  4.不设立专门的电信管制机构,由国家反托拉斯法或消费者保护法管制电信业参与者。如新西兰,目前正在转型。

  成功建立“政监分离”管制模式的市场经济国家具有一些重要前提,否则无法解决“政监分离”带来的目标冲突问题,包括:法律制度健全,特别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传统已经确立;政府和企业完全分离,尤其是产权关联度很低,避免了利益的同源性;广泛确立了私人财产权制度,使得监管信号能够引导市场竞争行为;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公共决策程序,政策目标最大程度避免强势利益集团的干扰。现实而言,上述前提条件在中国市场下都不完全具备。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电信管制机构仍然需要维持“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但必须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改良。重点在于提高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并加强能力建设。维持现行模式的原因除缺乏一些必要条件外,还有以下一些因素:

  1.从国家战略高度,电信业肩负推动国家信息化的使命,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紧密结合成为合理选择;

  2.电信市场特别是基础业务市场的资本多元化格局尚未形成,微观监管的市场基础尚不充分具备;

  3.电信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管制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协调能力需要借助其他方式给予救济。除需尽快出台《电信法》以外,对监管者的监管即“监管治理”也是推行独立专业监管的必要条件;

  4.政治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处于调整改革之中,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对分离,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还需要一段时间。

  我们相信,“政监合一”的模式只是暂时的,今后几年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应当会遵循“政监分离”的模式,但这种分离可能是相对的,突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而非完全的权力制衡。从改革方式来看,渐进方式来最终达到完善管制模式的目标可以减轻震荡和社会成本。未来3-5年,随着市场化进程推进,电信业的产业政策逐渐由一般性的产业政策部门来实施,而市场监管职能逐步转由专业化的电信管制机构承担,这是确定不移的方向。必须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型管制机构的步伐。

  我国在设立新型电信管制机构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独立性原则。即新型管制机构不仅要独立于电信运营企业,而且要尽量相对独立于任何政府行政部门。

  2.依法设立原则。应当通过《电信法》或专门的管制机构法来明确管制机构的职责权限,赋予其强有力的法律地位并给予法律授权。

  3.集权式原则。将现有分散于各相关部委的通信管辖权全部集中到新的管制机构,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管制机构。

  4.融合性原则。新型管制机构的监管范围应包括整个信息通信领域,管辖范围应包括传统的电信网和计算机网,还包括广播电视传输网等。

  未来相对独立的“政监分离”体制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

  第一种模式:在政府部委之下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

  第二种模式:设立准FCC的管制模式,即设立直属于国务院领导的专业化的电信监管机构,可以称为“国家通信管理委员会”(NCC),其职责范围可参考我国已经设立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电监会,但要避免出现分业监管的弊端。这种模式不同于FCC模式,重要区别是FCC在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下向立法机构负责,而NCC将对国务院负责。

  电信监管体制绝非独立存在和自由选择,即使未来实施了“政监分离”的监管模式,也不意味着可以没有障碍地解决所有市场问题。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一个更有执行能力和行动效率、更能够释放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潜力的监管体制。为此长远目标需要现在努力,争取以完善监管政策、改进监管能力的量变达到完成体制转型的质变。

  (本文作者为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

  8月出台的《电子签名法》被誉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其背后蕴涵的商机令人产生巨大的想象空间

  电子签名法下的商机与时机

  本刊记者|郑重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技术顾问关振胜经常绘声绘色的讲一个故事:建行有两个客户,一个在重庆一个在上海,他们有一笔15亿元的网上交易。两边老总开始很紧张,重庆老板让手下先打5万元到上海帐户,等啊等,上海打电话过来说收到了;再打100万元,很快又到帐了;这时重庆老板手机响了,临时有要紧事情,他一咬牙,命令直接打15亿元过去!很快显示交易成功。关振胜想用这件事说明,网上交易是很安全的。

  为什么又会出现帐户被盗呢,他说那是因为银行没有发个人证书,也就是说交易没有CA认证、电子签名,所以无法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如果交易出现纠纷,交易者无法证明交易对手的身份,这是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这也使得8月出台的《电子签名法》被誉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其背后蕴涵的商机令人产生巨大的想象空间。

  CA市场:黎明前的黑暗

  但国内真正有实力的CA公司屈指可数,其中很多CA没有任何国家资质,只是在行业和政府内部使用。

  其实,信产部的认证服务机构管理细则已经起草多稿了,因为《电子签名法》没有出台而迟迟不能面世。关振胜参加了细则起草过程,他认为现在市场上绝大多数CA肯定都无法通过审查,而且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想弥补软硬件上的不足是不太可能的。

  于是,这些中小CA一方面背靠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一方面以电子签名法为题材到处讲故事,活下来的将迎接盛宴,而众多CA公司正在上演最后的疯狂。

  电子印章欲搭顺风车

  在中国,一份没有印章的合同是数字证书市场推广的一大障碍。因此,有的CA公司也做少量电子印章业务,辅助推广数字证书。目前,国内电子印章销售最多的就是书生国际,一年营收在几百万元,其他一些做电子印章的公司更不成规模,一年营收只有几十万元。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大大催动数字证书销售并进军电子商务市场,而在此之前,书生国际80%的电子印章业务都只用在电子政务中。

  电子邮戳左右摇摆

  10月,国家邮政局科技处副处长李学平刚参加完万国邮联大会,电子邮戳(EPM)作为邮政正式业务被写入万国邮联公约。

  李学平说,目前国内EPM的发展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由于采用的技术标准各不相同,其相关产品不能实现国内、国际互通,已经限制其继续发展。

  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为中国邮政开展电子邮戳业务提供法律依据,据美国权威机构预测,美国邮政管理局作为电子邮戳业务的供应商在2006年仅此一项净收入就将达3亿美元以上,这是CA市场的一块大蛋糕。

  然而中国邮政CA在建成时就因经营不善而自身难保,而普通CA机构认为,即使中国推行电子邮戳业务,也将是一项邮局垄断业务,他们只能做二级服务商。

  中国邮政CA建成时投入资金巨大,这也给国家邮政局沉痛教训;在目前CA市场尚未盈利的情况下,是否推行电子邮戳可谓左右为难。

  欧盟两项电子电器环保指令明年启动,废旧家电回收条例进入倒计时,家电厂商想拉来流通领域一起承担回收责任,家电卖场却不答应,2005年究竟何去何从?

  电子垃圾立法加速

  本刊记者|胡小娟

  今年8月,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的正式出台,更进一步加快了中国电子垃圾立法的历程。

  欧盟法案包括两个指令,分别是《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第一个指令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第二个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它要求电子电器企业负责回收其销售到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这使得中国家电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对于利润已经很低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11月举行的中荷电子废物循环利用研讨会上,清华大学副校长康克军说:“实现电子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建立高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处置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荷兰著名环境科学家埃伯·斯泰沃教授认为:“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必须将回收问题作为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来考虑。中国以及全球的企业,都必须努力在不牺牲后代利益的情况下,来满足现代人的需求。”

  垃圾从何而来

  十几年前,中国留学生在国外经常可以拣到旧冰箱、彩电这类事情还让普通中国人心生羡慕,甚至还产生过利用废旧家电扶贫的设想。

  十多年转瞬即逝。当年的废旧家电,如今已被视为电子垃圾。有关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高达3.7亿台,第一代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的购买高峰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按10年—15年的使用寿命,现在已经是淘汰的高峰期。

  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家庭目前虽然有两台电视,即使很多是不能使用的,但依然摆放着没有丢弃,很多废旧的冰箱被摆在阳台上。这使得废旧家电处理的真正高峰期还没有到来,但未来两、三年内将会显现。

  立法倒计时

  表面的问题是如何建立正规的电子垃圾回收渠道,而关键的症结却在于这笔处理费用究竟由谁来出?

  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出规定,在国际上电子垃圾处理费用分摊的做法也是大相径庭。在日本,消费者在丢弃自己的电冰箱时,不仅得不到卖废弃家电的钱,还要另外自己交付近4000日元的电子垃圾处理费,而瑞典则要求全部由制造商付费。这里面存在消费观念转变的问题,而观念的转变将是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由于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国家在政策出台上也非常谨慎,本来信产部曾经“铁定”2003年底出台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推迟到了今年。而由发改委牵头起草的《电子家电回收处理条例》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则制定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即将出台的还有《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法草案》,目前正处于等待审批的过程中。

  尽管国内还没有一项相关法规正式实施,但所有政策最后正式执行的日期已经确定——2006年7月1日。电子垃圾正规化处理是必然的趋势,留给国内企业的准备期已经进入倒计时。

  政府采购每年闹声不断,也牵涉到中外企业的巨额利益,但只有实力才决定了战局的输赢

  政府采购:双赢或双输?

  本刊记者|胡小娟

  2004年临近年终,一向波澜不兴的软件政府采购市场尤如被一颗重磅炸弹击中。11月17日北京市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公示:微软将在未来三年内成为北京市政府最主要的软件提供商。一时间舆论哗然。

  然而事态又发生戏剧性变化,11月27日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更正公告,取消了采购微软价值2925万元的分包项目。但随后政府也不得不以专款采购的方式解决微软产品授权不清的问题。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何拿捏分寸难以达成共识。其实,千呼万唤始出台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草稿已经通过了财政部、信产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的会签,国产软件如何界定已经明确,但优先采购究竟到何程度尚未明朗。对于国产软件产业,究竟应该如何保护?

  保护下的孩子如何长大

  按照政府为我国软件产业制定的雄心勃勃的计划,明年国产软件市场占有率要达到60%,但到现在为止国产软件市场份额可能还不到10%,对于在困境中等待的国产软件企业来说,政府采购无疑是他们的救命稻草。

  软件政府采购仅仅是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一个缩影。有人统计,今年中国政府部门用于电子政务方面的IT采购额是400亿元。事实上,国务院的相关保护国产软件产业文件里还规定了如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支持等其他支持手段,如贷款、人才、管理体制等诸多层面的扶植措施,但人们关注的焦点仍然集中在政府采购上。

  毕竟,政府采购相对而言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国产企业可以立竿见影地从财务报表上获得“胜利”。

  2004年11月底,戴尔击败竞争对手联想,获得北京市教委的16000台电脑(总价值超过7900万元)的标的是北京市教育史上第一次大批量、大金额的政府集中采购。而与国内软件企业同处出局者地位的联想,并没有高呼保护国内产业的口号。

  国内受到政府保护的产业不在少数,像手机和汽车行业都是重点保护的对象,但结果是汽车被保护成了软骨病,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相反,在家电领域,竞争异常残酷,国内企业反而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

  电子政务:国产还是国外?

  要想在电子政务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就要适应中国市场的游戏规则,2004年,众多的国外企业几乎不约而同地抛出了“本地化策略”。IBM面对媒体“如何应对政策壁垒”的疑问时,毫不犹豫地回答:IBM中国公司是在国内注册的中国企业,这个回答几乎成为众多外资企业在回答类似问题时的标准答案。

  《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草稿中对本国软件做了如下定义:本国软件产品是指国内研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50%的软件产品,并且要在中国境内最终形成,著作权归属中国境内的人或者组织。本国软件服务则是指境外提供的服务不超过项目金额的30%的软件服务。

  《政府采购法》采纳的是绝对保护态度,但在实施细则制定中,一些政府部门还是希望掺入相对保护的做法,在对优先采购程度量化的把握上就体现了这样一种希望。

  面对400亿元的电子政务蛋糕,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让国内厂商望尘莫及。几乎所有大企业,IBM、Sun、惠普、微软、思科等都有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的部门。思科甚至还被信息产业部授予“电子政务推荐企业”称号。

  取得梦想中的手机牌照已非难事,但是今日手机市场的现状让牌照自身的含金量大幅缩水

  突破手机牌照围墙

  本刊记者|明叔亮

  2004年底,围绕着手机牌照问题而展开的争论终于有了新进展,关于信息产业部将手机牌照的审批权移交给发改委的报道让很多等待中的企业看到了希望,但是这个市场的钱已经不是那么好赚了。

  手机牌照之惑

  久等手机牌照不来的奥克斯终于使出了狠招,2004年10月,该公司将这一行业的主管部门——中国信息产业部告上了法庭。

 2004电信与信息产业:新思维、新立法与新政策

  缺少手机市场入场券的企业不只奥克斯一家。据外电报道,有20家左右的国内外企业由于受阻于手机牌照问题而根本没有机会角逐中国手机市场。

  1998年12月,信息产业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移 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5号文件”。信息产业部共向37个公司发放了29个GSM手机生产许可证和20个CDMA手机生产许可证(有14家同时取得GSM及CDMA手机生产资格)。在随后的2000年初,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又下文件“暂停审批GSM移 动通信产品新建生产项目”,之后就一直未再发放手机生产许可证。

  虽然有牌照壁垒的现实存在,但是却有多个企业在中国手机市场成功上演“曲线救国”般的牌照攻略。 LG借牌浪潮,金正假手托普,韩国VK、伊诺借道厦门中桥,其它如紫光、上奇、神达、易美、酷派等等企业也各有各的寄生渠道。正是因为牌照交易的频繁发生,有些牌照持有企业甚至干脆变身为牌照经营者。因此,从37家持牌企业却滋生出近百家手机生产企业。

  牌照制走向核准制

  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保留条目中已经没有了“移 动通信类产品”,随后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产手机制造行业的建议》中对手机牌照制度提出了质疑。

  但是,有充分的迹象表明这一质疑同信息产业部的思路并不完全一致。电信业只能是一个比较竞争而不是完全竞争的行业。前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这一观点深刻地影响到了包括手机产业在内的中国信息产业市场的方方面面。中国信息产业的决策者们认为,这个行业必须是一个在政府管制下的有序竞争的行业,独家垄断是不可取的,过多发放经营牌照导致过度竞争、导致社会资源极大浪费更不可取。

  信息产业部对于中国手机市场的基本认识是:产销基本平衡,有一些企业经营不佳,面临淘汰的危险。手机牌照一旦放开,可以想象的是中国批量涌现的手机生产厂商将会使情况进一步恶化,从而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这也让信产部高层非常担心。

  在这样的形势判断下,信息产业部将手机牌照制度转变为核准制度同时将审批权利移交给发改委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牌照核准制能否改变市场

  过去的一批手机厂家以及品牌已经从市场上退出了,而夏新、TCL等企业正在艰难地突破技术、国际市场等方面的多重考验,一个全新的品牌似乎并没有多少胜算,特别是3G技术即将到来的时候。

  现在还在对手机牌照有所期待的多是准备许久的企业。明基之前已经在中国台湾等地区市场上占有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华为多年在电信设备市场的打拼经历使其对这一市场有所期许,而奥克斯之前则有两年多的投资积累,也具备一定的销售经验。

  但是,这些新进入者想要改变目前中国手机市场大的格局似乎已经不太可能。全球最主流的几家品牌已经在这一市场上地位相当的巩固,而夏新等国内企业也在继续提升自己的实力。总体上来说,留给新进入企业的可冲刺空间似乎并不太多了。

  2004年是网吧行业最动荡的一年,当它为社会贡献了上百亿元人民币的时候,却迎来了全行业的大亏损。在经营者的连天抱怨声中,网吧行业明年能否走出低谷?

  2004年:网吧行业触底?

  本刊记者| 唐潇霖

  网吧行业有两句顺口溜,一是“要想发,开网吧”,一是“想自杀,开网吧”,这截然相反的两种表述,其产生的分水岭就在2002年蓝急速网吧事件,“网吧=妖魔”的观点也被媒体广泛传播。2003年,文化部发出《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连锁网吧的概念正式出台。

  当文化部下发10家全国经营连锁网吧的牌照时,网吧一下由“杂牌军”变成了“正规军”,网吧被认为是一个新兴的、潜力巨大的行业。曾经的设想是,按三年预估,仅PC的业务量就可达到上百亿元的规模,带动相关产业、链条的发展更是可达上千亿元。几乎所有人都看好未来连锁网吧的发展环境。

  连锁网吧进退两难

  但恰恰到了2004年,网吧行业的经营状况却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地步。

  首先是这10家拿到全国牌照的连锁网吧一开始并没有下定足够的决心,投入巨额资金抢占“地盘”,推出自己的旗舰店,树立品牌形象、定位好主题和特色。相反却是抱着一种试试看的观望犹豫态度,希望籍垄断牌照资源、收取加盟费或是吸引外部资金的方式“空手套白狼”,慢慢滚动做大。

  然而,连锁网吧拿到手中的牌照这把“尚方宝剑”,却没有想象中的巨大威力。很多中小网吧的经营者并不买账,很多私营老板的想法是,能做就做,有一天真的不允许做了,就把它转手卖掉,出卖转让网吧的广告在街头到处可见。一旦缺少加盟者,手中既没有资金又没有运营经验的连锁网吧企业,立刻失去了下一步行动的可能,连锁网吧陷入了遭到冷遇的尴尬境地。

  原本连锁网吧成功的先决条件是:“规模+特色+品牌=洗牌”,通过挤压中小网吧的生存空间,直至最后只剩几家最大的连锁网吧,形成一种近乎行业垄断的局面,而政府部门也达到了易于管理的目的。但是,拿到牌照的连锁网吧却希望依靠拿中小网吧的利益(加盟费)再反过来去挤压中小网吧的生存空间,势必形成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境地,其遭受冷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受到营业时间不能超过12点,以及18岁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政策所限,连锁网吧经营反而处于劣势。而那些曾经是守法网吧的老板也自揭赚钱黑幕,“不违规哪儿能赚到钱啊!”圈里的潜规则让这些希望能守法赚钱的老板们开始走上了违规经营的道路,但违规的同时也在担惊受怕。

  黑网吧消失不易

  在2004年10月29日文化部主办的中国网吧产业联盟峰会上,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秦锐副处长表示,据不完全统计,黑网吧数量至少为合法网吧数量的两倍。这是我国政府官员首次对黑网吧数量作出估计。

  由于夜间禁止营业,而白天的通信费用又太高,目前网吧的经营状况普遍糟糕。在严厉的整治过程中,合法的连锁网吧业已经日渐艰难。最初拿到全国连锁牌照的10家网吧,目前仅存一半。

  不过,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最近完成的《全国网吧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网吧早已形成了一个非常巨大的产业,一个拥有40台电脑的网吧每年各种费用支出超过10万元,网吧每年为社会至少贡献110亿元。同时,网吧直接解决了91万名投资者、网管员、服务人员的就业问题,算上相关餐饮、游戏等公司,这个数字估计会超过150万人,而网络游戏产业总就业人数也才不超过2万。

  其实,如果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营造出更好的网吧盈利空间,在一手“打”的同时再一手“扶”,或许不仅正规网吧的发展空间巨大,“黑”网吧也将消失得更快。

  2005年,监管之后的无线增值将走向成熟还是平淡?

  无线增值的“监管”迷局

  本刊记者|董晓常

  无线增值在2004年有一个梦幻般的开始,不仅推动三大门户的股价不断上涨,而且纯粹无线增值概念的公司掌上灵通(LTONG)和空中网(KONG)也成功登陆纳斯达克,使得这场自2003年掀起的无线增值风暴达到了顶点。

  然而,自4月19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无线增值就在移 动运营商随之而来的各种处罚和监管中,开始了痛苦的调整。

  如今,中国的无线增值行业实际上已经走完了“井喷”式的发展阶段,而更加重要的是在趋于同质化的竞争中如何继续保持领先。

  面对监管:欢喜还是痛苦

  2004年连续的“监管”让众多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吃尽了“苦果”,然而监管之后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好也是不争的事实。

  早在无线增值风光无限的时候,就有华尔街的分析师指出,中国的无线增值公司的业务平台完全依赖两大移 动运营商,这将给公司留下严重的隐患,也将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最早的“监管”因子在4月份已经开始萌芽,而监管风暴在8月份达到高潮。2004年8月14日,搜狐(SOHU)公告称,中国移 动自2004年9月1日起暂停北京搜狐在线网络信息服务公司的彩信业务一年。

  这是中国移 动给予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最为严厉的一次处罚。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在当时普遍不守纪律的无线增值行业中,每一个有影响力的公司都可能成为重点处罚的对象。

  果然,在随后的处罚名单中,新浪、空中网、美通无线等二十多家知名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也纷纷上榜,几乎被“一网打尽”。

  处罚并不是事情的结束,中国移 动MISC付费平台的出台将无线增值行业继续推向规范。通过MISC平台,移 动运营商就可以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监控,包括用户的订购管理和计费管理,此举极大压缩了服务提供商不良竞争的空间。

  也许是认识到了政策安全对公司运营的重要性,9月15日,新浪、搜狐、网易在北京发起成立了“诚信自律同盟”,三大门户网站表示将协商制定相关同盟条例,为用户推出有着健康和放心资费标准的内容,并推出了“用户可信赖无线产品”的标志(CTWS)。

  至此,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已经开始有意识的确立行业的规则。中国无线增值行业在历经一番痛苦的“监管” 之后,也许是到了在产品和服务上下功夫的时候了。

  监管之外的无线增值

  做无线增值不再容易成功,产品的同质化开始困扰到公司的继续发展。优质内容资源的争夺,以及新的业务形态和新产品技术的应用,逐渐将成为2005年无线增值业务提供商们认真开垦的方向。

  2004年,短信(SMS)的强劲增长势头已经完全消失,甚至在监管高潮的第三季度出现了负增长。

  根据iResearch研究数据,2005 年短信市场规模将进一步维持18%左右的增长率,开始进入平稳增长阶段,业务增长主要是新增用户的拉动。

  在短信趋于平稳的情况下,2.5G和语音服务成为无线增值的亮点。2.5G服务包括彩信(MMS),手机上网(WAP)和JAVA游戏;语音服务包括彩铃、交互式语音应答(IVR)服务。

  除了新产品形式的开发之外,内容资源的争夺在2004年也趋于白热化。与娱乐相关的各种上游内容提供商,包括唱片公司、电影制作公司以及电视制作公司,甚至平面媒体资源都成为各大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争夺的对象。

  面对监管之后的2005,掌上灵通首席执行官杨镭表示:“我们期待更为激烈的竞争,并希望能在2005年更为健康和充满活力的中国无线增值服务市场中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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