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关税总水平自元旦起由10.4%降至9.9%,此次涉及降税的共900多个税目:汽车关税降到30%,汽车零部件关税降到13%;数码照相机及其零部件、家用摄录机、家具、玩具、游戏机等将成为零关税产品;唇用、眼用化妆品及香粉将执行10%的最终约束税率;葡萄酒、蒸馏酒等的关税税率将平均降为10%至30%,其中最大降幅达36.7%。

细数一下,至少有上百种与普通消费者生活相关的进口商品下调关税,这对国民来说无疑是一种福音。随着“便宜洋货”的不断增加,原来望而却步的洋水果将会登上普通人家的餐桌,世界著名品牌化妆品离我们也不再遥远。这一切无不是关税大幅下调带来的“好处”。但笔者认为,对于关税下降可能带给国民的“实惠”应该理性看待,而不应无限放大。 诚然,关税下调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国内商品与进口商品特别是零关税进口商品激烈竞争背后的受益人,自然是消费者。但关税下调后“‘洋货’价格将大幅下降或一定会下降”这个论断却很难成立。比如胶片、胶卷等信息化学品的20个税目平均税率仅由31.4%下调至28.2%,对市场的影响是很微弱的;又如不少家庭期盼的进口小轿车,虽然进口关税由34.2%和37.6%下降到了30%,但在我国对进口车采取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在内的复杂综合税率前提下,关税下降的实际效应其实相当有限,甚至不排除一些畅销进口车由于品牌优势或成本压力,价格有不降反升的趋势。 受关税下调的影响,食品、化妆品、酒类及数码产品等一般消费品的价格肯定会有所下降,但是,进口关税下调这一消息本身对国内消费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远大于商品价格变动对他们的影响,如果一味夸大关税下降的福利效应,老百姓对本土商品的兴趣可能会下降,而对进口商品青睐有加,这一点符合市场经济“自由”的属性,本无可厚非。然而,如果国外厂家谙悉我国消费者这种心理特点后,在短期内采取低于其心理价格但不违背市场规则的定价策略,势必会迅速抢占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当由于竞争过度而许多国内企业退出的时候,国外厂商可能会利用其优势地位使价格反弹。这无论对于我国本土企业或消费者来说,都是不利的。WTO意味着自由与竞争,但前提是不能给一国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总之,我们不仅应正视关税下降带来进口商品价格不降反升的“负福利”效应,更不可忽视自由与公平竞争背后国外厂商“利用”我国消费者欢欣鼓舞的心理预期进行“软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大众媒体在报道关税下降带给百姓影响的时候应全面、客观、理性,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应更加具有忧患意识,扩大产品技术方面的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性价比,并采取多种促销策略,吸引本土消费者,弱化消费者对洋货的迷信。同时,工商等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进口商品的动向,谨防出现变相的有悖市场经济规则的商业行为。关税下降的福利效应以国内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与改善为前提,而不是在浮夸的口号与不切实际的心理预期中“飘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