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佳雇主的评选不是选秀,不是要通过网络投票看一看企业人气;其次,出于责任感,评比结果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应当可以作为一个导向有利于促进和谐、成熟的劳资关系,或者说企业文明。因此,不管网络投票结果如何,作为专家评委应当具有明确的价值主张。我希望通过评比能够促进劳资双方的思考:一方面成熟的职员角度应当是以责任感为前提的,没有清晰的责任意识不存在选择的权力,你所追求的所有要在企业内实现的权力都应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股东或老板必须清醒,财务显示的你对企业的所有权,在哲学上或事物的本质上是偏颇的。职员以其智慧和热情的投入具有比老板更直接的影响绩效的力量,职员投入了资本性质的要素并拥有着对输出的关键性影响。
我建议本次活动的发起组织,评比活动应从两方面输出结果:一,校准广大雇员评判的角度,因为没有成熟的投票群体也就不会输出有益的社会结果;二,促进企业主从思想到行为都要跨入文明新阶段:雇员实际上在用热情和智慧拥有着企业绩效。不要再以会计学角度看待劳资关系。要把对劳资关系的认知提高到一个全面的哲学的角度。
最后建议专家:要帮助、承担起这样责任,逐渐形成一组价值标尺表达最佳雇主评量。我们知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企业发展阶段,甚至不同的企业定位、战略企业都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他的观念与行为都会因而有着不同;同时,雇员也会因为年龄、专业、价值观,社会需求紧缺程度,工作态度,人生价值观会有着巨大差异。我们承认和保护这种差异,但是在投票时,如果有一些专业标尺,我们就可以统计这些差异背后的含义,我们也可以使雇员了解你所表达的具体含义。这对雇主与雇员双方表达明确意志,加强相互理解,促进建立和谐雇员雇主关系是有帮助的。
[思考笔记]
两个角度:一,从雇员角度看选择雇主的价值观;二,从更高角度看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这项活动的社会意义在于使雇主也来关注另外的角度。
(一)
所以,单纯从雇员个体出发无视企业意志,或者单纯追求股东利益都是片面的。我不同意把评价雇主定位于工作是否快乐,也不同意简单地定位于雇员是否受尊重。快乐是某种承担责任形式的结果,不是企业的目标;雇员和雇主必须通过和谐合作共同发现,各自独立的价值与意义。二者需要和谐地交融于价值创造的过程之中!二者有共认的企业使命,在使命下在履行着各自的责任。
(二)
前些年一直流行的观点认为企业就是为股东创造价值,我一直认为这是短视的观点。我也曾公开反对疯狂的收购兼并与剥离出售企业的创造价值战略,这无异于拔苗助长。这些观念都是基于毫无哲学深度的肤浅的财务会计学基础上的谬论。那些毫无人情事理经验的身穿西装的所谓投行专家,穿梭于巧舌如簧的金融码头,他们无法理解真正的创业者把企业视为生命的情感。(我并不反对资本市场与资产重组与兼并的意义,我反对的是无度的无视人情尊严的企业观念,他们把企业当成了毫无感情的资本筹码。事实上很多人尤其是成熟和谐的社会,企业是人们度过生命的地方,人们需要在这里找寻意义。尽管职员的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大,但社会还是无法承受把雇员与老板视为独立的两个群体进行交易的代价。他们必须由事业这个中间体,靠和谐的多边意志凝聚起来才产生社会的效率与幸福)。
(三)
真正的创业家或者说真正的经济,会发现这里存在着一个意志,或者说“道”,那就是企业持续创造社会实用财富的能力,这是客观规律决定的。股东意志并非总能反映这个意志。股东集体可能由不同文化和社会理想的人群组成,董事会意志可能是这些混合物的博弈结果。违背企业长期利益的股东意志强加给组织的时候,职员是被放在了工具的地位。
这是由于:财务会计理论把企业视为股东的私人财产;并且雇员能力是股东花钱在市场购买的使用价值。这两点假设就深藏在前面两点观念的背后。
这个假设对股东本身所具有的欺骗性在于:股东拥有选择和雇佣、解雇职员的主动权,以及在组织内的立法、裁决的权力。但哲学实质却不然,因为无论你有怎样的权力换人,你对职业人士身心投入的需要都是必须的,这也就意味着你的权力的不完整,你必须受限于激发调动职员积极性与创造性主动性的行为的规范之下。换句话说,抽象的雇员概念存在着一种天然的权力尊严不可侵犯,也就是在一个真正或者的企业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他的意志,这种权力丝毫不比股东权力逊色!股东强加于组织的意志如果与此对立或无视这个意志,企业必然灭亡。财务会计的角度并不能够揭示这其中的哲学本质。雇员的热情以及对工作意义的理解直接决定了它的智慧输出,进而比股东权力更加直接有力地影响经营结果。因而财务的拥有只能是部分意义上的,一个运行着的企业被不同意志拥有着!在股东明智地关注雇员利益的时候,他的权力发生了让渡。
因此最佳雇主的评选,我的意见是:雇员角度,必须关注于组织的真正意志是否受到股东的关注,这是检验股东明智与否的要素,还要看股东和最高管理层在战略上如何看待雇员的价值;股东角度,不仅要胸怀远大有永续经营的使命感,不断追求企业成就的热情,还要关心这些成就对于雇员的意义。这两点有机结合才是创造和谐劳资关系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