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提出了“原罪”的概念,意指人类因祖先在上帝花园犯下的罪孽,故每个人自出生之日起便背负了原罪,所以在生之日便不断赎清这些罪。而简单地看来,此“原罪论”还是有些道理的,比如人自降生之日起,必然将消耗这世界的资源,所以应当要么在物质上应创造财富,要么在精神上付出爱与关怀,以与此世界达成某种平衡。如几十年下来只是无谓消耗社会财富和资源,而自己所创造的不足以抵偿所消耗的话,他就当算作“负罪”了。同样地道理,婚姻也是有原罪的,因为你挤占了伴侣有限的婚姻资源,所以你应当带着赎罪的心理去珍惜和经营这段婚姻,即做好一名丈夫或妻子本应承担的责任和支付的爱。
将此原罪论放到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也同样可发现很多问题。
比如说招聘。很多员工在进公司的第一天起,就应抱有这样的观念:任职本身就是有原罪的,因为你挤占了企业的岗位资源,使企业没有寻找更适合的人来承担这份工作,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达成预期目标,将直接使企业耗费了让其他人完成这项工作的机会,所以你必须带着赎罪的心理去工作,即有些工作是你本就应当完成的。只有超出企业期望的业绩,才是你索取更多回报的基础。可惜我们更多看到的是,新员工不但没有背负“原罪”感,反而是从一开始认为企业是欠了自己的,在还没有做出什么成绩时,就开始盘算企业该如何给自己更高的薪水、更好的工作机会、更有效的培训等等。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在招募进一名员工开始,也应抱有这样的观念:录用的第一天就是有原罪的,因为企业的录用,使该员工失去了寻找更好工作的机会,新员工从这一天起,就将为这家企业付出自己的劳动和智慧了,所以企业应该心存感激,以赎罪的心理关爱员工,使员工在本企业能得到在其它企业也该得到的东西:合理的薪水、足够的工作平台、提升的可能等。可惜我们看到的往往恰恰相反,很多企业不但没意识到这点,反而认为新员工的工作是自己施予的,于是在很多细节上流露出对新员工缺乏起码的尊重。
培训中也存在原罪。有些做人力资源的在实施培训项目时,只意识到培训是个增值过程,只要做了,就只会产生效益,至少对企业没有损害。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员工参加培训是需要花费时间、消耗精力的,而由此耽误的工作也是需要花时间补回来的,如若做的培训不足以补偿这些损耗的话,其结果自然为负。而不恰当的培训不但可能给员工造成失望情绪,也可能使员工产生今后对培训的抵触情绪。而这,还没有计算所发生的费用。可见,培训自开始计划时就已背负原罪,首先是需抵消这些“罪”,余下的才可谈及升值效益。
经济学中有个“沉没成本”,将其应用于管理概念,也将使我们发现更多的“原罪”。比如,沉没成本包括企业在撤消某个部门或是停止某种产品生产时,沉淀在机器设备中的固定成本,以及原材料、零部件等变动成本。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往往是在项目决策时、或者实施控制时出现了偏差。而员工的能力资源也可看作资产,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不善加使用,也会产生“沉没”,而且在人员管理中也确实经常发生类似的情况。比如在招募一名员工时,可能对其有着很高的期望,希望他能完成某些重要的工作,然而可能因某些原因,该员工在这些工作中根本无法充分发挥才能,甚至在付出很大努力后,项目却半途而废。这样不但没给公司带来预期的效益,也徒耗了该员工的才华,至于员工本人,则可能因为没得到重用而情绪低落,能力也可能日渐衰退。但是管理者一般很少意识到这一点,认为某项工作的半途而止不过是浪费了一些时间成本而已,所以这种事情也就经常地、重复地发生。所以管理者在考虑安排下属工作时,从一开始就担负着“原罪”,就对下属承担着某种责任,这就更需要慎重决策,善用下属的能力资源,不要让下属的能力“沉没”掉。
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担负起某项工作时也当感受到这种“原罪”,而不是以无所谓的态度应付了事。这个“原罪”中不仅包括没有使用别人的机会成本,还包括企业对你的殷殷期望,以及投入的各种资源,如果“沉没”掉,将是难以挽回的。
仔细分析下来,在日常管理中还很多地方存在“原罪”,充分了解它们,真正回到原点,我们才能更深地了解事物的本质,而抱以赎罪的心态也将使我们能以更严肃、更慎重的态度面对存在的问题,并以更强烈的动机、更加努力地去完成这些本该做到的事情。然而人们一般不习惯这种思维方式,(可以想象,一般人读完这篇文章后将产生多么重的排斥心理,或许需要一点宗教情怀才能理解),而更趋向于使自己能接受的方式看待事情,从而忽略了管理中很多本该注意到的东西。作为管理者,则更需要在观念上对员工进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