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年终营销盘点
年终系列评论
从中共十六大召开到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期间有长达将近半年的时间。而在中共十六大明确国有资本在竞争领域有进有退的指导思想之前,社会上已经广泛的把十六大的精神简单地归结成了四个字,那就是“国退民进”。
“国退民进”的代表作是当时流行在京城的一份国有资本退出领域的大清单,涉及170多个领域,成为不少民营企业家并购国有资产的寻宝图,而这张大清单的制定者不久亦被当时的朱镕基总理所批评,但是影响已经造成了。
坦率地讲,十六大前后,对于国有资产的瓜分幻想成为相当一部分人梦中最后的暴富机会。
坦率地讲,十六大前后,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亦是官商勾结的登峰造极之作,从而让私有化戴上了浓重的原罪色彩。
2005年10月20日,成都的各大报纸都刊登了一条新闻,四川乐山犍为县县委书记因为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被推上法庭。起诉书表明,这个名叫田玉飞的县委书记在1999年至2004年短短五年时间中居然完成了3000万家产的积累,其中受贿的达1859万余元,说不清来历的有1330万元左右。
不得不指出的是,在1859万元中,有70%的赃款来自一个老板,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
王德军为什么会向田玉飞奉上1500万的巨款,王德军和田玉飞做的又是什么交易呢?
田玉飞和王德军的交易就是将总资产4.6亿,净资产1.9亿的犍为电力作价4000万卖给王德军个人的东能集团。为此,田玉飞拒绝了乐山电力8000万的开价,为此,在国务院下文停止电力国有资产转让之后,田玉飞顶住压力连夜召开常委会作出决定,为此,王德军和田玉飞约定,事成之后的酬金是1500万。
田玉飞贱卖国有电力资产的时间在2002年的11月27日,也就是中共中央十六大召开之后不到两周。这段时间中,中央没有国资委,地方没有国资局。在乐山犍为这个县,半年之中,就完成了涉及17亿元,2.44万职工的87户国有企业改制,田玉飞的口号就是“无情推进,有情操作,平稳着陆”。这样的改制,可以想象,怎么会有“公平、公正、公开”可言呢,又怎么会不充满着罪恶呢,又有多少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呢?
一般的常识认为,和企业相比,政府的办事效率总是低的,但是“国退民进”的事实告诉我们,这不是一个绝对的规律,要论贱卖国有资产,地方官员的积极性和效率表现是惊人的。实际上,到第二年政府换届、国资委正式成立时,相当多的地方政府手中已经没有什么国有资产了,已经没有必要成立地方的国资委办了。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一次内部讲课中指出,由于出资人不到位,这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制是不规范的。
首先,国有企业的改制主体就是错误的。企业自己做方案,请中介,自己卖自己,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负责人寻租或者MBO收购,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侵犯职工利益。
其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方式是有问题的。协议收购客观上是暗箱操作,必然造成新的分配不公。
国资委着手解决问题,拨乱反正是在李荣融被任命为国资委主任之后的2003年5月。
在向全国24个省市派出了调查组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国资委就国有企业改制陆续发出规范文件。其中,包括以国务院办公厅96号文名义转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国资委和财政部3号令形式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同时对主要转让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这两个纲领性的文件发表的时间均在2003年年底前后。
国资委第二次向全国21个省市派出调查组的时间是在2004年的8月。8个月以后,国资委联合财政部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定大中型国有企业中不得搞MBO,中小企业可以MBO。但是对于企业高管的MBO做出严格规范,其中包括经营者不能参与评估,不能拒绝外来收购者,不能恶意经营,必须公开收购资产来源的合法性等等条件。
不管是否是巧合,国资委第二个调查组的派出时间正好在郎咸平炮轰顾雏军之后,而围绕TCL和海尔的MBO猜想也正处于悬而未决之中。如果说第一个调查组的确和“郎顾之争”没有关系的话,那么第二个调查组事实上很难完全回避郎顾之争的核心。国资委不得不作出相应的回应,成果就是8个月后的MBO规则。
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什么不能搞MBO?李荣融公开的解释有三条。
第一条,目前MBO的条件不成熟。如国有资产价格缺乏合理有效的发现和形成机制,一旦在这个过程中出现问题,将会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较大冲击和波动。
第二条,由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并不利于国有大型企业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相背离的。
第三条,由于国有大企业资产总数较大,一般情况下,管理层自有资金的筹集存在较大的难度,不可能完成规范的MBO。
李荣融没有公开解释的是国资委成立二年之后,对于国有企业究竟能不能搞好,其实内心已经有了新的答案。
在国资委看来,国有资本的运营要做到“有进有退”。“退”好说,一卖了之,与国资委没有关系。国有企业改制走到现在,国资委手中剩下的资产质地都堪称优质,卖是不成问题的,不用担心没有买主。问题是,手中的这些大国企卖给谁?“退”给谁?
卖给跨国公司吗?
现在外资进入中国基本上要求控股,但是把中国的国有大企业交给跨国公司,我们就要正视一个后果,就是变成跨国公司的制造基地,而我们则将变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民工”。
根据微笑曲线原理,跨国公司将控制技术和营销两头,将制造留给中国,我们将长期停留在财富分配的底端。这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国民生产总值在达到人均3000美元之后就会上不去。为什么?因为当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上升之后,跨国公司就会转移基地而留下污染。因此,对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中国企业能做的,不要轻易交给外国公司。事实上,外资企业在华纳税的零增长也为这种认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卖给跨国公司换不来中国的产业升级。
如果不能卖给跨国公司,那么卖给民营企业行不行?
在国资委看来也有问题。中国的民营企业本身有一个发展阶段的问题,主体目前还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在管理上有成本低、决策快的优势,搞中小企业没问题,但是搞大企业就会碰到企业文化上的障碍。事实也证明,德隆系和格林柯尔系对于国有企业的重组最终都是以失败结束的。
既不能卖给跨国公司,又不能卖给民营企业,MBO也不可能,那么就引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在现实国情下,国有大企业还不能完全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
不能“退”,就只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