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企业盈余管理及其分配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适用市场竞争,必须企业必须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赢余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加强用于管理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企业盈余管理涉及的企业财务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在企业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利润及其分配活动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经济关系。企业的所有者、债权人、债务人、被投资单位、内部各单位、职工、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盈余分配有着不同的要求。这就造成企业盈余管理的复杂性。

盈余管理主要是一项会计行为,但其手段并不仅限于会计方法,涉及到企业管理中其他的职能。盈余管理与企业经营理念,财务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企业销售管理,设备管理,以及社会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盈余管理必须结合企业管理的其他职能。

一. 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意义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公司的管理层为实现自身的效用或公司的资本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以目标利润为中心,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统一管理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从而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目的,是获得更多的直接可支配收入,企业通过合理的盈余管理,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可增加直接可支配的收入。盈余管理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营运资金总量。

通过盈余管理所增加的收入减掉盈余管理自身的成本,才构成企业盈余管理的净效益,企业不能一味地追求盈余管理而忽视此过程的成本支出。

盈余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盈余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1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 ,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取得的资金 ,其成本列支方式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不同 ,如债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而股票的股利只能在税后列支。因此 ,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 ,就必须充分考量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 ,并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 ,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

2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 ,而税法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区域、不同的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期限的税收政策规定又存在着差异 ,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 ,进行系统的筹划。

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纳税因素 ,都存在着如向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

4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 ,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

二. 盈余管理的法律意义

盈余管理是合法行为

盈余管理实质上是企业的管理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运用合法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权力与义务是一种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矛盾,义务以权力为基础,权利又以义务为条件。企业盈余管理是建立在管理者已经完全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完成企业所有者所交给的任务下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和合法的盈余管理是受法律保护的。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时都非一统就死,而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符合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这便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成为可能。

关于避税,根据联合国秘书处国际经济社会事务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谈判双边税收条约手册》中“一般的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某种利用法律上的路和含糊之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一致减少它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而这种做法实际并没有违法。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避税所使用的方法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避税与偷漏税是有根本性差别,了解避税行为的法律特征,有助于在实际中把握和法与非法的界限,更有效地为社会创造最大的价值。

盈余管理的使用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的范围,一旦出现可以罚违规的行为,企业将受到严厉的制裁,企业不但会损失额外的资金,并且企业的声誉将非常严重地受到损害,从而得不偿失。

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区别

利润操纵通常是指上市公司出于各种利益驱使,为达到各种目的,运用各种手段对利润实现情况进行人为的调整,使利润“虚增”或“虚减”的行为。利润操纵与盈余管理的区别是明显的,可以从产生条件,应用的手段,动机,导致的后果等方面进行区分。

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会计规范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的,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符合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这便使企业以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成为可能。而利润操纵则是采用不合法的手段改变企业的盈余信息,目的是欺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不当利益。

盈余管理应用的手段是在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的。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上需要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如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来达到修正企业盈余的目的。利润操纵则是以非法的手段提供不真实的财务报表,如提前确认营业收人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利用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在年终制造虚假销售,长期潜亏挂账等。利润操纵的有些手段表面上似合乎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为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盈余管理的动机是管理者希望通过该管理而使企业的盈利能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其目的主要是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税,获得管理者自身的经营收益,是合乎法律规范的正常的调整。而利润操纵则是管理当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采取欺诈手段不合法地调整企业的盈余,实现不当获利。利润操纵制造了虚假信息,歪曲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严重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减少了税收,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三. 企业不同财务关系对盈余的不同的要求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当中所是涉及的财务关系相当复杂。企业财务活动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表现为物资的不断购进和售出,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资金的支出和收回,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进行,也就会不断产生资金的收支。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财务活动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企业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企业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企业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企业分配而引起的财务活动。这四个方面构成了完整的企业财务活动。

企业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的财务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与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与债务人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职工的财务关系,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财务关系,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由此产生的财务关系方即为:权益人,债权人,债务人,政府,职工,内部各单位,税务机关等。不同的财务关系对盈余有着不同的要求。

1权益人对盈余的要求

企业要对投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利润,使投资者得到合理的回报。

投资者有长期要求和短期要求的区别。从长远看投资者要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从短期看投资者要求企业能够尽可能多的分配当期利润。这造成了一种矛盾,因为分配当期利润,本会造成企业当期可供使用的资金的减少,从而减少下一期未来的利润。

同时又要区分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作为主要的投资者,占有信息优势,他们可以非常便利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控制。

小股东则处于信息的弱势方,他们通过读取公司公开的财务报告进行投资活动,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很难进行直接的控制,小股东更多的是利用资本市场来进行自身的收益,他们的信息来源受制于经过专业人士修饰过的财务报表。因此小股东的利益很难被保障。小股东更看重的是企业的短期收益,它们所关心的是企业股票价格的高低,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的买卖来达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

2债权人对盈余的要求

债权人希望企业能够及时还本付息。这有三个层次的要求:

首先要求企业能够归还本金,这是债权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偿还本金的要求得不到保障,那么债权人利益受到了最严重的侵害。其次要求企业能够按照约定偿还利息。最后希望企业能够即时的以现金付款。

债权人关心的是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来归还本息。事实上,公司处于盈利状态时也有可能保证不了有足够的现金来偿付本身的债务本息。一旦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不能维持正常的支出,就会陷入财务危机

3政府对盈余的要求

企业必须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自觉地接受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政府是国有企业的重要投资者,国有企业要保证国有资产不受侵害、防止流失,不断增值。根据企业性质的二重性,政府要求企业作为社会组织要承担尽可能多的社会责任。企业要向政府上缴利税,税收是政府的财政来源,政府对企业的所得额与流转额分别征收所得税和流转税。其中所得税与企业的经营有最直接的关系。

4高级管理者对盈余的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产所有者将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管理,获得所有者的收益。经营者被雇佣管理企业资产,是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高级管理阶层。这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5普通职工对盈余的要求

职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必须得到相应的回报。他们关心的是自身工作的稳定,人们普遍是回避风险的,总希望能够有个稳定的工作。普通的职工所处的地位相对于企业高级管理者是较低级的,是处在信息的弱者地位。由于他们的地位,普通职工对盈余的控制能力是较低的,他们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是非常的关心,他们更多的关心自身的报酬。因为职工的工资作为利润的减项,在没有形成盈余的阶段就已经支付给职工,因此在现有的工资制度下普通职工对赢余的要求是不强烈的。

四. 盈余管理与企业激励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代理权分离,企业的权益人将资产委托经营者管理,获得所有者收益。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盈余,应当由权益人占有,企业经营的成果是属于权益人的。经营者受委托管理所有者的资产,从而获得经营者的收益通常是以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以上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根据盈余数字来确定管理人员报酬方法,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激励方式。从管理学的角度,激励就是激发热情,调动积极性。激励的作用就是把个人潜在的能力发挥出来,提高工作成效。激励所产生的积极性应与组织目标相吻合,财务激励的目的就是要将企业经营者自身报酬,同企业本身的价值相联系起来。在这种方法下,可依据的盈余数字就是财务报告中的盈余数字,因此,企业管理者为了使自身报酬最大化,可以通过控制和采用最适当的管理,使企业盈余增加。相对于其他的激励方式,将管理者的收益与企业收益相挂钩的方式是比较合适的,它具有直接,简便的特点,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广泛被应用。并且利用会计手段进行作假的方式也是非常困难的,要求具有相当高的专业水平,因此对其是能够有效控制的。

但是,尽管存在代理契约的约束,效用最大化目标的不一致使得合同或契约不能保证代理人总是能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为或不行为。从企业经营者与权益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来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意味着管理人员能够根据自己的利益从事经营,从而使企业的各种决策或多或少地体现其意志。当其自身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时,自利性会促使其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行为方式。

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产生的矛盾冲突。股东希望经营者能尽心尽力,为股东的财富最大化而工作。但经营者与权益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两者信息不对称,所有者监督成本高,企业必须借助于财务激励机制来使经营者最大限度地为了权益人的对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代理理论(Ayency Theory)认为,在代理关系下,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

权益人对管理人员业绩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也直接影响到管理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上的取向,也就是说,不合理的激励机制不仅不能诱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同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反而会刺激代理人进行利润操纵。

五. 盈余管理与企业避税

避税的内在原因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的主要特征。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税收的无偿性,国家对企业征税,既不直接偿还,也不负任何代价。政府从企业取走一部分收入,并且没有付出任何直接的代价。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他损失了一部分收入。而并没有得到直接的回报。因此每个那是人都减轻自己纳税义务的欲望。为了减少现金的流出,将更多的资金留在企业当中,作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资源,企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选择。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考虑企业的税收环境 ,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 ,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偷逃税款企业要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 ,一旦被查出 ,企业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惩罚的代价 ,包括税收罚款支出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等,这有悖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偷税行为是违法的,应当绝对禁止的;漏税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代表管理水平的低下;但是合理避税是企业管理技术高超的表现。通过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 ,是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

避税的外在原因

避税的外在原因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企业管理者而言,税法的规定为其开展盈余管理提供了弹性空间,特别是应纳税所得额刚刚超过3万元和10万元时。此时,管理者会通过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将应纳税所得额调减至3万元以下或10万元以下,从而有资格按照顾性税率缴纳所得税。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期,管理者会采用盈余管理调减利润直至为负,以推迟开始获利年度。而在企业开始获利并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两年内,管理者会尽量调增利润,以期在免税优惠期之后的年度减少会计利润,多享受税收优惠。

避税的时间性差异

按避税的时间划分为永久性避税和暂时性避税。永久性避税避税,是指企业财务避税活动将永远享受避税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例如,企业利用将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的方式避税就属于永久性的避税。暂时性避税,曾经企业通过避税活动将在一定时期内享有避税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利用时间差,暂缓递延纳税义务,并将所避税款在以后逐期反还。例如,企业利用加速折旧方式避税就属于暂时性避税。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区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能体现企业长期利益 ,将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上牺牲长远利益换取眼前利益的行为,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考虑当期利益 ,就可能降低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 ,动摇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 ,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 ,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通过盈余管理,可以使企业当期收益推迟到以后各期,从而减少企业当期损益,降低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减少资金流出,使企业当期可供支配的资金相对增多。通过盈余管理来延迟纳税不仅发生在资金收支状况不好的企业,有时,资金收支状况很好的企业出于占用资金的考虑也会调节盈余。

我国基本税制的转变

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这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时期比较长,法制法规建设相当完善,形成比较全面的激励与监管制度。但是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生产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水平处在比较低级的程度,我国并不适用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我国现阶段在向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转变,其核心是增值税。以生产型增值税为基本税制,在具体应用中对增值税的控制相对于所得税容易,但存在着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的税负过高的负担,影响企业的投资。我国应该执行贯彻以流转税为主要是税制的基本制度同时降低企业税赋,减小企业的避税空间,这样才能够使企业达到比较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兼顾政府的利益。

六. 盈余管理与资本市场竞争

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获得上市资格。《公司法》对企业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目的,企业便采用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合法地获得上市资格。

2 在资本市场上有个好价格。股票市场流通价格同市场(投资者)对其盈利预期密切相关,这促使一些公司通过财务包装来达到抬高股市价格的目的。长时间以来,我国股票发行数量有额度限制,为了在有限的额度内,尽可能多的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只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股票发行价格。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常采用固定发行方式,为了达到较高的价格,上市公司在每股收益上进行调整。

3 取得配股资格。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规定,上市公司要配股,净资产盈利率近3年平均不低于10%,且每年达到6%才能配股。为了达到配股资格,上司公司积极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

3 增发新股。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定价由承销商与发行公司协商这导致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承销商与发行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对股票的价格非常敏感,具有强烈的盈余管理的动机。

4 避免被ST,PT,退市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实施有别于股票的交易制度,即被实行“特别处理”;如果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的股票就要被暂时停止交易,即摘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上市额度是一种稀缺资源,所以上市公司为了免除ST,PT的威胁,在帐务处理上使用各种方法进行利润操纵。《公司法》规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暂停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度调减盈余;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调增收益。目的就是要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

七. 盈余质量分析

企业出于管理者利益最大化,避税,资本市场的竞争,回避经营风险等动机,难免造成企业财务报告的失真。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决定着投资和经营决策,虚假的盈余只能造成财务分析的错误,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盈余状况,而只有真实的信息才能提供真实的决策。因此有必要提出赢余的质量分析,针对盈余管理造成的结果,盈余质量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企业盈余管理及其分配
1主营业务利润分析法

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的目的是分析利润的来源。一般可以从企业利润的构成来分析。利润由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和前期损益调整组成一般来说,主营业务利润占主要地位,可以说明该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较好,盈利空间较大,公司的稳定性和后续发展也较好。主营业务利润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盈利质量和获利能力。公司只有不断提高主营业务利润的比重,才能增加公司的价值。主营业务利润是企业盈利的核心,是利润中最稳定和最可预期部分。将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扣除,以分析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这里应特别关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一次性的偶然收入。

2分析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异

现金流量与利润同等重要。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循环中,公司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买固定资产、购买存货、偿还债务、偿付利息、支付股利、交纳税金及日常费用等,现金流入主要包括销售直接收回现金和应收账款回收而收入的现金。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之差就是现金流量。实际上现金流量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算出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差额,与利润以权责发生制为财务处理基础计算出的会计盈利是不同的。利润的大小会受到各种会计方法的影响,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费用摊销时间等的选择都使操纵会计利润成为可能。而现金流量基本上是无法操纵的。因此可以说现金流量指标比利润指标更为客观和真实。

现金流量表中所反映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即现金净流量)是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三部分现金流入流出相抵后的净额之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企业主营业务引入资金能力的体现,是企业通过运用所拥有的资产自身创造的现金流量,也是与企业净利润最有关的现金流量。依靠盈余管理企业扭亏一般不是通过主营业务。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重点应放在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上。现金流量是按现金收付实现制计算的,而净利润是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也就在于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差别。对造成二者差异的因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分析:

1、资本性费用的摊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提取坏帐准备等,都能使企业当期费用增加,利润减少,但它们并不导致现金的减少。相比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坏帐准备等是会计规范强制处理的结果,其受控程度相对较小。而当期发生的费用递延,可认为是企业调节、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有的企业在巨额广告费、固定资产维修费摊销的会计处理上,造成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巨额差异。

2、投资收益的确认。针对借助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引入投资收益,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非常收益和投资收益会加大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差距。并且,股权性投资收益确认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分也使得收益的确认与现金流入之间存在差异。

3、非货币性的交易。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企业出现了大量资产置换、股权交换等非货币性交易。这些巨额资产的交换,没有现金流入,却能确认利润。又如通过非法渠道拆借出去的钱,虽已难以收回,仍可在帐面上确认有利息收入,使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距拉大。

4、非常交易的发生。为“扭亏为盈”或达到配股条件,不少公司采用非常交易,如出让土地、设备、股权、无形资产,年末发生非常销售业务等,获取非常收益。在对这些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适当关注的同时,也要分析其造成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差异程度。

5、流动资产的变动。流动资产周转期限较短,变现能力较强,如应收帐款和存货等。一旦这些项目周转不畅,不能顺利变现,即成为资金的沉淀。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高挂帐”和“存货积压”现象是造成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差异的又一重要因素。在分析时,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应收帐款和存货的变现能力上。

由于现金流量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它已逐渐成为企业理财的核心,成为评价公司综合财务素质的重要指标,在财务分析当中,我们要将利润与现金流量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在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方面以及综合的财务状况时,现金流量的作用更加显著。

3不良资产剔除法。

所谓不良资产,是指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虚拟资产和高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损失、投资损失等可能产生潜亏的资产项目。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或者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增加幅度)超过净利润的增加额(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利润有水分。

4剔除关联交易。

即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予以剔除,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多大程度依赖关联企业。如果主要依赖于关联企业,就应当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以调节盈余。将关联方的交易所得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减去后才可以看出企业的盈利能力。因为该盈利并不是企业本身的能力,而是借助于关联方的“支持”引起的。分析时可以从金额和数量大小、种类的变化和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大小中看出问题,从而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决定是否值得投资,以减少投资风险。

八. 盈余管理的方式和手段

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及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等等。

1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又称为转让价格。它是指关联企业之间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提供服务,专利,资金信贷等活动中确定的组织集团内部的结算价格。转让定价往往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是按照双方的意愿,为了均摊利益或转移利润,以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这是为了逃避按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集团内部结算价格的方式转让产品,服务,专利,达到转让利润,从而减轻纳税负担的避税方法。

例如:某集团公司下设A,B两个分公司。其中,A公司是生产公司,即缴纳增值额和消费税这两种流转税,也缴纳企业所得税。B公司为批发销售公司,既缴纳增值税,也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A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将所生产的产品出售给B公司,则甲公司会因销售收入的减少而相应减少应缴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而B公司将产品以正常的市场价格销售出去,由于产品在B公司的增值额相对增加,必然增加B公司的应缴增值税。同时,由于进货实际成本相对减少,增加了B公司的计税利润额,又引起了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的增加。但是从集团总体而言,公司减少的应缴增值税与B公司增加的应缴增值税额相抵,A公司减少的应缴所得税额与B公司增加的应缴所得税额相抵,最终减轻了应缴消费税负担。

2利用稳健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以稳健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为借口进行盈余管理。稳健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会计人员应当选择对本期净资产及利润较为不利者为准,以求稳健。如对存货、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等都体现了稳健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如果会计事项或金额不具有重要性,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重要影响而导致其决策失误,可以不予披露或揭示。这两项原则的运用过程中均需会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做出判断,因而使运用的结果中带有较多的主观成份。稳健原则使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变得名正言顺,并在客观上增加了会计处理的灵活性,这可能导致企业各期的信息严重扭曲,且缺乏可比性。利用重要性进行盈余管理通常表现为管理人员借口个别事项不重要而有意识的错记或漏记、调节盈余,从而影响了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

根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有关的财务会计法规,在收入的确认过程中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实现原则及配比原则等原则。《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对各种常见收入的确认都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概括性的,准则中没有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收入的类型都列举出来。并且各种收入的确认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业务处理人员利用职业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的这种灵活性的存在是以丧失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为代价的、管理人员利用准则的灵活性,操纵收入的确认以影响各期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鉴于这种盈余管理行为会严重影响各期利润,因此强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关注这种现象是必要的。

3利用计提四项准备金

《企业会计制度》共规定了八项准备的计提。1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 坏帐准备;3 存货跌价准备;4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要计提的准备金,目的在于使企业更稳健地确认当期收益,更真实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要求提取的损失准备,这一政策本身又带来了一些新问题:首先,准备的计提比例由公司自己决定,存在较大的弹性。其次,公司可以通过追溯调整来做文章。例如,某企业200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很大,2001年余额却显著减少,通过提高坏账的计提比例,就可以追溯调减2000年度的收益,从而达到提高2001年净利润的目的。使两个年度的利润都发生了变化,即通过大量计提2000年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存货的账面成本,在2001年将这些存货销售出去时,就可以得到较低的销售成本,从而增加2000年的账面净利润。

根据四项计提的有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是按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照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但是,存货和投资的可变现值,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都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是基于某种可能性而作出的估计,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能不提的损失尽量不提,能由以后年度负担的费用尽量挪到以后年度,以达到操纵当期利润率的目的。靠政策的规定无法完全排除人为控制的因素,于是,对某些公司而言,四项准备金计提成了调整利润手段。

4资金拆借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融通是双向的,既有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也有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对资金融通的披露分为: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贷款,并按同期银行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各种贷垫款项,在报表上主要体现在其他应收款,应收帐款。利用拆借资金在利息计算和回收期限方面的较大弹性,,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销纳税金额。在我国税法中明确规定向社会和企业间拆借资金的利息,如果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为了达到避税职能扩大拆借资金的计息基数,或者延长拆借资金的计算期限,相对降低资金利息,是税后列支的利息转化为税前列支。例如,某集团内的两个公司,A公司为母公司,每年经营亏损,不缴纳所得税。B公司为子公司,是新办企业,年盈利额较大。在B公司成立时,母公司本应投入资本2000万元,但集团为了达到避税,母公司A投入资本1000万元,另外改为子公司向公司的借款,每年支付母公司借款的利息。这样通过扩大借款的数额,市和对应当参与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改为税前利息支出,从而使借款利息在母公司补交所得税而在子公司也不再交纳所得税,从而使得集团整体减轻纳税负担。再如,两个公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如果拆借利息率高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率,不得完成在税前列支,但是两个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拆借率降到银行同期利率以下,延长付款期限,在实际使用期限到期以后归还一部分款项,另一部分资金以预付款或保证金等方式归还。使得世上收回了所有款项,但名义上只归还了一部分。

5提升当期业绩的潜亏挂账

企业的资产账户中,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已不具有赢利能力,资产质量一般较差,属于不良资产。上市公司为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约,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帐户的余额,使其长时间挂账,以上行为称为潜亏挂账。有时,某些上市公司甚至通过潜亏挂账将原本属于当期的费用记人上述某类账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不良资产挂在账上,使得上市公司资产出现严重虚增,利润水分极大。

6巨额冲销

巨额冲销就是利用会计期间假设及应计制,通过操纵可自由控制的应计项目,把有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损失提高确认,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特别是当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两年亏损后,公司为避免第三年继续发生亏损而导致被摘牌时,就会广泛采用本办法,从而使某些上市公司当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幅度下跌,以后期间却出现反弹。

7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利用权责发生制、收入和成本配比等会计原则,对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本应为收益性支出,却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科目予以资本化,形成大量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常用手法。

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利息费用资本化。上市公司通过利息费用资本化来操纵利润的表现有两种:(1)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甚至拿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的定性,利息费用年年资本化,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2)在建工程中利息费用资本化数额和损益表中反映的财务费用,远远小于企业平均借余额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还通过其他方式被消化利用,最终都被拐弯抹角地资本化并形成资产。

8改变折旧政策

利用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本期折、旧费用减少,相应减少了本期的营业成本,从而增加了本期帐面利润;同时还可以通过高资产价值达到同样的目的。对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的利润影响重大,而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管理人员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盈余管理,可能会导致企业各个期间的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因为它改变了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基础。

九. 结论

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 ,投资决筹 ,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盈余管理的影响 ,不考虑盈余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 ,盈余管理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 ,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盈余管理本身带有积极意义,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这说明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会采取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政府在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时,主要应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契约,而不应一味地打击、强制。应当两种手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具体应用中要做到的是,应在一定程度上去控制,不允许过度的盈余管理,更不允许出现违法的盈余操纵行为。

所以,盈余管理的关键是:把盈余管理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限制其负面影响,发挥其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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