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证监会日前批准了“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申请,这是经证监会审核批准的第一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据了解,继光大证券之后,还有长江证券、东方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等5家证券公司递交了类似申请。显然,广受业内关注的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业务已经正式拉开了大幕。记者向光大证券的深圳营业网点咨询,得知该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尚未下发。
从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是,根据证监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光大还在就具体条款做最后的修改。一旦完成,就可以全面展开发行工作。据悉,产品发行推广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优先获3%收益并非保底承诺
作为第一批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光大证券在去年10月第一家向证监会报送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创新试点的产物,这次获准发行的“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吸收了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券商传统理财产品的优点,被业内称为“兼顾安全性和收益的开放式证券投资产品”。
目前,最为市场关注的是,该计划提出:管理人以自有资金2亿元购买总份额的10%,并承诺在存续期内永不退出。在此基础上,该产品设计了优先收益期(即开放式基金中的封闭期),对在初期参与计划的投资者,允诺可以优先获得3%的结算投资收益,不足部分由管理人份额补足,超出部分两者对半分成。业内纷纷质疑:这是否有“保底承诺”的嫌疑?
记者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说明中看到,尽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做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但是,在不做出“保本保底”承诺的前提下,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构成法律上的“保本保底”承诺。
记者向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门咨询时,对方也否认这一条款会触及“保底承诺”问题。
自有资产参与券商风险下降
在投资者看来,3%既然是集合理财计划对部分投资者的收益约定,那么对其他客户来讲也是一种较为明确的收益参照。在当前的种种理财产品中,这样的收益目标有吸引力吗?
首先,可以与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业务相对比。从记者初步搜集的情况看,各家银行的一年期产品预期年收益大约在2.7%-3.2%之间。如光大银行在去年推出的“阳光理财B计划”中,半年产品收益2.4087%,一年产品收益2.8066%.半年产品中,预期年收益大约在2.3%-2.5%之间,刚刚发行的招商银行人民币理财6号产品预期年收益达到了2.7%.可见,3%的收益目标在目前银行的理财业务中并不算很突出。
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目前市场销售最火的货币市场基金大部分7天年化收益率已在3%以上,最高的华夏现金增利基金前日的7天年化收益率更达到了3.5390%.在资金投向上,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几乎为零,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投向股票、基金、债券等,风险系数显然较高。
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业内人士认为以前券商处于灰色领域的委托理财业务中,对客户的收益承诺几乎都在7%-8%左右,高的甚至达到10%.现在通过自有资产参与的方式,将收益目标降到了3%,对券商而言风险已经明显下降。新的集合理财计划显然是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努力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