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建行合作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外方股东不日将浮出水面。建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李春信昨日在该行举办的“建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十点问题”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作为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之一的建行,将选择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基金公司,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将由三家股东发起成立,其中中方股东占两席,外资股东占一席。
记者的一再追问并未使李春信透露该外资股东。
目前,工行已宣布其酝酿中的基金管理公司拟由工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共同发起。而交行有关人士近日也强调将借鉴外国投资者和第三方投资者先进的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经验,这表明交行新设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极有可能采取两家中资股东与一家外资股东共同发起的模式。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去年11月,银监会政策法规部曾对外指出,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联合富有经验的境外和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组建。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有利于新设基金管理公司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商业银行独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导致的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制衡与监督。
对于“银行号基金公司”的发行品种问题,李春信表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此进行限制,而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的基金公司即可投资货币市场,也可投资于资本市场。因此李春信分析指出,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也应该顺理成章地可以投资于资本市场。
这也是三家试点行的高层管理人员首次对该问题做出公开回应。
李春信认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并非是一个混业经营的信号,而该事件本身一个特别的意义在于,有助于化解商业银行因国内市场间接融资比例过重而集聚的巨大风险。
“目前放在我国银行里的逾12万亿储蓄存款对于居民来说是没有风险的,而银行在把这些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的时候却是有风险的。而这种风险又都是由银行来承担的,所以必须尽快找到方法分流这种风险。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让银行找到了一个让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渠道。”李春信表示。
“百度”一下“建行设立基金公司”,相关网页约14200篇。“银行号基金”的诞生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