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行股份发表公告,在国内外媒体间流传的“张恩照出事”的消息终于部分获得证实。
在昨日的采访中,记者获得的确切消息是,张恩照确已在上周晚些时候接受一项调查,建行内部的部分高层官员已在上周末得知此事。但是究竟因什么原因辞职并接受调查,尚不为外界所知。
昨日,建行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05年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根据昨天上午发表的会议公告,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建行股份董事长张恩照提出的“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的请求。会议并决定,在新的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建行行长常振明代行董事长职权。
至此,在国内外媒体间流传的“张恩照出事”的消息终于部分获得证实。这也是建行对外公开的惟一信息。
同时去职中金昨日晚间,新华社又刊登消息称,张恩照当日也已辞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而原因同样是“因个人原因”。
中金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变动对中金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没有影响,中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成立于1995年的中金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注册资本1.25亿美元。
而据《财经》杂志报道,“关于新董事长的选举并未确定日程,根据程序,将由有关部门提出人选,并由股东大会通过。据称目前的候选人有三个,身份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他们分别是李若谷、吴晓灵和苏宁”。
建行新闻处昨日对张恩照辞职的有关情况保持缄默。记者昨日惟一能够联系到的建行新闻处人士贺建军表示,能提供的就是关于董事会决议的这份公告,“如果有最新的消息或新闻稿我们会与你联系”。
记者随即表示需要采访建行能够对外发言的负责人,被告知“现在不接受采访”。贺建军同时也未告知建行新闻处的对外发言负责人是否也传言所说已经调整。
传上周接受调查在昨日的采访中,记者获得的确切消息是,张恩照确已在上周晚些时候接受一项调查,建行内部的部分高层官员已在上周末得知此事。但是究竟因什么原因辞职并接受调查,尚不为外界所知。
接近建行高层的一位人士昨日向记者指出,“除了建行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职务外,张恩照还有一个很特殊的身份,即中纪委委员。”但该人士表示,张恩照事件的原因还不清楚,连建行内部的员工也是莫衷一是。该人士曾在周一到建行总行了解此事,但也没有得到准确的信息。
由于建行一直未透露张恩照辞职的具体原因,因此,两日来,目前已有诸多“传言”版本。
常振明简历
常振明,男,1956年生,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副行长、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信公司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年9月21日,常振明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
▲建行股份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管理,1954年10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成立。
1994年,建行将代行的财政职能和办理的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分别移交,不再履行行政管理和政策性业务职能。
1996年3月26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更名中国建设银行(ChinaCon鄄structionBank,简称CCB),并启用行徽。
2004年9月,建行宣布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建行在国内设有38个一级分行,约2.1万个分支机构、网点,近9000余台ATM和260多个全功能自助银行,员工41万人。资产总规模30830.22亿元,所有者权益1070.63亿元。2002年7月,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序中位居第28名。
建行股份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05年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3月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等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提议召开。根据提议,会议由副董事长、行长常振明先生主持。与会的各位董事已豁免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三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会前,宣昌能董事会秘书已与八城政基独立董事进行了电话沟通,八城董事表示同意会议有关议案,并将签署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记录):批准张恩照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请求,并对张恩照先生多年来对中国建设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决定在新董事长未选举产生前,由常振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权,以上决定于2005年3月16日生效,并决定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述评
严打金融犯罪已经升级
“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
从山西“7·28特大金融诈骗案”,银行员工骗取巨额银行存款后失踪,到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携6亿元存款“人间蒸发”的高山案;从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明昌骗取贷款74.21亿元人民币案,到福州黑首富陈凯通过贿赂“摆平”行长的亿元骗贷案,再到此次因建行人事变动引发的传闻———去年以来,国有银行内部人员及高管“触雷”事件不绝于耳。与国有银行黑洞屡屡曝光同时发生的是,国家及有关监管部门却在不同的场合表达了严打金融犯罪,加强金融监管的决心。
金融监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郭树清:这些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提醒中国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加快市场转轨的话,这类问题会更多,更大。
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两会中,“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出现在了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他指出,要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积极稳妥地处置各类金融隐患,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而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郭树清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协会议经济界小组讨论会上,也同样表达了这样的决心,对屡屡发生的金融犯罪事件,郭树清并不认为是“坏事”:“案件的曝光,恰恰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改革的推进,使弊案隐藏不下去了;如果不改革,可能隐藏得更久。”他指出,这些案件的出现进一步提醒中国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加快市场转轨的话,这类问题会更多,更大。同时,也暴露出国有银行的薄弱环节,有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面对各方的忧虑,郭树清提醒大家注意改革的成果:去年中行和建行专门设立了风险监控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推行问责制,中行处理了近两万人,建行处理了4万人。
银监会动作频频
要求到2006年底建立起有效的银行监管基础体系,在2012年基本达到国际通行的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各项标准。
“银行对基层的管理和考核不到位,对他们缺乏激励、约束,一部分人便利用改革过渡时期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或控制力达不到的地方,进行违规经营,甚至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秦池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金融犯罪屡发不止的原因。这些空白与薄弱环节,恰恰是监管部门出击的靶心。
3月7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今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重拳出击,加大预防银行的操作风险力度,到2006年底建立起有效的银行监管基础体系,在2012年基本达到国际通行的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各项标准。针对目前存在的案件多发情况,银监会已经对所有商业银行提出了13条具体意见来防范操作风险,并且将对防范工作进行严密的跟踪检查。
据悉,银监会今年确立了“三防”政策,即防止防范市场风险、防止信用风险、防止操作风险。在对商业银行的具体要求中,银监会甚至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要求“证、印、押”三分离,不能出现印章管理人员兼管重要凭证和密押现象;并且要定期查库、查账,保证账据、账款、账实、账表等和内外账相符;建立和落实对员工行为排查制度,对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员工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有经商办企业、不正常交友等现象的员工要予以密切关注,力求将各种发案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根据各行的实际,对检举违法违规问题的员工经查实后给予保护和奖励。
与此同时,3月初,银监会已经向下属各省级银监局提出,要求各省级银监局调查新的金融犯罪类型,并上报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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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回扣以受贿罪论处
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国有银行高管因发放优惠贷款获取回扣,查实后,一般是以受贿罪判处,根据职务高低、数额大小和情节来判刑。受贿罪一般5000元就可判刑,最低可判三年。如果受贿10多万以上,可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过具体情况不同,判刑也不同。如果国有银行高管犯了贪污罪,量刑和受贿罪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