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研究 入世后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研究



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如何按有关制度和规则调整改造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力争在全面开放前尽量降低因入世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是当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正视和亟待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全面分析我国加入WTO后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提高其综合竞争力的基本思路和主要途径。

 入世后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研究
  一、入世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态势分析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

  1.在经营管理体制上面临外资银行的严峻挑战。外资银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模式运作,基本上不受政府干预,十分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未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离现代商业银行运作模式有较大的差距,还或多或少地承担政策性信贷业务,短期内仍将无法摆脱政府干预。同时,外资银行实行混业经营而中资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因此,在将来的竞争中自然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2.在服务上面临着外资银行的严峻挑战。首先,外资银行在长期的竞争中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服务理念和企业文化,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服务管理规范。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虽然也倡导优质服务,但真正能坚持做到优质服务的,只是停留在少数“典型”上,大多数金融机构服务质量仍不尽如人意。其次,在服务手段上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存在差距,外资银行科技网络十分发达,这与国有银行网络落后形成鲜明的反差。第三,在创新服务品种上,发达国家的外资银行几乎都是“金融百货公司”,能办理各种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创新快,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功能比较单一,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缓慢,这种局面,无疑将使更多的人愿意“购买”外资银行的服务,从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极为不利。

  3.在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上将受到损失。从存款业务看,外资银行凭借其灵活的经营机制,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完善的服务方式,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存款和外汇存款业务的市场竞争。从信贷业务看,大批效益好、讲信用的客户向外资银行转移,效益和信用评级较差的客户继续留在国有商业银行内,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内出现“劣客驱逐良客”现象。从中间业务上看,由于外资银行技术装备先进、服务优良、效率高,其经营中间业务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中国加入WTO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份额将会进一步提高。

  4.在人才竞争上遇到强大的压力。加入WTO后,外资银行会以高薪、出国培训及优越的工作环境,来吸引国有商业银行中高素质的人才,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整套购买”的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可能成为外资银行的“人才培训中心”。特别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工资水平受到限制,福利性住房制度取消,医疗、养老等社会化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深职员和高级管理人才更难稳定。

  5.在竞争手段与措施上将受到外资银行的挑战。一是业务选择策略。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将集中力量争夺批发银行业务即批发存款和批发贷款业务,在零售存款零售贷款方面,由于机会成本较高,外资银行将会十分谨慎。二是客户选择策略。外资银行在其服务对象上,仍将主要是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同时,国内的大企业、高科技企业、外向型企业和国内中高收入阶层,也是外资银行争取的主要对象。三是区域选择策略。外资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激烈争夺的仍然是发达的东部地区的重点城市;而东部地区的重点城市是中资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地区,甚至是全部利润来源地区。由于外资银行的业务集中于东部地区的重点城市,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形成较大威胁。

  6.在经营实力、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上受到严重姚战。外资银行规模庞大、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强。美国花旗集团资产总额达7000亿美元,基本上相当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其不良资产率为0.67%,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无论怎样计算都超过其数倍以上,从各项盈利性指标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也有较大的差距。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发展机遇

  1.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有利于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环境,产生更多金融业务需求。首先,中国加入WTO后,国内所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将面临来自国外企业的挑战,这将促使国内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带动目前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走出困境。这样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将得到较大的改善。其次,中国加入WTO后,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国外企业来中国建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的数量会大量增加,国有商业银行以其国家信誉和资金实力以及地缘优势,同样会受到一些外资企业的青睐,这为国有商业银行选择优良信贷客户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2.竞争加剧将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再造。入世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必然会产生强大的市场化改革的动力。同时,适应金融自由化发展的需要,政府也将进一步退出市场,减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直接干预。在此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将由先前政府设计及推动式的被动型改革转变为政府引导银行自行设计式的主动型改革,这种改革方式迫使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大大加快,市场机制的再造功能大大增强。

  3.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外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入世后,外资银行在国内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各种先进经验在中国市场的成功运用范例将有显现,这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参照系,使国有商业银行直接领略和感受,并会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和吸收外资银行成功的好的经验做法,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4.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拓展海外金融业务,为其实现跨国经营提供了机遇。加入WTO后,可以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所遇到的政策障碍和不平等的竞争待遇问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到国外设立机构,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同时,加入WTO后,中国的跨国企业也将得到较好的发展,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后,也需要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为它们服务,在国外市场争夺业务。可以肯定,中国在加入WTO后,国有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步伐将会大大加快。

  5.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向国际标准接轨。加入WTO后,我国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对现有的银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透明度。同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要按照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来运作。同时,也促使中央银行进行全方位和规范化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6.有利于充分享受WTO中关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加入WTO后,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在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自由化的同时,对国内市场实施一定时间、一定程度的保护。同时,加入WTO后,可以改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税负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局面,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将统一,使国有商业银行能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等的业务竞争,这也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二、入世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一)重新架构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其运作机制

  1.明晰产权,创造条件,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能够解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产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属性与产权制度设置不当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界定模糊和结构单一造成的风险载体不明的问题。三是解决了风险资本不足和补充资本的问题。而且,这种股份制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公司而不是象某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所形成的那种名为股份制实为国有制,集两种体制弊端于一身的“怪胎。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行。首先,要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进行清理,切实摸清各家商业银行的家底,弄清资产负债的真实状况。其次,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增资扩股。第三,在区域范围内进行试点,在获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进行较大规模或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基本思路是可先挑出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在国家和商业银行总行监督下,按照股份制改革的要求,允许一定区域内的分支行在认真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化。可吸收外资进行合资经营或吸收内资进行合营等各种经营方式,打破国家独资的局面,从而使其财产权逐步分散,其总行可以相应地改造成为国有银行控股公司。在操作成功、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可扩大到总行一级的股份化改造,变“统一管理、逐级核算、三级经营”的方式为“各自管理、各自经营、各自核算、网络连锁”的方式,从而使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按照“三性”原则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必须按照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管机构相互分离、互相制衡的要求,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从而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与其他所有者一样,通过手中所持有的股份来行使所有者权力,彻底杜绝以往的行政干预行为。要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使所有者去约束经营者,让经营者维护所有者的利益,并防范经营者发生损害所有者的行为。

  2.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结构调整和经营机制的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要按照“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合理调整因历史原因所造成的不合理布局,以及各级机构的设置、职能、相互关系、人员素质结构等。在经营机制上要理顺与各级行及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运作,进一步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减少政府干预,加快业务增长方式向集约化经营的根本转变。借助科技力量,合理调整网点布局。同时要大力抓好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与每一个新岗位、每一项新业务相配套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制约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深入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内审管理体制,建立上挂一级的内审机构,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使内控措施落到实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新业务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提高自身风检评估的技术水平,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二)继续巩固和拓展传统业务,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1.继续巩固和扩大传统业务市场占有份额。一是加大存款业务的开展力度。首先要大力开展低成本存款的组织工作,制订详细内容的存款开发计划,有重点地选择和开发一批有规模、有实力、市场发展前景好、稳定性高的客户群。其次要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广泛吸收居民储蓄存款。二是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国有商业银行要打破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信贷营销体制,从而实现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流的良性循环。一方面,要认真做好每一笔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出发放贷款的期限和额度。贷款投放后,要对贷款企业建立跟踪监测和调查研究制度,确保贷款安全收回。另一方面,要及时建立和培养一支客户经理队伍,以开发贷款市场,通过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方位、高品质的金融服务,来进行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发展新客户。

  2.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一是要大力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今后要进一步加快金融电子化的进程,提高服务效率,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二是要通过增加代理业务的服务种类和业务范围,积极抢占未来的中间业务市场。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面向千家万户,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品种,提高自身的收入。三是要发展租赁业务,大力开拓市场。就现阶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完全有可能有必要大力开展租赁业务,不仅是融资租赁,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本行实际大力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等业务。四是要积极开展各种咨询业务。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和人才优势,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投资组合设计和家庭理财、估价等多种咨询业务。要建立以咨询服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信息管理和咨询中心,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结算中心和代理中心职能。

  (三)实行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

  1.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要彻底确立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应围绕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要创建一种尊重人、爱护人的工作氛围和机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形成一个环境舒适、合作愉快、心情舒畅的员工工作氛围,增强全体员工的荣誉感和向心力。二是立足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加大培训力度。要增加培训资金,丰富培训形式,根据存量人员的知识结构、素质状况制订出不同的培训重点。在此基础上,加大岗位交换力度,为培养一专多能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三是积极引进高素质的管理型人才。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引进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还要加大力度,吸引具有海外银行业务经验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

  2.健全合理、公平、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实现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管理人员任用制度。一是要认真做好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真正发挥出对人才的激励作用。要对每个人的工作业绩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制定员工考核实施通则,实现员工考核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员工工资晋升、晋职、奖励等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改革人事干部制度。要实行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形式,引入竞争机制,破除干部终身制和官本位制。要健全岗位设置、聘任管理、任期考核、竞争上岗等配套措施,使干部能上能下,择优选用,实现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规范化。三是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完善奖励机制。要建立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行员工资体系,根据行员业绩状况,拉开收入差距,打破平均主义,弱化固定收入比例,增加奖励浮动工资比重。要积极探索多种收入分配方式。

  (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运作环境

  1.调整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一是应建立一个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体系,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功能和权威,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完善调控手段,为国有商业银行顺利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创造良好健康的经营环境。二是随着外资银行的批量准入,要及时建立一套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和防止短期资本大量流进流出的调控措施,以强化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2.建立健全适应开放性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必须全面修改和整理现有的金融法规文件,尽快形成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在完善我国金融主体法律的同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外资银行法》《合资银行法》、《外资财务公司法》和《外资金融机构违法经营处罚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资产实力、资本标准、业务范围、内控制度、信息披露、违法处理等方面作出详尽的规定。

  3.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对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加以适当保护。一是金融开放应坚持有序和有度的原则。任何一国的金融开放都是相对的,我国在开放金融业时,应循序渐进,保证金融开放有度和有序。二是应赋予国有商业银行适度的经营自主权。今后中央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在利率、费率等方面实现弹性管理,加大国有商业银行浮动利率的幅度,赋予国有商业银行一定程度的金融商品定价自主权等等。三是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减免外资银行享受“超国民待遇”现象。这样使中外商业银行平等地开展竞争,以保护和促进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一母同胞”,在其产权上具有同构性,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只改一方,效益不会明显。当前在搞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从而使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获得双赢。

  (五)周密计划,创造条件,做好未来混业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国有商业银行应在5年的过渡期内做好混业经营的充分准备,一旦将来放松管制,可以及时顺利地进行混业经营。为此,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快自身的各项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经营,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为未来进行混业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境外分行,积极从事混业经营业务,积累丰富的混业经营经验,锻炼有经营全能型银行能力和经验的人才,为日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做好充分的准备。当然,实行混业经营不是一件容易事,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金融制度,从而使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的运行完全遵循市场化原则,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为唯一目标,实行混业经营的重要前提。二是扩大财政、金融、企业债券的发债代理业务、代理保险,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多样化,提高流动性和收益性。三是大力发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中间业务,如企业兼并、代客理财以及基金资产的托管业务等。四是逐步扩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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