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报连续刊发的《“移动梦网”正在演绎违规圈钱梦》和《四大问号质疑“移动梦网”产业良心》等相关报道,对“移动梦网”的乱收费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提出了质疑。报道引起了社会关注,各地读者来信来电频繁,各大网站网友评论热烈。几天前,一位郑州读者致信本报,称移动梦网的违规行为,给他造成了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并称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梦网”为害谁之过?
从2000年“移动梦网”诞生至今,短短几年,“移动梦网”已经家喻户晓。它使移动公司周围形成了一个活跃的产业链,使我国互联网产业走出了低潮,为SP和移动公司创造了惊人的财富。但同时,其带给消费者的却不乏困惑、无奈等烦恼。甚至在一些移动用户眼里,“移动梦网”几成社会公害。
出现这种局面,到底是谁的过错?在“移动梦网”这个行业里,有四个角色:移动用户、SP、移动公司以及监管部门。手机用户是消费者;SP与移动公司都是企业,提供服务,目标是逐利;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行为。梦网为害与这四方密切相关,除了手机用户作为消费者是无辜的以外,后三方则对梦网出现种种问题以及问题长期存在都应该负有责任。
先说SP。“移动梦网”的SP共有数千家,成本低廉并分散在各地。一家SP的技术人员曾打过一个比方:只要有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平台,手机用户的钱袋是敞开的。看来,SP一旦把持不住手机用户钱袋的“诱惑”,就难免堕落为“小偷”。同时在一段时间内,为疯狂逐利,很多梦网服务与色情、迷信、骗局有染。梦网之害,SP的黑心首当其冲。
再说移动公司。当移动用户遭遇梦网之害难忍其扰时,自然找上移动公司的门。但这时移动往往以“梦网信息费”属于代收的借口,将责任推给SP。这种借口成立么?事实上,SP与移动公司是合作关系,双方利益分享。移动公司将收费平台给SP租用,SP的每一笔收入,都是通过移动公司的“账户”划拨的。因此梦网之害,移动公司难辞其咎。
至于信息产业监管部门,其监管职责是事前制定规则,事后惩处违规者。“移动梦网”诸多问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用户反映也很强烈。尽管有关部门发过通知、作过承诺,并非无任何姿态,若以监管效果论功过,用户心中自有评价:即使无包庇之过,也有无能之嫌。
自查自纠能否解决问题?
在用户对“移动梦网”的投诉中,短信陷阱占绝对比例。今年4月19日,信息产业部首次发布了短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月后,信产部再次下发了《关于开展移动短信服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6月15日至25日期间,各移动通信企业、各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短信服务“自查自纠”活动。通知称,经过整改如果仍然存在问题,相关SP将被吊销有关经营资格。
8月份,由于“顶风而上”向用户强行定制短信,4家SP受到中国移动“停止彩信业务合作一年”的处罚通告。这4家SP是上海四方、上海美通无线、搜狐、广州睿时通信。此前,新浪的IVR业务据称因“涉黄”被移动停止合作。停掉与SP的合作,移动也将失去自己丰厚的利润,因此人们质疑这种自断手足的“运动”能坚持多久?此外,有人指出,利用罚款等手段来规范SP,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因为很多SP一个月就能挣到上千万元,数十万元的罚款不过是九牛一毛。
有读者最近致电本报称:“移动梦网”服务中“涉黄”信息有所收敛,但“短信算命”又甚嚣尘上,真是按下葫芦起了瓢。这位读者评论:“梦网”的信息服务本就没有多大实用价值,所以只有靠打“擦边球”才能生存。
日前从中国质量万里行河南投诉站传出消息:今年前三季度,通信问题在河南消费者质量投诉中名列榜首,其中梦网信息费仍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
12月1日,记者致电国家信息产业部,询问中国移动有关短信业务自查自纠活动的成效。信息产业部一位宣传官员答复记者:“这个中国移动最清楚,你去问中国移动吧。”
《市场报》 (2004年12月07日 第三版)
我遭遇了梦网陷阱(郑州读者来信照登)
市场报编辑部:
我是郑州市一中国移动的手机用户。今年3月份开始,我发现手机费连续数月被扣除若干数额的“梦网信息费”,感到莫名其妙。10月7日,我来到郑州市的移动营业厅查询。移动员工说我曾定制了梦网信息服务,我当即表示否认。于是移动员工把责任推给了一家叫“河南博云科技”的公司,称可能是我孩子为我的手机定制了该公司推出的“家校互动系统”梦网服务,然后还不厌其烦地给我“洗脑”。说什么这个梦网服务专门针对学生家长,一开始也有很多学生家长来投诉,但听了她们耐心解释,知道了这个系统可以方便学校和家长的联系,就转怒为喜,纷纷接受了这个服务。我一听就火了,我孩子今年才5岁,还在上幼儿园,啥时候来替我办了这么“大”的事呢?郑州移动员工告诉我,要定制这个服务,需要家长(手机机主)签字,我更火了,我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签过这个字?
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究竟谁有权擅自为我定制信息服务?移动公司有什么权力划去我账户上的金额到一陌生公司?这是不是违反《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这样敛财的吗?在对财富掠夺的本质上,这和拦路抢劫有什么区别?
由于我坚持拒绝该服务,移动人员答应24小时内退还“误收”的费用。我提出:移动公司还应该就此事给我一个书面说明并道歉,说明退还了多少费用,退还了什么费用以及退还费用的原因,并保证类似行为不再发生。但截至目前,这个简单的要求没有得到回应。
通过和朋友、同事的交流,我发现他们很多都遭遇过“梦网”陷阱。有一个经商的朋友,仅仅定制了一个单条商务信息,就莫明奇妙成了包月用户,每月被扣去80多元“梦网信息费”;还有一个同事因担心老爹迷路,就给他买了一个手机以便联系,这位老爹不会发短信,更不会上网,结果也有“梦网信息费”。我想,全国上亿移动用户,每个人被莫名其妙扣掉几块钱,就是一个天文数字!移动公司在消费者不知道的情况下收这笔钱,不管冠以什么样的美名,其实质都是打着增值服务的幌子,举起敛财的砍刀对不明真相的用户不折不扣实施价格暴力!
借贵报一角,我不禁要问:“移动梦网”还要黑多久?是不是凭着垄断优势,就可以不择手段敛财?谁在为价格暴力提供保护?谁是乱收费的真正的收益者?群众利益无小事,数亿手机用户遭遇短信欺诈久治不愈,负有监管职责的信息产业部有没有采取得力措施?是不能还是有意不为?
我个人认为并且有事例可以证明,郑州中国移动以占据行业垄断的优势,打着增值服务的幌子推出的“移动梦网”,对不明真相的用户实施价格暴力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这既是对法律的藐视也是对广大用户的公然欺凌。我正在联系律师,拟于近期起诉郑州移动公司。我同时呼吁:所有被黑过的手机用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