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一个更为直白的问法,开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为了营利?为了利润最大化?相信大多数人的答案无非就是如此。的确,对于公司定义的熟知,似乎已然可以成为构成我们生活的常识。所谓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以此看来,回答公司为利润而生是无可厚非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在当我们想当然地把它当作商业箴言,并外化成“股东利润高于一切”或“员工利益高于一切”或“用心服务,顾客至上”(顾客收益)等企业目标时,表面上的风平浪静一片歌舞升平底下其实是暗流汹涌危机丛生。对此,想起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话,他说:“途径的完美与目标的混乱,似乎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一大特色。”而更为关联的,还要算克莱蒙特管理学院教授(彼得·德鲁克创办)理查德·埃尔斯沃斯(Richard R. Ellsworth),他用了30多万字的篇幅证明了“公司为利润而生”的谬误,同时还试图亮出“公司应该为谁而生”的正解。
“这些现实反映出一个充满矛盾的时代。”埃尔斯沃斯在《公司为谁而生存》(Leading with purpose)中始终扮演着一个对世道警惕对真理怀疑、时不时冒出些危言耸听言论的预言师或布道者。他的问题意识让人首先无法像“消费”其他同类经管图书那样的心情去消费他的著述。其实不难想像,在我们抱定某种信念是对的是真的时候,突然有个跑了出来,带着极为严肃和专注的神情跟你说,你所相信的一切都是错的,我们会是怎样的茫然彷徨,怎样的不知所措?——那就看看埃尔斯沃斯对“公司为利润而生”的洞察出的悖论种种吧。
当公司把股东利益放在高于其他一切利益的位置时,长期股东并不能最大限度地受益。相反,当满足顾客需求被作为公司存在的主要理由,而且员工利益被放在股东利益之前考虑时,公司的长期股东才能受益最多;同样,当公司追求的目的成了把员工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时,员工并不能最大限度地受益。相反,个人发展的最高层次与个人能够获得的最大幸福,源于为实现超越自我的那些高尚目标而做出的努力之中。员工看重那些目标,而且它们能够让员工感到自己的确“在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从而使他们在工作中实现更加充实、更有意义的人生;把公司按现值计算的投资的纯利润回报最大化,并不等同于公司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而且有时它可能与公司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相抵触。因此,利润最好被公司作为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来对待。公司不应该把利润本身作为惟一的追求目标;在这样的一个追求资本市场利润的做法被广泛标榜的时代,大多数公司所必须面对的现实情况,却是为追求在竞争激烈的产品市场站稳脚跟而采取的做法,能够更迅速、更确定、更直接、更顺畅地满足获取竞争优势的需要,因此它更具建设性,更富有成效。管理者如果把主要精力放在应对资本市场的压力上,那么他们就可能破坏自己公司应对源于产品的、更为关键的竞争压力的能力……
按照埃尔斯沃斯的说法,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是普遍存在的,也因此“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时代”。探究其中的原委,一切在于对企业目的的盲目和无知之上。对此,书中引用了彼得·德鲁克的一段话,来佐证这个观点。“商业无法以利润来阐述或解释。……其实,它会带来危险。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上,许多人并没有正确理解利润的本质,他们内心深处甚至敌视给工业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利润,而利润最大化的概念,正是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这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咎于一种人们广为接受的观念:公司谋取利润,同公司造福社会的能力之间,存在着固有的矛盾。但实际上,只有当公司可以赢利时,它才有能力造福社会……利润并不是商业活动的目的,而时常是一种有所局限的因素。利润并不是商业行为和商业决策的解释、成因或基本原理,但利润可对它们的成效进行验证。”在德鲁克看来,利润不是也不应该是目标,它只是一个手段,像吃饭和做人的辩证关系一样。做人必须得吃饱饭,但做人的目标绝对不会是为了吃饭。关于这一点,埃尔斯沃斯耐性地推导“以利润为目标”的不适当性。
譬如说,以利润为目标,具体到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在书中,埃尔斯沃斯还列举了“以员工财富最大化”、“公司管理层财富最大化”等利润为主导的弊端),那么利润时常会被作为这一目标的内在标准来对待。这种追求目的非常狭隘、自私。它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了一个错误的地方。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根本无法给公司带来很多利润。如果公司高层满脑子考虑的都是能够赢得多少利润,那么他们是没什么心思去考虑如何生产出更好的产品。另外一层,作者没有点到,即使点到的话也是语焉不详,那就是如克雷格·霍尔在《负责任的企业家》所写的,“企业家都是些要做点事的人,是冒险家,是风险承担者,他们还是负责任的,对朋友、商界伙伴和社会负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家不仅是社会的革新者,更是社会责任与信用关系的维护者,并且致力于改进社会”。由此可见,埃尔斯沃斯的论断是,把公司的目标仅定位于赚取利润那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愚蠢的做法。
当然,你也不能因此而放弃对目标的追寻。正如切斯特·伯纳德,这位曾清晰明白地阐述“目的对有效管理的重要性”观点的管理思想家,他就认为简洁明了的观点有助于公司注意力的集中,是把所有公司成员价值观凝聚在一起的有效渠道,它把组织内可以团结的因素聚集起来,为着一个共同的事业的而奋斗。彼得·德鲁克也在《管理实践》和《管理——任务、责任、实践》等著作中对“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作了论述。德鲁克认为,并不是有了工作才有目标,而是相反,有了目标才能确定每个人的工作。所以“企业的使命和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如果一个领域没有目标,这个领域的工作必然被忽视。德鲁克还认为,目标管理的最大优点在于它能使人们用自我控制的管理来代替受他人支配的管理,激发人们发挥最大的能力把事情做好。
然而,一个富有成效的目标又是什么呢?埃尔斯沃斯在书中给出了如下标准:极其关注公司获得竞争优势;为达到公司目的、发展战略、奋斗目标和共享价值之间的和谐一致而打下最好的基础;激励管理者创造最大限度的总价值——并非只为股东、只为顾客、只为员工或只为社会而创造的价值;让公司成员的动机更加高尚,促使他们把狭隘的个人利益,服从于公司的远大目标,并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被员工视为有价值、有意义的奋斗目标,而当员工为之而奋斗时,他们的道德素养便得到提高,并且他们必将树立远大的志向;承诺增强公司在社会中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当这些需要被囊括的标准融合在一起,让埃尔斯沃斯推崇的“目标”开始成形:着重服务于顾客利益,同时密切关注员工需求——就这么简单?感觉像是被埃尔斯沃斯戏弄了一把,但真相有时的确并不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