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保险——新房子的十年房“管”一直以来,来自房地产方面的投诉和纠纷不断。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由于:商品房要3-5年才开发完成,5-10年才能真正看清楚质量,而这时作为开发商的项目公司早已宣告解散。找谁负责?成了一笔糊涂账。
包括众多投诉处理部门在内,也都一致认为,房地产质量问题是房产投诉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也是消费者购房时最难防范的风险。
不过,这些问题在未来也许就会有新的解决途径了。那就是———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2002年10月31日这一天,建设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并开始在国内8城市试点。根据双方协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对通过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的A级住宅,提供期限10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该保险的投保费用将由开发商支付,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同时获得保单。当因房屋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人保将直接向住宅权利人赔偿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住宅所用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住宅的销售价格。
这一举措,立刻得到了专家们的高度评价。有关人士指出,虽然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保修责任,但对于目前众多的项目公司来说,公司存续的时间较短,这一规定对其缺乏约束力。住宅是使用年限很长的耐用消费品,当住宅发生质量问题时,与消费者具有合同关系的开发商有可能会寻找借口拖延保修或不予赔偿。在国内,由于知名企业或楼盘发生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严重冲突,引发消费者对房地产业产生信任危机,屡见不鲜。
在A级住宅中引入保证保险机制,不但住宅本身的性能得到了各方面专家的检查、评审和认定,而且加入了保险公司的信用,使开发的住宅信用升级,可以增加开发商的诚信度。既能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也可以让开发公司从长期的保修负担中减轻压力,转移了部分风险,政府监管部门也可减轻监管压力。
建设部与人保推出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的第二天,就有了买单者。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的蜀风花园城·兰苑一期,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2002年11月1日,率先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意向书,成为这一险种的首家投保者和未来受益者。
2003年1月8日,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开发的“金宸公寓”投保。按照合同规定,在房产竣工验收以后的10年内金宸公寓的业主们,在不用支付保费的情况下,即可以直接从人保获得赔偿———包括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住宅所用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住宅的全部销售价格。
在人保与开发商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涵盖了住户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房屋整体或局部倾斜、倒塌;地基产生超过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屋面、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户门、窗户翘裂;电气管线破损;甚至房屋在竣工验收时未发现的设计、施工和建材缺陷,都在保险理赔的范围内。当消费者发现上述问题时,只要告知保险公司,剩下的专家鉴定、工人维修等工作就由保险公司来完成,而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费、清理费则从保费中支付。不过,由于使用不当,或者擅自改动结构和装修不当,而导致的住宅结构问题,则不在赔偿范围内。
2003年1月15日,福建省首张“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保单在厦门诞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为“华天花园”提供了保险金额3.7亿元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与其他房产企业不同的是,厦门华天花园还首次引入装修监理的概念。即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和装修质量监理均由开发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制度,以保证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杭州的开发商也对此表示了关注。部分开发商称,他们已开始跟保险公司进行了解。如果有可能,也希望为旗下开发的楼盘投保。
不过,质量险想要在全国通行还有待时日。目前,质量险的受保范围仅限于获得A级住宅认证的楼盘,但这一类楼盘目前并不多。像在北京,目前获得A级住宅认证的只有20多个住宅,加上通过预审的70多个,能参加保险的也不足百个项目,这与京城几千个楼盘相比,是凤毛麟角。
一些专家认为,这项对开发商和购房者均为利好的业务想在全国通行无疑还面临几大问题。一是,能参与保险的A级住宅数量太少,“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不具有普遍性;其二,该保险不具备强制性,那些对消费者最能造成损失的质量差的楼盘没有投保;其三,保险公司的审定制度与国际相比还是过于严格。显然,要通过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彻底解决消费者的购房之忧,在我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