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十五条政策措施扶持小型微型企业,逐步扩大财税专项资金支持,突出融资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不足、融资难的问题,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练好内功,增强自身竞争力,使小微企业“乘风前进”。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允许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 近日,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扩大投资领域、推动创新发展、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十五条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加大财税支持 加大财税支持被看做是此次《实施意见》的一个重点。 “从2013年起西安市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重点扶持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吸纳就业型等生产性中小微型企业的改造升级、担保补贴、地产品配套奖励、服务体系建设等。”西安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处长陈建锋说。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陈建锋透露,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与税收的增长、就业的增加、“规模企业跃升”等结合起来,优先扶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并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发改委和工信、科技、商务、环保、农业等部门应在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陈建锋说。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要根据财力状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并按照不低于区县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此外,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将研究制定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 “在税收方面,提出要重点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转让、信用担保等各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减征、免征、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陈建锋说。 《实施意见》指出,从2013年起到2015年底,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的新办、现有微型企业,实行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列支返还。 “对新办、现有小型企业,每年按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列支返还。”陈建锋透露,还将落实国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陈建锋透露,根据《实施意见》,2015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增和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认定年度起两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市与区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支持。” 突出融资服务 “发展资金不足,融资难的问题是小微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西安朝华管理学院院长单元庄表示,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资产,部分企业信用观念不强,信用评价等级不高。 “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以中小企业为受保主体的担保机构不多,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恐贷、拒贷’。”陈建锋表示,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原始积累和民间借贷,通过金融机构借贷的比例不高。 “另外面向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体系发展滞后,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债券融资和风险投资,资金不足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陈建锋说。他说,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将突出融资服务,“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和融资性担保机构补贴政策,市政府在对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实施年度考核时,将其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情况列为重点评价内容进行考核。” 根据《实施意见》,将引导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同时,将逐步完善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扩大助保金贷款范围和规模。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加强对新型融资方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还将积极发挥担保在缓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重要作用。”陈建锋说。 他透露,在加大财政投入,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的同时,将综合运用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并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规模。”陈建锋说。 《实施意见》指出,力争到2015年末,实现全市各区县、各开发区(产业基地)、工业园区担保机构的全覆盖。 “同时,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补贴政策,对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按照其年新增平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偿,对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按10%的比例给予补偿。”陈建锋透露。 鼓励创新 在单元庄看来,突出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是此次《实施意见》的一个亮点。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对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类产业引导资金给予优先支持。”陈建锋说。 根据《实施意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对参加出口信用类保险的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按照年度实际保费支出的40%给予补贴,对于参加贷款信用保证类保险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年度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对每户企业的年科技保险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小微企业的发展,除了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之外,也要从自身的角度去思考,从管理、技术等方面去创新,要从粗放式的经营发展模式中转变过来,走集约的、创新的发展路子。”先虎标茶果土产品公司总经理杨小宏对说。 “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从自身出发,从管理、市场意识、营销理念等方面去创新。”西安福瑞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祯锋对于政府鼓励和支持创新的小微企业表示肯定,他说,作为企业来说,要练好内功,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首先做好企业应该做的,才有可能乘政府的政策‘东风’,更好地前进。” 非禁即准 “《实施意见》将突出培育市场主体。”陈建锋说,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允许小微企业进入国家明令禁止以外的所有投资领域,“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列入的新兴行业和项目的,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可以依照企业申请或行业习惯表述用语规定相关经营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西安市将组建和扶持一批民营投资公司,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并加强对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的引导与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同时,允许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此外,还允许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出资办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允许个体工商户按变更登记程序转型登记为各类企业。 “《实施意见》还鼓励各区县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陈建锋说,对创办三年内租用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园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园区聚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