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4月中旬,银监会开始全方位监控操作风险。
4月21日,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操作指引(试行)》。根据指引要求,从2005年开始银监会内部将按季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进行风险预警的试运行。此前,银监会已
经下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在4月12日召开了“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第三次会议”之后,4月21日,银监会又召开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再次要求,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局副局长杨再平4月21日则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全方位监控操作风险的措施。
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已经制订了一整套“适合新形势下风险控制和案件防范的机制”,正会同有关部门从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统计制度、财会制度、稽核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和管理制度7大制度入手,从源头上遏制银行案件的发生,建立防范风险和案件的长效机制。
操作风险
2005年,中国银行业似乎一下进入高危期,金融业大案、要案频发出且不断升级。
先是年初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卷款10亿元潜逃大案;随后2月22日,建设银行吉林分行3.2亿元金融诈骗案又浮出水面;3月24日,银监会又查出农行包头分行重大违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11498.5万元,引起市场一片哗然。仅8天之隔,4月2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6.4亿烂尾楼骗贷大案曝光。建行上市的冲刺阶段时又发生了原行长张恩照突然“辞职”事件。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近期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特点是数量稳中有降,但金额上升,内外勾结。大部分案件集中在基层,因赌博、炒股、经商等原因诱发的案件比例大。这些都是与以往不同的新的风险特点。
实际上很多案件并非今年发生,甚至有的年代久远,远在银监会成立之前就已经产生了。而且,如此密集的金融大案,有很多根本的原因是银监会左右不了的。武汉大学金融系主任叶永刚告诉记者,银监会成立两年来,查处了很多银行业大案、要案,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说明制度管理和监控机制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监管风暴
面对如此频发的金融案件,银监会随即迅速应对,重拳出击。
2月5日,银监会召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银行的行长,召开了“商业银行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会”。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通报了近期商业银行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并对商业银行案件防范和风险控制工作作了部署。
不到一个月后,3月2日,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和商业银行总行下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从4月1日实行。该制度要求银监会和下属机构、监管对象之间建立起快速预警机制,并要求各地银监局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重大金融事件接报后4小时内,事发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银监会。
该制度中还明确实行问责制,并指定“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3月22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13条铁律,要求各家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立即部署有针对性的“拉网式”检查。
进入4月中旬,银监会召开的自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的最高层次的会议意味着,监管升级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4月8日,刘明康主持召开了北京银行业形势分析与风险防范工作座谈会时指出,要认真做好银行业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遏制当前银行案件高发势头,必须坚持改革和管理并重,从改革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入手,努力构建全方位的风险持续监管长效机制。
4月12日,银监会召开了“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第三次会议”。会上,刘明康要求各家银行要从机制、体制上着手,加强案件防范的主动性,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做深、做透、做扎实,并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大案要案数量要逐步下降、案件堵截成功率要明显上升”的目标。
4月21日,刘明康在召开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再次要求,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同一天,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操作指引试行》。根据指引要求,从2005年开始,银监会内部将按季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进行风险预警的试运行。预警结果只作为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和风险评价的参考,但不对外公布。
“如此大规模的监管风暴,这在银监会成立以来还是头一次。”一位工商银行内部人士评论认为。
监管拐点
银监会对银行监管的重点也随着近期案件频发转移到了操作层面,与此相对应监管方式也随之发生改变。
上述工行人士认为:“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银监会从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防范为主,转变到信用、市场、操作风险防范并重的局面,已经将银行操作风险提高到一个战略高度上了。银监会的监管思路发生了重要的转变。”
“尽管操作风险与银行的上万亿不良资产等问题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并且案件总数稳中有降。但近年来,涉案金额上升,内外勾结凸现,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目前来看,操作风险将成为今年乃至明年银监会关注和防范的重点。”该工行人士称。
银监会目前已经将操作风险的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将其纳入到整体风险监管体系中。与此同时,由于在防范操作风险本身监管者所遇到的困难,银监会的监管方式也随之发生改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韩复龄认为,今年以来的这些金融案件,显然让银监会已经不再满足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监管方式。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介绍,下一步,银监会将要求各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深入基层,到案件高发地区,到遗留问题集中的地方去,检查、处理、整改,推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而对于银监会目前正在酝酿的全方位监控操作风险措施,杨再平详细解释道:一是强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完善其自身管理体制;二是严格监督商业银行执行基本制度,坚决杜绝将制度束之高阁的情况;三是加重对责任人和违规犯法者的问责和处罚,增强威慑力,使渎职、违规、犯法者胆寒却步,使之“有贼心无贼胆”;四是加强对内外勾结诈骗银行钱财犯罪案例的研究,掌握其规律,使作奸犯科者不能轻易得手;五是开发计算机监控系统,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监控;六是建立群众监督举报网络和奖励机制,将专业监管与群众监督举报结合起来,形成天罗地网;七是研究对外公布银行案件的查处情况,增加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银行监管工作的了解。
对此,长期关注金融改革的一位金融专家表示,政府应多赋予银监会一些行政权利,因为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有很多事情银监会现在的权利是不能推动的。
然而,韩复龄教授却并不认同,他认为,就在银监会市场化的监管体系即将成型,监管当局已经初步拥有了市场化的监管手段时,金融案件的相继曝光,显然让银监会已经不再满足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监管方式,正在逐步回到强化行政监管的老路上去。“银监会不应继续沿用行政管理的旧办法,而应该围绕风险管理这个核心,对商业银行采用‘量体裁衣’式的有效监管;要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和市场退出的全程监管,实现全过程可持续监管。”韩如是说。
链接:银监会的四个月
1月6日:银监会加大内控检查力度,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构建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月7日: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1月7日:银监会发布2004年第10 号令《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1月31日:银监会要求中国银行加强管理 防范案件风险
2月5日:银监会召集四大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银行的行长,在京召开了“商业银行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会”
2月18日:银监会召开200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座谈会
2月24日:银监会召开2005年全国中小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以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为主线,着力做好中小商业银行监管工作
3月10日:银监会组织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召开了稽核工作座谈会,研讨如何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稽核效能,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3月22日:银监会在北京召开了2005年全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了2005年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任务
3月23日:银监会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贷款分类真实性专项检查
3月24日:银监会查处农业银行包头分行重大违法经营案件
3月27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4月12日:银监会召开了“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第三次会议”。这是银监会自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召开的最高层次的会议
4月21日:银监会召开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4月21日: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操作指引试行》,将在银行监管部门内部开展商业银行风险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