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本月1日开始,汽车金融公司拥有了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权利。这固然打破了银行在车贷上的垄断地位,但由于银监会对车贷条款的种种限制,汽车金融公司究竟前景会如何呢? 最新国内·国际金融焦点和专家分析请查阅中国金融网《行长经理内参》
4月份开始的紧缩政策可能还将继续,并不可避免地影响汽车信贷市场查阅最全面的金融信息和最有价值的金融资源请登陆中国金融资源总库
我国车贷险业务自1998年推出后,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2001年,全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为436亿元, 2002年,汽车消费信贷余额达到了945亿元,截至2004年6月末,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10.2%,成为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之后的最重要的消费信贷品种。蓬勃发展的汽车信贷市场对促进汽车销售的增长、满足汽车消费需要发挥过积极的作用,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自2003年起,在贷款规模上升的同时,贷款风险也开始暴露。进入2004年,由于汽车贷款坏账的不断提升,为了规范信贷市场,避免风险,国家通过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对汽车信贷市场进行了治理、整顿和规范。先是央行整顿车贷,再是保监会正式叫停车贷业务密切相关的车贷险,银监会又在7月份对一直有“车老大”之称的农行汽车信贷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了新制定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1998年版《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做了多处大的调整和修改。不过,最引人注目的是,综观其中内容可以发现,防范信贷市场风险问题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重点。这一法规的推出,对于涉及汽车信贷业务领域的影响肯定是十分深远的。
除去汽车贷款坏账提升的因素外,目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也需要制约汽车信贷市场的风险。自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速度过快,货币信贷增速偏快,煤电油运紧张,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等问题。2004年,这些问题仍旧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全国城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116亿元,同比增长31.1%,和去年同期相差不大。1~7月我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上涨3.8%,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2.6%,工业生产资料流通环节价格总水平上涨14%,达到了1997年以来同期最高涨幅。尤其是7月份上涨了5.31%,超过了央行设定的5%警戒线。2004年上半年货币供给M2增速16.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16.3%,虽然低于2003年下半年的增速,但仍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对此,国家从4月份开始就采取了一些紧缩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货币市场的紧缩,包括央行几次提高存款准备金比率,银行管理机构严格控制信贷规模支出等等,这些措施看来以后还得继续,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汽车信贷市场。风险控制手段面面观 还是让我们来解读一下新办法中对汽车信贷风险控制具体规定—— 新办法通过扩大贷款人规模来分散风险的承担。新管理办法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为各种金融机构开展汽车贷款业务提供了一个完整统一的规范,不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都将在这一办法的指导下开展平等竞争。由于汽车信贷与商业银行的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有极大的不同,独立性太强,不适合商业银行来运作,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汽车信贷服务对商业银行业务已构成了鸡肋。如果再又由这些银行去做这个业务的话,则银行自身的风险将会增很多。如果让更多地由专业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来操作,一方面可以加强信贷市场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会相应减少汽车信贷风险以及银行要承担的风险。近期4大汽车巨头组建的金融公司纷纷获得车贷市场准入证就能很好地说明它带来的变革。 在扩大个人申请贷款的同时,新办法还加强对个人汽车信贷的资质要求和风险控制。个人汽车信贷在整个汽车信贷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比重,同时其违约风险也是最高的,这个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和个人信用不健全。在目前全社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暂时还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银行只有对借款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规定。如新办法中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对个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强调要求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固定和详细的住址。另外,就是首次明确了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也可以申请车贷。这个反映了政府有意将汽车信贷市场做大做好的意图,新增加的人员一般来讲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较强,而且贷款买车的消费观念也较强,因此,增加这部分人员可以提高贷款的规模的质量,也是为了减少风险。 还有,新办法专门设立“风险管理”一章,以强化贷款人的风险管理。首先,明确了贷款的“门槛”。在以往的车贷中,首付款往往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弹性很大。新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它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70%和50%。其次,新办法要求贷款人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和汽车贷款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对汽车贷款实行分类监控以及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这些措施强化了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管理。汽车金融公司能够走多远? 就在新办法颁布之前,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已正式开业,大众、丰田和福特等汽车金融公司亦将陆续开始运作。新办法颁布之后,从事汽车信贷业务的贷款主体扩展到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像汽车金融公司的进入将大大扩大汽车信贷的贷款主体队伍,增加汽车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增长;另一方面,也会加快中国汽车信贷市场的市场竞争。从目前的情形看,汽车金融信贷虽然前景看好,但无论是银行还是汽车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都面临着几乎相同的高信贷风险,再加上国内经济环境和有关政策难以救市,因此,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路并不是好走,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和调整,这个与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几点不足有关: 一是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受到限制。《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了一条,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也就是说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只能限制在上海,要在上海之外的地区开展业务只有等政策放宽。这一点也就决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是,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并且通常执行的是零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利率浮动本来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最后一个是,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制约。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有两个方法来融资: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存款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因为,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如果单单靠自有资金发放汽车贷款来拉动汽车的销售,其间的困难将会相当大。 因此,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目前亟须要做的是一些基础性工作,例如实行本土化策略、与有关机构建立信用体系等,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展开。另外,比较重要的是在为经销商提供服务的同时,要注意采取互相合作,甚至加强销售人员的信贷业务培训,以此来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因为,经销商作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也是金融机构极力争夺的对象,谁服务好汽车经销商这第一客户,谁就会赢得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