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培训争议
目前,因员工跳槽引发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培训费用争议日益增多,为了使用人单位证券规避培训风险,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在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培训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不要在试用期内培训员工。虽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但由于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加之用人单位队员的性格、情况等不慎了解,如果急着送其出去培训,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一次培训费用不要太大。避免受培员工由于赔偿不起巨额的培训费用不辞而别。
三是用人单位委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的外方总部受训,以便管理。若条件不成熟,用人单位与国际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重要约定保证受训人员回国、会委托用人单位的有关事宜。如培训合格证书、职位证书等应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给经委派培训的员工。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
四是培训结束后,应该让本人签署培训费用确认,保存相应档案,以备不时之需。
五是双方在约定服务期的同时,不要忘了约定缩短服务期的赔偿方式。另外,也内人士认为,考虑到人才流动加速等因素,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不要太长,以2-3年为宜。
从员工的角度来看,除了在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是腰慎重外,要有合同意识,跳槽时应充分考虑自己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