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录
潮白
香港荣华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双黄莲蓉”和“双黄白莲蓉”为商标,引起了广东相关企业的公愤,被视为“简直就是对同行的一种公开挑战”。这是很可以理解的。“双黄”、“莲蓉”和“白莲蓉”在广东是一种食品原料的通称,用于广式月饼、糕点的包装和宣传由来已久。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认为,正是由于众多厂家长时间广泛地使用,上述词组的含义已经特定化,成为特定行业的公共资源,尤其是广式食品企业多年来不懈努力而形成的公共无形资产。如今,公共无形资产面临被独霸的危险,业界人士焉有不愤之理!
在事实如此明了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了有人抢注、有人受理且通过初审并进入公告期,直接的当事双方显然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据。这又是怎么回事呢?不要说我这个“法盲”对那些法律条文一头雾水,专业人士显然也存在很大分歧。有专家说了,荣华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不应得到法律支持。而国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承认抢注是一种故意行为,不道德,但同时认为抢注具备合法性。(本报3月2日A13版)前提上也在“打架”,弄得我就更糊涂了。不过,专家有专家的见解,旁观者有旁观者的看法,既然受理方也承认荣华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说明这个法起码就还有待完善。
记得前几年广州的法院同样有桩关于注册商标的官司非常引人注目。那是远在千里之外的贵州醇酒厂以侵犯知识产权状告贵州茅台酒厂和广东省糖酒公司,要求茅台酒厂停止使用与该厂“贵州醇”相同的名称和包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茅台酒厂则以侵犯“贵州”文字注册商标侵权反诉贵州醇酒厂。当时,“法盲”如我感到非常费解:“贵州”二字作为国家一个行政建制省的名称,同样属于公共无形资产,怎么可以成为一家企业垄断的商标资源?可惜,这个案子最后经贵州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而告终,自己跟进关注的也不够仔细,不知道“贵州醇”的“贵州”究竟侵了注册商标的权没有。逻辑上推断,既然协调的结果是茅台酒厂停止生产“贵州醇”,应该是没有。
把这单陈年旧案翻出来,是因为其与荣华公司的行为具有比照意义,那就是公共无形资产应该归“谁”所有。前一单案子因为没有判决,也就不够明确;这一回,虽然没有诉诸法律,但有弄个水落石出的必要。在我这个旁观者看来,倘若荣华抢注成功,那就不仅是搅乱市场的问题,而且会给试图不通过正当渠道竞争者以“有益”的启发,专在人们还没有“产权”意识的公共无形资产上打主意就行了,把“所有权”抢到手,就像“双黄莲蓉”或“双黄白莲蓉”,从今往后是我的了,谁再使用就请付费,用这种办法统领市场,真可谓兵不血刃!因此,有人担心“白糖”被注册了怎么办,不是没有道理。其实这个注册一旦成功,我们的担心将是数不清的,利益受损的最终恐怕还是消费者。
据悉,如果3月28日前无人提出异议,“双黄莲蓉”等将正式核准为注册商标。我想,就已经引起的公愤来看,异议是无疑的,但这个案例如果不是白白地吸引人们眼球一回,就应当以“双黄莲蓉”和“双黄白莲蓉”为契机,使法律在保护公共无形资产上作出贡献,不要已然认为其不道德,却又一点办法都没有,现在没有,以后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