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就《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据悉,央行将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设立征信服务中心负责其日常运行和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数据库可对金融机构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但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该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在办理审核个人信贷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以及审核企业信贷申请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提供了依据。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保留查询授权书等有关查询证据的制度。查询证据应自每个查询请求被接受之日起至少保留2年。
据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此外,暂行办法还对金融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罚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就个人信用方面的法规征集意见,说明央行在推动信用系统的建设方面又将迈进一步。而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如何解决“信用缺乏”这一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障碍之一,也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当前我们社会中信用缺失问题十分严重。政府失信、企业失信、个人失信的行为造成了信用缺失的顽症。”在两会期间召开的“信用沙龙”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长保育钧一针见血地指出,缺乏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缺乏惩罚机制、没有建立有效的信用监管体系,造成了信用缺失的社会。
失信每年造成损失5000亿元
据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翔介绍,以企业信用为例,各种恶意拖欠、逃避债权人的贷款,偷逃国家税款;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商业欺诈;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隐瞒企业真实财务状况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以企业间拖欠和赖账最为严重。企业信用的缺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恶化了企业的生存环境,导致了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经济秩序混乱,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至20%,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将近5000亿元。
王翔举例说,国家审计署承担1500家国家控股的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发现有60%的企业报表存在不实。他说,“我们的一些企业有时候为了规避这个,规避那个,有好几套报表,税务部门拿到的是一套报表,统计部门拿到的是另一套报表,工商部门拿到的是专门给工商部门的报表,造成这样的问题,是由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体系不健全。”有资料显示,目前“三角债”问题仍比较严重,总数高达有1.5万亿元。很多企业被迫采用现款支付,因此增加的财务费用每年有2000亿元;银行因逃废债承受的直接损失每年则达1800亿元。
希望政府助推加快改进步伐
在谈及信用缺失的顽症,保育钧的评价是“顽固得很,需要综合治理。”他认为,首先要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发挥政府在信用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通过政府的主导作用治理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使诚实守信成为政府的社会风气。
“当务之急是舆论、法律并用,严厉惩罚失信违法的人,把法律职能建设和失信教育联合起来,对典型案例进行很好的教育。同时加强信用立法和信用执法的问题。”政协委员、海南省总商会会长童石军连续几年都提出了有关信用问题的提案。
他建议,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助推信用体系建设,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入,引导信用经济的市场发展方向。对信用体系的建设,尤其是专业信用机构的建设,国家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以特许经营的形式引入,以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国家资源。
政协委员、天津宝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宝成也认为,建立信用档案是非常必要的,国家要牵头在各个领域建立一些信用档案,要从以经济的手段、以立法的手段,还有以媒体曝光的手段,来制止信用问题的机制。
政协委员、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方兆本建议,希望在“十一五”规划里面吸收方方面面的专家,包括央行的领导,包括各个职能部门,以及业界人士、研究人士和海外的专家,一起来讨论我国的信用体系该怎么建设?如果规划不做好,只能是重复劳动。
立法是建立信用秩序关键
淮南矿务局工会主席、全国人大代表韦广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必须依靠法律力量,把一切信用活动纳入法律轨道,才能维护和培养良好的信用秩序。因此,加快征信制度立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对理顺市场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降低社会信用危机,改善投资环境都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韦广图代表提出,必须加紧健全市场规则,建立信用制度,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保护公平竞争。
本报记者庄士冠王冰凝
■回顾
两会经济议案提案盘点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991件议案,其中行政法类316件高居榜首,经济法类237件次之。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提案4508件,立案4375件,其中经济类提案占提案总数的60%以上。本次两会在经济方面的提案方案不但数量较多,而且多集中于当前的经济热点。
关键词1:国企改制
全国工商联提交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组改造”的提案,提出尽快制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改组改造成本,建立完善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等。
陈清泰委员提出“建议‘十一五’期间应把国有企业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国资委国有资产的政策制定、法规制定应该交给财政部,国有资本运作的监督权应该交给财政部和审计局。
吴敬琏委员提出“建议在‘十一五’期间深化国企改制需要澄清几个原则问题,在全党认识统一的基础上把国有经济的改革继续推向前进”。
关键词2:非公经济
民革中央提交了“大力营造非公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的提案,提案提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妥善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融资问题,统一各类性质企业的税收制度,加紧清理和废止各种歧视和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规定,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
南存辉代表提交了《民间资本如何利用》的议案,提出应开放民间资本市场,对地方资本市场和民营金融机构因势利导,开放、规范、监管,促使其尽快健康成长。
张华安代表领衔提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的议案,指出正视非公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并想办法共同克服它,才是对非公经济真正的鼓励、引导和支持。
关键词3:反垄断
保育钧委员在《建议在石油天然气产业中引进竞争打破垄断》的提案中,提出的现有石油体制存在八大弊端,指出改革的原则就是遵照‘36条’的精神,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具有特殊性、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由政府管制。
十多名人大代表联署递交的《关于中国石油产业体制改革的建议案》指出,要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具有特殊性质,如自然垄断性质和战略性质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就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缺乏管制的行政性垄断。
姜德明等39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史一兵等32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电信法的议案”,施继兴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要求尽快制定电信法,将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纳入电信法的议案”,滕勇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出台电信法的议案”等等,普遍提出打破电信领域垄断问题。
周晓光代表领衔提出“关于要求制定《反垄断法》的议案”,指出为了防止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的出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反垄断法》已势在必行。
宗庆后代表领衔提出《关于尽快为零售商超立法,规范流通企业运营的建议》,指出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零售业发展以及对其规范管理的需要,呼吁为零售商超行业专门立法,并指出外资零售企业的垄断倾向问题。
关键词4:循环经济
民盟中央提交了“关于对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提案。提案指出,我国是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极低、环境容量很不容乐观的发展中大国。而目前粗放的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能源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我国应该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得到协调发展。而发展循环经济,树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型的理念,正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孙国强代表领衔提交了“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的议案,指出,国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的做法,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进程,加快制定和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从而达到促进和鼓励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关键词5:金融改革
刘延焕委员提出“建议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防止货币信贷大起大落”;蔡继明委员提出“建议我国有必要控制外汇储备的规模,并管理好外汇储备”;刘宁代表领衔提出“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议案”,建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除了原有的传统业务外增加新兴金融服务业务,对分业经营的制度作修改,允许投资于商业银行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业,针对商业银行增加银行存款保险、银行技术保险和银行纠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