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年终营销盘点
水皮杂谈
究竟什么是一个企业成功经营的条件,围绕这个问题,若干年前,中国经济学界有过一场著名的争论。
并非偶然的是,这场争论中两个最具代表性的人物都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一个人是我们前面已经提及的周其仁教授,毫无疑问,周教授是产权派的辩手。
一个人则是大名鼎鼎的林毅夫教授。林毅夫认为一个企业的产权性质是国有还是私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看这个企业有没有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如果外部市场有竞争的设计,那么就是国有企业也会焕发出应有的活力,从而推动其服务质量的提升。中国电信在独家经营的时候,质次价高,民怨载道,联通诞生之后,这种局面马上改观。林毅夫更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国有控股企业且有效经营为例证指出,产权并不起决定作用。
周其仁和林毅夫的争议纯属学术争论,也可以说是君子之争。林毅夫创办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在中心工作的研究人员几乎都有海外留学背景。而林毅夫本人早年间由台湾海峡冒死偷渡回归大陆,后又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并留美,因此,林毅夫的这种身份特有的“竞争派”观点,的确让人刮目相看,还是很有说服力的,毕竟不管怎么说,来自台湾的林毅夫相对大陆上与他年龄相仿的经济学家而言,意识形态的束缚相对较少,不论是左,还是右,或者是为了反右而左,为了反左而右。
但是并非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能像林毅夫那样在这种争论中保持相对客观的立场,而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现实相联系。
程恩富教授来自上海财经大学,在郎顾之争中是挺郎派的代表,和左大培、韩德强、杨帆等北京的所谓非主流经济学家是一条战壕里的战友,都属于坊间所谓的新左派。
2004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程恩富教授为政治局委员们讲课,对于“不少地方大卖公有企业”大加鞭鞑,而早在2002年2月,程恩富就分别在江泽民主持的改革座谈会和由当时的上海市委领导主持的改革座谈会上,专门就国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思路提出过建议,只是,这些建议用程自己的话说在学界和政界并未达成共识并有效实施。
可见,程恩富并不是一般的非主流经济学家,而是一位可以直达天听的大人物,就是主流经济学家也未必能有如此的影响和地位。
在程恩富的眼中,资本主义私有化的言论是最陈腐的陈词滥调,“中国自鸦片战争一直到解放前,世界自资产阶级革命一直到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改向,流行了上百年,并非真正的历史新论”。
程教授用以证明私有化言论陈腐的例证是俄罗斯。
例证之一,克林顿总统时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诺贝尔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批评俄罗斯的改革神化了私有产权;
例证之二,俄罗斯休克疗法的首倡者、哈佛大学萨克斯教授对此反悔式的反思,甚至提出应当有选择地重新国有化,将一些严重腐败的私有化交易推翻重来;
例证之三,俄罗斯私有化“500天纲领”的主要起草者,原苏联经济学家亚夫林斯基承认,以休克疗法和大规模私有化为标志的俄国经济改革是彻底失败的。
程教授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巩固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来认识。“国有经济以自身的雄厚实力和优势,通过竞争、投资和信贷等市场行为与机制,从企业内外部影响和制约非公有制经济,扬利抑弊,使其为社会主义服务。”因此,那种固守传统国有制模式,或者认为国有制也存在于私有制社会,与社会主义根本经济无关,搞不搞好国有企业无关大局的观点是片面的。
程教授的高度无疑是站在了社会制度建设之上,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的解读。当然,程并非反对改革,而是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一个统一整体。因此,他同时还指出:“那种不赞成产权改革,以及以为只有财产私有化和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产权才能清晰,或者割裂政企分开与产权清晰之间的内在联系,单纯强调产权改革或政企分开或市场环境的见解,是不妥当的。”
不赞成产权改革不对,财产私有化不对,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也不对,那么,什么样的产权改革才是对的呢?
概括程恩富的思想,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个结论,国有中小企业可以私有化,但不能搞MBO。
“改革国有企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尤其是国有小企业,可以实行改组、联合、兼并、租赁和承包经营,有一小部分企业也可以通过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及出售等方式转化为非国有企业,但国有资产出卖给非国有单位或个必须向社会招标,原单位的主要经营者不得参与招标。”
水皮个人始终反对在改制企业中搞MBO。
理由很简单,要么是内幕交易,不可能形成公正的价格;要么是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
国有中小企业之所以要改制或出售,很大的原因在于资产的质量,如果国有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强的话,国有股的持股人为什么要转让呢?而企业经营的很大部分原因不就在于经营者不力吗?将企业MBO给现有经营者,究竟是对他们能力的认可还是奖赏?社会如果形成这种判断和取向,还会有企业能搞好吗?不但国有企业会搞不好,就是民营企业恐怕也会搞不好。为什么?因为,企业搞不好就会落到自己的手中,又有什么样的人会何乐而不为呢?
经营者持大股的说法在很长一段时间中盛行,甚至成了改制的代名词。表面上看,经营者持大股有利于强化经营者的责任心,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实际上,这种认识依然是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虚置为理论基础的。同样是企业,为什么在私营企业不会有人提出经营者持大股,因为资本家不用职业经理人为自己的资产运营状态担忧,资本家会像保护自己的眼球一样看护自己的资产,经营者如果缺乏责任心的话,资本家会毫不犹豫的请他滚蛋。
对于国资委而言,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重要标准就是资产收益的最大化,而不在于买主是谁,谁出价高,就卖给谁,完全排除经营者参与竞标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第二个结论,国有大中型企业不能私有化,但是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国有控股是国有制的有效实现途径。
“若以世界各国的控股公司内部结构为参照系,我国的国有控股公司内部产权关联的基本模式可以发展成两种,即垂直型和相互持股型。”
在程的认识中,国有企业要消除内部人控制,最重要的是建立两个机制。
一是通过市场公开招聘等措施,建立以个人财产抵押为基础的经营者年薪制。这是集收入、财产、职位和荣誉等多重制约为一体的基本制度要素。
二是通过“双向进入”等措施,建立以党政干部互相兼职为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句话,国有企业是可以搞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